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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法名称的演变

先秦(公元前221年以前),指秦朝建立以前的时代,自上古时代至秦始皇灭六国为止,期间经历了三皇五帝、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等历史阶段。在这段漫长的历史中,我们祖先创造了许多光辉灿烂的历史文明,其中包括孕育了我国的古代刑法。

我国刑法学界对于刑法的起源问题有着不同的见解。有的学者主张以殷商时代作为起点,有的主张以夏代作为起点,以上观点都基于“刑法是伴随着阶级和国家而产生”这一论断,而“中国是在夏代或是商代进入奴隶社会”。但我国刑法学家蔡枢衡先生在其《中国刑法史》一书中则提出,“五帝时代以死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便是我国刑法的起源,他认为五帝时已出现国家并且有了刑法,这与马克思主义关于刑法起源的论断是相吻合的。

中国古代狭义的法律起源于刑。我们今天所说的“法”的概念经历了“刑—法—律”三个阶段的演变:夏、商、周时代为“刑”的阶段,春秋后期由“刑”进入“法”阶段,商鞅变法时改“法”为“律”,遂成定音。

此外,五典、五礼、士、彝,在西周以前也用来指称刑法。 HmVI6/2hc7peJNbr7GoollkbbqqSWJ1gZsZPHXn37UQYrP2tII1xh28nelcG8f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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