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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典、五礼

典diǎn 重要的文献、典籍。其甲骨文、金文、小篆字形分别为 。《说文》:“典,五帝之书也。从冊在丌上,尊阁之也。”其甲骨文字形从手,从册,会意,两只手捧着“册”,表示其为重要的文献或书籍。《左传•昭公十二年》:“王曰:‘是良史也,子善视之。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杜预注:“皆古书名。”《周礼•天官•冢宰》:“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礼典,四曰正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

礼lǐ 古代祭祀用的礼器。其小篆字形为 ,为形声兼会意字。《说文》:“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礼”的本字为“豊”,其甲骨文、金文、小篆字形分别为 ,《说文•豊部》:“豊,行礼之器也。”其字形像一个礼器里放着两串玉,用以祭神。后来,在原字形的基础上加“示”旁作“礼”。

刑法是一种典章,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刑法的名称有所不同,如黄帝时期的刑法被称为“李”,唐虞时期的刑法被称为“五典”“五礼”等。

五,甲骨字形为 ,与“乂”字字形相近,五典、五礼中的“五”便是“乂”的误写。《甲骨学文字编》认为“乂(刈)作 ”,《说文》:“ ,治也。”《尔雅•释诂》:“治,故也。”《谷梁传•文公十八年》注:“故,杀也。”“乂”便是以“杀”为含义,因此“五典”“五礼”是杀礼。蔡枢衡先生在《中国刑法史》中将五帝时期划为以死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时代,因此以“杀(五)典”“杀(五)礼”作为刑法名称便再恰当不过了。

乂yì 割草。其甲骨文字形为 。《说文•丿部》:“乂,芟艸也。从丿,从乀,相交。刈,乂或从刀。”段玉裁注:“从丿,从乀,相交,象左右去之会意也。”“乂”的本义为割草,“刈”是它的后起字,在原字形基础上加上“刀”旁。“乂”由“割草”引申为治理,是其常用义项。《尚书•尧典》:“帝曰:‘咨!四岳,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乂?’” k+zl+16XQgaaBqYcga/LX2zUm/nvdhXNC8X5pzItGz/5Ia3CPFTwGAmJnYcQCw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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