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总领事阁下 :
阁下4月23日来函收悉。认真考虑了阁下关于由澳门前往该岛的华工应前去葡萄牙领事馆查验之重要性的陈述,我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将阁下的公函刊布,正如已经刊布的本政府8月4日训令,就你权限可适用部分加以实施。
上帝保佑!
基马良士,1857年8月28日,于澳门。
—— Boletim Official ,Vol. III,N o . 45,29-08-1857,p. 177. 5Yl1BKmRfLaZCMOkadIsdTTyqH09Fnsm9uQK7fmTPVwL8j/ilzd9xJtA7H86SSU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