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总督决定:
有必要确定由辅政司署职员分配依照海事暨海外部4月20日部令规定属于该署的那部分出洋华工护照费的分配方式,故经与总督公会酌商,兹决定:该项收入的四分之三属于辅政使司,其余四分之一归该署的其他职员。
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基马良士,1859年6月25日,于澳门。
—— Boletim Official ,Vol. V,N o . 35,25-06-1859,p. 138. 1cNb/zJUY3wEFz7lxh6Th2kiDNOFZskexBRjSSJjS+/CuyyQPbtyV6y7ULwdAhl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