澳门总督决定:
应该让政府有关从本港前往世界各地的出洋华工之稽查和公益的行动持续尽可能久的时间,也考虑到真实统计中显示的频繁的疾病时常侵袭出洋华工,现决定,着令本省大医生紧急起草若干条符合船舶卫生最新规定的指令,今后运载华工离开本港的船只的船长,除了必须履行现有规章中确定的义务之外,还须严格准时遵行这些指令中的规定,船舶停靠地的葡萄牙领事们有责任向政府及时报告此项命令实际执行的情况。
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澳门总督柯达,1866年11月26日,于澳门。
—— Boletim Official ,Vol. XII,N o . 48,26-11-1866,pp. 193-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