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政府训令已经规定,在由本澳出港的出洋华工的批文中,要求船只具备每位乘客2吨的载重吨位,采取该项措施的目的是使华工出洋的立法与西班牙政府关于向古巴岛移民的规定相一致,经与总督公会酌商,兹宣布:该项规定只能被理解为适用于此后载运华工前往该岛的船只,而1856年6月5日训令中关于前往其他地方的船只要求每人应有一吨半载重吨位的规定继续有效。
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基马良士,1861年9月5日,于澳门。
—— Boletim Official ,Vol. VII,N o . 40,07-09-1861,p.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