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21.1863年11月25日第38号总督训令
Portaria N o . 38 de 25 de Novembro de 1863

澳门总督决定:

本政府1856年7 [6]月5日训令、1857年3月31日和8月4日训令以及1860年4月30日和10月12日训令相继对经由澳门港口的华工出洋业务做出了规范。在这些训令中,并无条款将相关规定的适用限定于前往某些特定国家的出洋活动,所以应该理解为,它们对于一般的出洋活动都适用。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只有前往哈瓦那和秘鲁的出洋活动遵守了所采取的规则,而前往别处的出洋活动都未曾受到政府的监管。因此,避免由此导致的违法活动已势在必行,故现做出以下决定:

第一条 现重申:经由澳门前往任何地方的华工出洋业务,都必须遵守1856年7 [6]月5日训令、1857年3月31日和8月4日训令、1860年4月30日和10月12日训令中的规定,不得有例外。

第二条 华工出洋监理官、议事公会理事官和澳门船政官,在自己所负责的部分须严格履行该决定的规定。

有关当局和人士遵照执行。

澳门总督阿穆恩(José Rodrigues Coelho do Amaral),1863年11月25日,于澳门。

—— Boletim Official ,Vol. IX,N o . 52,30-11-1863,p. 209. BjGZDXlnhewdWg8YEqd09ca1JAh7IzPlrPNJPHGt1+A02aHxCJAgP/QpLxF6x33Y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