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的时候,刚好是午后一点。我和福尔摩斯去附近的电报局拍了一封特别长的电报。之后,我们找了一辆马车来到了雷斯垂德给我们的那个地址。
福尔摩斯说:“自己搜集来的证据比什么都重要,其实,虽然我对这个案子已经心中有数了,但是我们还是应该把和案件相关的情况弄个明白。”
我说:“福尔摩斯,我有些无法理解。你真的那么有把握吗?刚才你所说的那些案情细节,是真的吗?”
“我说的那些话都不是望风捕影。”他回答说,“我在马路石沿旁边看到两道马车车轮的印迹。而据我所知,前一个星期都是晴天,直到昨天晚上才下雨,所以马车昨夜去过那里,才能在路上留下两道那么深的车痕。另外,在马蹄的四个蹄印中,其中有一个蹄印明显要比其他三个蹄印清楚得多,说明它上面的蹄铁是新换的。同时根据葛莱森所说,早晨没有车辆去过那里,所以,这辆马车应该是昨天夜里在那儿停留过。我现在可以确定,正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那幢很久都没人居住的空房子里去的。”
“看起来这事似乎不难做出分析,”我说,“但是你是如何推断出那个凶手的身高的呢?”
“这个其实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因为一个人的身高,可以从其脚步的长度上推断出来。这种计算方法非常简单,但此时它不是我们讨论的重点。真实的情况是,我通过那人在屋外的黏土地上和屋内的地板上留下的痕迹,量出了他的脚步长度,推算出了他的身高。紧接着我又有了机会验证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那就是,大多数人在墙上写字的时候,肯定会写在与视线相平行的地方,而那个墙壁上面的字迹离地面刚好六英尺。这样的话,得出这个结果就是一件十分简单的事情了。”
“哦,是这样。那么,你又是如何推断出他的年龄的呢?”我继续追问。
“是这样的,按照生活常识,如果一个人可以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他绝对不会是一个体弱多病的老人。花园里的甬道上那么宽的一个水洼,他一步就跨过去了,而另外那个穿漆皮靴子的人却是绕过水洼走的。你看,推断结果出来了,我所做的一切毫无神秘色彩。如果你仔细关注的话,会发现这只不过是把我在那篇文章中所说的那些观察和推理方法应用到日常生活中了。现在,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
“还有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又问他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墙上面的字是凶手用食指蘸着血写的。利用放大镜可以看到,凶手在墙上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这个人应该很久没修剪过指甲了,否则不可能刮下墙粉来。另外,在地板上我还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颜色特别深而且呈漆状,由于我对雪茄烟灰曾经专门研究过,确信这些烟灰比较符合印度雪茄的烟灰的特征。实际上,这方面的专题论文我也写过呢。不是夸口,我可以一眼辨别出任一品牌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通过这些细节,就可以看出一个干练的侦探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的不同之处。”
“还有那个红脸膛的推测是怎么来的?”我依然打破砂锅问到底。
“啊,那是我的一个比较大胆的推测,但是我坚信我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你还是不要问这个问题比较好。”
我用手揉了揉前额:“你真是把我给弄糊涂了,越想越觉得这里有很多谜团。比如,就像你所说的那样,有两个人进入了那幢空房子,那么这两个人究竟是怎样进去的?你说有一辆马车送他们,那么马车的车夫哪儿去了?凶手是如何迫使另一个人服毒的?现场那些血又是怎么回事?如果这桩凶杀案不是图财害命,那凶手是出于什么目的动手杀人的呢?那个女人的戒指又是怎么回事?最关键的是,凶手在逃走之前为什么还要在墙上写下用德文写下‘复仇’呢?说实在话,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样把这些问题联系起来考虑。”
福尔摩斯见我能有这么多疑问,不由得也认真起来了。
他说:“可以说,这件案子的疑难之处实际上都让你总结出来了,简洁扼要,特别好。在主要情节上我已经有了大体的思路,但是也有很多地方没弄明白。在墙上用德文写下‘复仇’字样,我认为这可能是一种圈套,凶手是想暗示警察这是什么社会党或其他秘密团体干的,幻想把警察的注意力引入歧途。实际上,那字并不是真正的德国人写的,它存在一个较大的破绽。如果你仔细观察一下,就可以断定字母A是模仿德文的样子写的。要知道真正的德国人写的A大多都是拉丁字体,这是个重要的疏漏,所以我可以保证,这字母并不是出自德国人之手,而是出自一个不是很高明的模仿者。现在看来,他做这件事似乎有些画蛇添足,只是一个诡计,想要误导侦查工作。好了,华生,关于这个案子我现在不能讲那么多。你知道如果一个魔术师把自己的戏法说穿,他就不可能得到别人的赞赏了;如果我把我一直以来积累的工作经验跟你讲得太多,那么,你马上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福尔摩斯只不过是一个普通人物而已。”
我为自己争辩:“我的想法和你说的不完全一样,我认为侦探学迟早会发展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而不是靠耍嘴皮子创立起来。”
福尔摩斯先生听了这话,又看到我说话时毫不做作的样子,不由得有些兴奋。之前我就发现,他最喜欢别人称赞他在侦探学上所取得的各种成就,就如同姑娘们喜欢别人称赞她们的美貌一样。
他忍不住又说:“还有件事,穿漆皮靴的和穿方头靴的两个人不但是坐同一辆车子来的,而且两人关系还挺近,也许是手挽着手一起从花园的小路上走过来的。我是从地板上的灰尘上推断他们进了房间之后,还在屋子里走来走去。更准确地说,穿漆皮靴子的人站立没动,穿方头靴子的人一直在屋子里来回走着,而且他越走越激动,因为他的步子越来越大。他一边走一边说,后来由激动变得愤怒了,惨剧就发生了。现在咱们进行工作的基础还不错,我把我所知道的所有信息都告诉你了,剩下的都是猜测和推断了。我们一定要抓紧时间,因为今天下午我还要到阿勒音乐会去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呢。”
在我们聊案情的时候,马车穿过一条条昏暗凄凉的大街小巷,来到一个肮脏又荒凉的巷口,车夫把车停了下来,指着一条黑色砖墙之间的狭窄胡同说:“那里面就是奥德利大院了,你们出来的时候来这里找我。”
我们走过那条狭窄的小胡同,来到了一个正方形的院子里,院子的地面用石板铺成,肮脏简陋的住房围绕在四周。由此可见奥德利大院绝不是一个高雅的地方。我们要去的是四十六号院。我们从一群群衣衫褴褛的孩子旁边穿过,又从一行行晒得褪了色的衣服下面钻过,最后来到四十六号院。院门上有一个小铜牌,上面刻着“栾斯”的字样。我们走上前打听消息,发现这位警察正在睡觉,我们就去前边的一间小客厅里等他出来。
很快,这位警察出来了。可能因为被我们打搅了好梦,他看上去有些不高兴,他说:“我已经把情况向局里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口袋里掏出了一个半镑的金币,拿在手中玩弄着,然后说:“我们希望你可以把事情的经过从头到尾再说一遍。”
栾斯的眼睛一直盯着那个小金币,说:“没问题,只要是我知道的,我很乐意奉告。”
“那么,就把事情的整个经过都讲述一下吧,无论你怎么讲都可以。”
栾斯在马毛呢的沙发上坐下来,开始准备讲了。他眉头紧皱,似乎在思索,努力不遗漏任何细节。
他说:“我还是从最开始讲起吧。从昨天晚上十点一直到今天早上六点是我当班时间。除了昨天晚上十一点钟左右的时候有人在白哈特街打架外,总的来说,昨晚我负责巡逻的地区很平静。凌晨一点钟的时候,我遇到了同事海瑞·摩切,他负责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我们两个人就在亨瑞埃塔街的街角聊天,这个时候已经开始下雨了。后来,大约是在两点或两点稍过的时候,我想应该去转一圈了,看看布瑞克斯顿路那边有没有什么事。那条路既泥泞又偏僻,一路上都没看见什么人,偶尔会有一两辆马车从我身边驶过。我一边慢慢溜达,一边想着去哪找杯热酒喝。正在这时,我忽然看见那幢闲置很久的房子里有灯光。我很清楚,劳瑞斯顿花园街的两所房子全部是空着的,其中有一所,最后那个房客还是因为伤寒死掉的,所以当我看到那个窗口有灯光,吓了一大跳,我就准备过去看看,免得出了什么差错。可是,等我走到屋门口——”
“停,你当时站住了,然后又转回到小花园的门口,是这样吧?”福尔摩斯突然打断他,“请告诉我,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栾斯一听这话,吓得差点儿蹦起来,吃惊地瞪着福尔摩斯。
“一点儿不错,我确实是转回去了,但是先生,”他说,“您是怎么知道的?天哪!或许您能够理解,当我走到房子门口的时候,突然感觉有些害怕,我想最好还是找个人和我一同进去吧。并不是因为我怕什么古怪的东西,我当时脑子里的念头是,也许是那个得了伤寒死的房客,正在检查那个要了他的命的阴沟吧。有了这样的想法,吓得我转身就走,又回到了大门口。”
“街上没有一个人吗?”
“是的,街上一个人也没有,先生,连条狗都找不到。我好不容易鼓起勇气,又走了回去,把门推开。里面静悄悄的,一点动静都没有。接下来我就走进了那间有灯光的屋子里。壁炉台上点着一支蜡烛,是一支红色的蜡烛,烛火上跳下跳的,我看见——”
“好了,就到这儿吧,下面的情况我来替你补充完整。你在屋子里面走了几圈,还在死尸旁边蹲下来,后来又走过去推推厨房的门,然后——”
约翰·栾斯一下子跳了起来,满脸惊惧地盯着福尔摩斯先生,眼睛里面流露出深深的怀疑。他大声喊道:“当时你在什么地方躲着,竟然看得如此清楚?我认为这些事你是不应该知道的。”
福尔摩斯微微一笑,隔着桌子丢给这位警察一张名片,“请别把我当作凶手拘捕,”他说,“我也是一条猎犬,不是为非作歹的狼。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先生会向你证明这一点的。不要介意,请接着说之后你又是怎么做的。”
栾斯一脸狐疑地重新坐了下来。
“之后,我走到大门口,吹响了警笛。摩切和另外两个警察听到警笛后,很快都赶来了。”
“当时街上有没有人呢?”
“没有,那个时候,大凡正经点的人早都回家了。”
“你这话是什么意思?”
警察笑着说:“我在生活中见过无数喝得烂醉如泥的人,可是从来没有见过和那人一样喝得如此不成样子的家伙。我走出来的时候,他倚着栏杆站在门口,放开嗓门,大声唱着考棱班唱的那段小调或是同类型的歌子。他醉得连站都站不住了,实在不像话。”
“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或许是因为福尔摩斯老是插话,约翰·栾斯有些不高兴。他想了一会儿后回答说:“他是一个少见的醉鬼。如果不是因为我们太忙的话,一定会请他到警察局去待几天呢。”
“他的脸,还有他的衣服,你都观察了吗?”福尔摩斯忍不住又插嘴问道。
“我和摩切搀着他的时候,还真注意到了。我记得他是一个高个子,红脸膛,下巴上长着一圈——”
“知道这些就已经可以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他后来又怎么样了呢?”
“我们当时实在太忙,没谁有工夫去关注他的事情。”他说道。接着又用不屑的口气说:“我不敢说,他还记不记得回家的路。”
“他当时穿着什么样的衣服?”
“一件棕色的外衣。”
“他的手里是不是拿着一根马鞭子?”
“马鞭子?这个还真没有。”
“那他一定是把它给扔了,”福尔摩斯先生低声嘀咕,“后来你有没有看见或者听见有辆马车过去?”
“没看见也没听见。”
“这个半镑金币归你了,”福尔摩斯站起身来,戴上帽子,“栾斯,恐怕你在警察局里永远也没机会晋升了。昨天夜里你也许能捞个警长干干。昨天夜里从你手里溜掉的那个人,正是这件离奇案件的主要线索,现在我们正在找他。你那个脑袋不应该只是个装饰,也该有点儿用处才对。这会儿用不着再争论什么了。我跟你讲,事实就是这么回事。我们走吧,华生。”
在我们出来找马车的时候,那个警察还在半信半疑,迷惑不解,但是他看上去确实有些不安了。
坐车回家的路上,福尔摩斯仍然遗憾不已:“这个笨蛋!千载难逢的一大好机会,他却让它白白溜掉了。”
“我还有个问题没弄明白呢。当然,你所想象的那个人和这个警察所形容的基本一致,可是他为什么会去而复返呢?这不像是一个罪犯的行为啊。”
“他回来可能是为了那个戒指吧!对,就是为了这个。我想出一个好办法来了,咱们如果没有其他方法抓他,也可以把这个戒指当作诱饵,诱使他上钩。我肯定会把他抓住的,华生,咱们可以打个赌,我敢和你下二比一的赌注,我肯定能逮住他。说起来我还要感谢你呢。如果不是你,我也许压根就不会去那个让人讨厌的地方,那样的话,我就会失掉一个好的研究机会了。咱们称它为‘血字的研究’。咱们也可以借一下华美的词语来形容侦探工作,谋杀案就如同一条红线,横亘在平淡无奇的生活中间。去揭露它是我们的责任,让它彻底地加以暴露,把它从人们的视野中清理掉。可以了,咱们先去吃个饭,再去听听诺尔曼·聂鲁达的演奏。她演奏的指法和弓法实在是棒极了,而且她演奏肖邦的曲子,真是让人感觉回味无穷:特拉—拉—拉—利拉—利拉—莱。”
福尔摩斯靠在马车上快乐地歌唱着,就如同一只云雀在歌唱。而我却陷入了深深的沉思:人的头脑真的是无所不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