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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59年4月20日海事暨海外部第30号部令
Portaria do Ministerio da Marinha e Ultramar N o . 30 de 20 de Abril de 1859

澳门总督于1857年8月7日向陛下呈交第518号公文,将其本月4日第25号和27号训令呈上候批。这些训令要求,为更好地保护由澳门登船出洋的华工的自由、方便和待遇(诸如保障落实该章程对收容站的规定,采取足够措施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下令所有出洋华工须依法领取护照,船长必须将他们带到目的港的葡萄牙领事馆等),运载华工30名以上的船只不得在非季风期出航,各华工收容站5—10月间所允许的出洋华工人数,不得超过其可于冬季三个月间收纳出洋人数的一半。陛下已经考虑了采取上述措施对达到其预期目的所具有的重要性,着海事暨海外部通知该总督,已经临时性核准上述训令,它们的规定将在对1856年6月5日章程的最终核准时加以考虑。

此外,陛下重视该总督关于向出洋华工签发护照所收费用的分配事项的陈述,即按照该总督1857年8月4日第26号训令的规定,这些费用迄今都被存放起来,兹决定:不论已储存的费用,还是以后收取的费用,都应分成四份:一份打入公物会银库,用于治安开支,其余三份,由辅政司署、理事官署和船政厅均分,作为这些部门执行1856年章程及其他有关华工收容和登船的命令的补偿。

阿德里亚诺•毛利西奥•吉列尔梅•费雷利(Adriano Mauricio Guilherme Ferreri),1859年4月20日,于王宫。

—— Boletim Official ,Vol. V,N o . 35,25-06-1859,p. 137. 5Yl1BKmRfLaZCMOkadIsdTTyqH09Fnsm9uQK7fmTPVwL8j/ilzd9xJtA7H86SS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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