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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劓

劓yì 劓刑,割鼻的刑罚。其小篆字形为 ,从刀,从鼻,会意。甲骨文中有 象鼻形,隶定为“自”, 象刀形,隶定为“刂”。 ,是变换意符“自(鼻)”

为声符“臬”而成的异体字。《尚书•吕刑》:“劓辟疑赦,其罚唯倍,阅实其罪。”《孔传》:“截鼻曰劓。”《元史•顺帝本纪》:“庚子,诏:强盗皆死;盗牛马者劓;盗驴骡者黥额,再犯劓;盗羊豕者墨项,再犯黥,三犯劓;劓后再犯者死。”《元史•刑法志》:“诸获逃奴,辄刺面劓鼻,非理残苦者,禁之。”

“劓”又作“ ”,即割鼻之刑。《说文》:“ ,刑鼻也。从刀,臬声。《易》曰:‘天且 。’劓,臬或从鼻。”劓刑可追溯至夏商时代,甲骨文中“劓”字频出,说明“劓刑”在商代是一种使用比较普遍的刑罚。据文献记载,西周时期“劓罚之属千”。秦代“劓刑”也是常用刑罚,睡虎地秦墓竹简有“当黥城旦而以完城旦诬人,可(何)论?当黥 ” “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 以为城旦”等记载。汉代仍用此刑,《汉书•刑法志》载汉文帝“当劓者笞三百”,将应受“劓刑”的罪改为笞刑。六朝以后,无劓之名而有劓之实,史料中有大量对战败者用劓刑的例子。元代时法律严酷,劓刑再次成为正式律条。明代厂卫滥用刑罚,“劓刑”仍可见。从史书中可看到有些少数民族也有劓刑,如《新唐书•吐蕃传上》:“其刑虽小,罪必抉目,或刖、劓。”

鼻子是五官之一,虽然割鼻不会危及生命安全,但此举极其损害人的形象,同时也是对个人尊严的极大摧残。因此,劓刑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更重要的是通过终身羞辱对他人进行警戒。 y5tH02M/I7aiOqz+78h7GbKtb2b1rYufAaD99ZxvZOq4njCTaFqP/ermn7hvo2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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