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总督决定:
有必要确定依照海事暨海外部4月20日部令规定属于理事官署的那部分出洋华工护照费的分配方式,故经与总督公会酌商,兹决定:该项收入将平均分成四份,其中三份属于理事官,另一份将由参与执行1856年6月5日章程的理事官署职员平分。
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基马良士,1859年6月25日,于澳门。
—— Boletim Official ,Vol. V,N o . 35,25-06-1859,pp. 137-138. 1cNb/zJUY3wEFz7lxh6Th2kiDNOFZskexBRjSSJjS+/CuyyQPbtyV6y7ULwdAhl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