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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59年3月23日澳门总督公会公告
Edital do Conselho do Governo de 23 de Março de 1859

本总督公会获悉,在本市的某些出洋华工收容站,不遵守1856年6月5日章程第三款之规定,在经纪人将华工交付华政衙门检验之前就接受他们,兹通告所有的收容站代理人,如果被证实违反这些规定,将引致被禁止开办收容站,违反规定的收容站代理人,将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再者,本公会决定,自此以后,按照前引章程第三款的规定,出洋华工被交付理事官署接受检验,要向他们说明将要前往的国家、将要从事的工作以及条件等等,他们必须在所有各项得到确认后当理事官面签署一份合同,并有两名证人当场作证,以便在以后发生争议时能够确认华工的身份;未有政府准照的较小的收容站,必须立刻关闭,缉拿违规的经办人,以便追究其违反该章程第八款的法律责任。

为周知遵行,本告示将贴于常贴告示之处。

奥古斯托•恩里克•里贝罗•卡瓦略(Augusto Henrique Ribeiro de Carvalho)、若昂•费雷拉•门德斯(João Ferreira Mendes)、弗朗西斯科•卡埃达努•德•圣安娜—高斯达神父(Pe. Francisco Caetano de Sta. Ana e Costa)、米盖尔•佩雷拉•西蒙斯(Miguel Pereira Simões)、弗朗西斯科•安东尼奥•德•席尔瓦(Francisco Antonio de Silva)、老楞佐•马忌士(Lourenço Marques),1859年3月23日,于澳门。

—— Boletim Official ,Vol. V,N o . 22,26-03-1859,p. 85. 1cNb/zJUY3wEFz7lxh6Th2kiDNOFZskexBRjSSJjS+/CuyyQPbtyV6y7ULwdAhl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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