髡kūn 剃发之刑。其小篆字形为 ,形声字。《说文》:“髡, 发也。从髟兀声,或从元。”髟(biāo),长发下垂的样子,从髟之字皆与发相关。《广韵•魂韵》:“髡,苦昆切。去发。”刘向《列女传》:“辩通凿颠者髡。”《楚辞•屈原•涉江》:“接舆髡首兮,桑扈臝行。”髡本义是剃发之刑,后因和尚是光头,即用髡指代僧尼,如“髡缁”,明徐渭《〈逃禅集〉序》:“今之诋佛者,动以吾佛律之,甚至于不究其宗祖之要眇,而责诸其髡缁之末流。”
“髡”作为刑名首见于《周礼•秋官•掌戮》:“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郑玄注:“郑司农云:‘髡当作完,谓但居作三年,不亏体者也。’玄谓此出五刑之中而髡者,必王之同族不宫者。宫之为翦其类,髡头而已。守积,积在隐者宜也。”可见,当王族中有人犯了当处宫刑的罪行时便用髡刑替代,执行髡刑后在隐蔽处看守粮仓。
辽宁省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八家子乡果树村谢烧锅屯梯子庙辽代平原公主墓壁画中的髡发图
《孝经•开宗明义章》:“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在儒家思想熏陶下的古人认为剃发是不孝之行,髡刑属于耻辱刑,所以经常作为附加刑使用。《隋书•刑法志》:“北齐流刑,鞭笞各一百,髡之。”北齐时,处以流刑的人,除了要鞭、笞各一百下外,还要附加髡刑。当然也有单独使用髡刑的情况。《通典•兵二•法制附》:“后汉魏武《军令》:……违令者,髡剪以徇。”妇女也会被处髡刑。《魏书•刑罚志》:“神龟中,兰陵公主驸马刘辉,坐与河阴县民张智寿妹容妃、陈庆和妹慧猛,奸乱耽惑,殴主伤胎。辉惧罪逃王。……诏曰:‘容妃、慧猛恕死,髡鞭付宫,余如奏。’”容妃、慧猛死罪可免,活罪难逃,被处以髡刑、鞭刑。还有自愿承受髡刑者,目的是以此表示伏罪或借以明志。《汉书•张汤传》:“莽自髡钳,衣赭衣,及守令史调等皆徒跣叩头谢放,放乃止。”张放这个人为汉成帝的宠臣,因为到乐府挑衅,乐府官吏莽为息事宁人而自愿剃发认罪。
南北朝之后,髡刑再未出现在各代的正式律文中,然而作为私刑一直延续至清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