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摘自前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约翰·H·华生的回忆录:
1878年,我从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之后,选择到内特利学习军医。当我学完必修的军医课程之后,被派往诺森伯兰第五火枪团任助理军医。当时,这个火枪团驻扎在印度。在我赶到部队之前,爆发了第二次阿富汗战役。当我到了孟买时,听说我们的部队已经越过重重障碍,挺进到敌人的腹地了。在这种情况下,我跟着和我一样掉队的军官努力追赶部队,终于在坎大哈追上了部队,并立刻被任命为部队的新军医。
在那场战役中,很多人得到了升迁和荣誉,而我只得到了不幸和灾难。当时我被调到巴克州旅,参加了本旅在迈望德的一场激烈战斗。在战斗中,我的肩部中弹,锁骨被打断了,并擦伤了其下面的动脉,如果不是勤务兵莫瑞勇敢地把我托到一匹马的背上,带回本国阵地,我一定会落到那些残忍的敌人手里。
因为伤痛的原因,再加上长途跋涉的劳顿,我的身体变得非常消瘦虚弱,所以,我和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了设在波舒尔的后方医院。在医院里,我的身体很快好转,不仅能在病房里走动,还能去走廊上晒晒太阳。可是,我却再次病倒了,因为我染上了印度属地的瘟病伤寒。那时是真够倒霉的,好几个月都处于昏迷不醒的状态。最后,经过抢救,我恢复了神志,渐渐痊愈。
大病初愈的我十分憔悴,身体更加羸弱不堪。医生经过会诊之后,决定立刻送我回国。很快,我就乘“奥伦蒂兹号”运兵船回到英国。在路上走了一个月之后,我到达了朴茨茅斯港。那时,我的身体状况十分堪忧,似乎很难恢复的样子,所幸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假期,让我治病疗养身体。
当时我在英国无亲无故,可自由来往,无所羁绊,每天还有十一便士六先令的收入维持我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我掉进了伦敦这个大染缸里——因为大英帝国的流氓无赖全都汇集在这里。当年我住在伦敦河滨马路的一所公寓里,并没有和其他人说。当时的生活既不舒适又非常无聊,钱花得很快,因此常常入不敷出,手头日益紧张。不久,我发现在大都市生活难度很大,如果我不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将没法生存下去,因此,我决定离开这个大都市到乡下去住,彻底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
我决定搬走的那天,在克莱蒂里安酒吧门口居然遇到了小斯坦佛,他是我在巴茨时的助手。这对当时孤零零的我来说,能在陌生的伦敦碰到一个熟人,真是一件天大的快事。尽管小斯坦佛当初并不算我的好友,但现在我对他表现出了很大的热情。他见到我时,明显也表现得特别高兴。我决定邀请他和我共进午餐,后来我们便一起乘车前往侯本餐馆就餐。
当我们的车子在前往餐馆的路上时,小斯坦佛惊讶地问我:“华生,你现在做什么工作,身体这么糟糕,居然瘦成了这个样子?”
我简单地向他叙述了我前段时间所经历的种种事情,直到进了餐馆,我还没讲完我的经历。
小斯坦佛听完我过去的传奇经历后,不无同情地说:“你真是个可怜的家伙!那么,你有没有想过接下来怎么办呢?”我回答说:“我现在就想租个比较便宜但又舒适的房子,不知道哪儿可以租到这样的房子。”
小斯坦佛脸上浮现出一种看起来很奇怪的表情,说:“你已经是今天第二个和我说这话的人了。”
“是吗?第一个人是谁?”我问他。
“那是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人。他今天早晨还和我发牢骚,称找到几间合适的房子,但租金太贵,他一个人住不起,可是一时间又不知道谁能跟他合租房子。”
“原来是这样,”我说道,“我觉得我可能就是他要找的合租伙伴,如果他真想找人合租的话。不管怎么说,两个人合住比一个人住更好。”
小斯坦佛有点儿惊奇地望着我说:“我认为你肯定不知道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不然,你压根不会答应和他常年作伴儿的。”
我很疑惑地问:“请说明白点,我为什么不会答应与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合住呢?难道他是坏人?”
小斯坦佛马上否认了我的说法:“不,不,不,我可不是说他是坏人,只是想告诉你,这个人的想法常常比较古怪——他喜欢研究一些奇怪的东西。而据我所知,他在其他方面倒是表现得很正派。”
“我猜,他是不是也是个学医的人?”我问道。
“猜错了,虽然我不知道他在研究些什么东西,但我知道他精通解剖学,是个一流的药剂师。当然,他很可能从未系统地学过医学。他研究过的东西很杂,而且很奇怪。简单几句话说不清楚,他在这些奇怪的研究中积累了许多稀奇古怪的知识,就连他的教授也对此感到困惑。”
“那么,你没有问过他研究些什么吗?”我问。
“没有,他说话比较谨慎,从不轻易让你知道他的想法。但他高兴的时候,也会滔滔不绝地说很多话。”
“我可以见见他,”我说道,“如果选择与别人合住,我宁愿和他这样的人住在一起。因为我的身体不太好,受不了过多的吵闹和嘈杂声。我在阿富汗的时候已经饱受折磨,不想再这样下去了。现在,你能不能告诉我,怎样才能见到你这位朋友呢?”
小斯坦佛回答说:“很简单,我知道有个地方能找到他,那就是医院的化验室。按我的了解,他要么很久不去化验室,要么从早到晚一直待在化验室工作。如果你急着见他的话,我们吃完饭就一块儿去找他。”
“很好,吃完饭我们一块儿去找他吧!”我说。然后我们接着聊了一些别的事情。
在我们离开餐馆前往医院的路上,小斯坦佛再次详细地跟我说了那位合租伙伴的一些情况。
他说:“我对他的了解其实也不是很详细,只是偶尔在化验室里见面聊几句,所以,可能需要你自己通过和他的沟通来做出决定。要是你同意与他合租,而又处理不好你们之间的问题,请不要怪我。”
“要是我处理不好我们之间的问题,那就分开好了。”我说道。稍后,我继续对他说:“斯坦佛,看你的意思,你似乎不想再参与这件事了,你是不是有什么事情没告诉我?是这个人真的很难和其他人相处,还是有别的事情?请你坦率地告诉我。”
听了我的话之后,他笑了笑,说:“实际上也没那么严重。怎么说呢?我觉得福尔摩斯有点儿过于理智了,或者说近乎冷酷,打比方说,有一次他让他的朋友尝植物碱。虽然我相信他并无恶意,而只是想研究一些东西。这样做只是表明他想正确地了解这种药物对人的使用效果。说真的,我觉得他自己可能也吃过了,但他还是想多掌握一些药物使用的知识。”
“我觉得他这种研究学问的精神很可贵。”我说道。
“嗯,可以照你这么理解,但我觉得他有些过分。更让人理解不了的是,他甚至在解剖室里抽打尸体,这又算什么事呢?”
“什么,抽打尸体?”
“是呀,我亲眼见过他抽打尸体。而事实上他只是为了观察抽打尸体能在尸体上留下什么样的伤痕。”
“你不是说他从未系统地学过医学吗?”
他回答道:“是的,他从未系统地学过医学。一会儿我们到了,你自己观察一下他的言行吧。”我们下车走进一条狭窄的胡同,然后穿过一道小门,就来到了医院的配楼。因为我很熟悉这个地方,所以我们无须向其他人问路。我们直接走上白石台阶,穿过了一条长长的被刷得雪白的走廊。走廊两侧开着许多褐色的小门,走廊的尽头有一个拱形的门道,可以直接通往医院的化验室。
这个化验室是一间高大的屋子,里面杂乱不堪地堆着很多玻璃瓶子,即使是陌生人进来一眼也能看出屋子的用途。屋子中间摆放着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横七竖八地摆在一起,上面放着许多蒸馏器和试管,我们进来的时候,旁边的酒精灯还闪着蓝色的火焰,一个人正坐在一张桌子的前面聚精会神地伏案工作。听到我们的脚步声后,他抬头看了我们一眼,然后突然兴奋地跳了起来,嘴里嚷着:“我发现了!我发现了!”并拿着一个试管向我们跑过来,嘴里还继续嚷着:“我发现了一种只能用血红蛋白沉淀的试剂,用别的东西都不行。”看他那兴奋的样子,几乎让人以为他发现了金矿。
这个时候,小斯坦佛才想起介绍双方:“我来介绍一下,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您好,华生医生!”福尔摩斯马上热情地与我打招呼,并使劲地握着我的手。令人难以相信的是,这个人居然有那么大的力气。
“华生医生,你是不是去过阿富汗了?”
“是的,我去过!不过您是怎么知道的?”我吃惊地反问他。
“知道这个其实很容易啊!”福尔摩斯先生笑笑说,“我现在想和你谈的是血红蛋白的事情。我想知道,你是不是知道了我刚才和你说的这一发现的重要性?”
“在科学上,这一发现应该很有意义,”我回答说,“不过,在实用性方面……”
“哦,在实用方面?我不得不告诉你,这一发现是近年来在法医学上最为关键的发现,难道你不明白?我们可以使用这种试剂精确地鉴别血迹。哦,你过来看看!”说到这里,福尔摩斯先生伸出手拽住我的袖子,把我拉到他不久前伏案工作的桌子前面。“现在,我要用鲜血试试。”说着,他拿出一根针刺破自己的手指,然后用吸管吸了一滴血。
“现在,我要把这滴血融进一升清水中,你仔细观察一下,在这种混合液体里,看不见丝毫血的痕迹——毕竟混合液体中血只占很小的比例。虽然表面看上去如此,但我确信能让它产生一种特殊的反应。”福尔摩斯先生一面和我说着话,一面把几粒白色结晶放进容器,并往里面放了几滴透明的液体。很快地,容器里面的混合液体变成了暗红色,并有一些棕色的颗粒逐渐沉淀到瓶底。
福尔摩斯先生开心地拍着双手,就像一个刚刚拿到新玩具的小孩子一样,朝我激动地喊道:“你看,这个发现怎么样?”
“不得不说,这可真是个很棒的发现,”我说道。
“那是啊!简直是棒极了!我们过去习惯了用愈创木液检验,那种方式不仅费事,结果还不够准确。即使是用显微镜检验血球的方法结果也不理想,因为当血迹干了几个小时之后,再用显微镜检验,结果就不准确了。如今,用我发现的这种新的试剂,不论血迹存在的时间长短,结果都一样有效。假如科学家们早些发现我这种检验方法,肯定能够抓住很多逍遥法外的人,让他们接受应有的惩罚。”
“我同意你的说法!”我禁不住说道。
“不夸张地说,目前发生的许多刑事犯罪案件,也许在罪行发生几个月之后才能够查出嫌疑犯是谁,因为他的衣物上可能会留下褐色的斑点,这些斑点究竟是什么东西呢?是铁锈还是果汁?是血迹还是污渍?这些问题常常使很多专家感到困惑。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来认识这些斑点。现在,有了我夏洛克·福尔摩斯发明的这种试剂检验法,这些困惑就十分轻松地解决啦!”
福尔摩斯先生说这些话的时候,两眼炯炯有神。他还把一只手按在胸前,朝前面鞠了一躬,那情景仿佛在向台下热烈鼓掌的听众致谢。当然,这是我的感觉和想象。
看着他那兴奋的样子,我由衷地对他说:“祝贺你,福尔摩斯先生!”
“你知道吗,去年法兰克福发生的冯·比绍夫凶案,假如当时警方有这种检验方法,我发誓罪犯早就被绞死了。还有,布莱德福的梅森案,莫勒的案件,毛姆培利耶的罗菲沃案,还有新奥尔良的赛姆森案——类似的案件我可以举出二十多个,完全可以用这种检验方法来破译上面的案件,保证行之有效。”
这个时候,旁边的小斯坦佛听了他的话,忍不住笑着说:“你记性这么好,像个案件活字典,可以考虑去办一份名为‘警务新闻旧录’的报纸了。”
“啊,真是好主意!我认为阅读一份这样的报纸肯定特别有意思。”福尔摩斯一边回答,一边在手指的伤口上贴了一小块橡皮膏,然后转过脸对我们笑了笑,解释道:“我必须非常小心,因为我日常工作需要经常和毒品接触。”说着他把手伸出来,只见上面贴满了橡皮膏。由于化学药品的侵蚀,有的橡皮膏的颜色都变了。
“我们找你有点儿事需要与你商量。”斯坦佛说道,同时他顺手搬了一个三条腿的高凳,并把另一个凳子往我这边推。他接着说:“因为你一直在和我抱怨找不着合住的人,刚好我这位朋友需要找个住的地方,我想正好介绍你们两个人认识一下,你看怎么样?”
福尔摩斯听说找到了合住的人,显得非常高兴,他马上告诉我:“我注意到在贝克街的一个公寓里有套不错的房子,环境也挺好的,适合两个人住,如果你不讨厌浓烈的烟草味,我们可以考虑住那房子。”
我回答说:“没关系,我也喜欢抽烟,并且经常抽‘船牌’的烟。”
“是吗?那真的棒极了。还有,你也看到了,我需要经常搞些化学药品做实验,你不会讨厌这样的室友吧?”
我急忙回答说:“放心吧,我一定不会讨厌你。”
“允许我再想想——我还有什么问题呢?是这样的,如果你有时看到我情绪不好,几天不说话的情况,你也不要以为我在生气,不用理我,我发誓我很快就会好起来的。现在,你能告诉我你有什么缺点吗?因为毕竟我们两个人住在一起,最好先了解一下彼此都有什么样的缺点。”
我没有意料到他这么直接地问我有什么缺点,我不禁笑了。我告诉他说我养了一只小狗。另外,有些神经衰弱,喜欢安静的环境,最怕吵闹。还有,每天不确定什么时候起床,给人总的感觉是非常懒散,并且在我身体健康的时候,还有一些别的坏习惯,但现在的主要缺点就是前面提到的这些了。
他有些忐忑不安地问我:“如果我拉提琴,你是否能接受?”
“我认为这要取决于拉提琴的人,”我说,“如果拉琴的人水平高,那就是美妙动听的音乐,我喜欢。如果拉得不好……”
福尔摩斯先生听后,显得很高兴,他笑着说:“这样啊,我认为我的小提琴演奏水平很好。如果你对那房子的各种条件都满意,合住这事我们就算说定了啊。”
我问他:“那我们什么时候去看看房子?”
他回答说:“那就明天中午吧,到时你先到我这里来,我陪你一起去,然后我们把一切事情都谈好,就可以把房子定下来了。”
我听后心满意足地握着他的手,说道:“那就这样吧,我明天中午再过来找你。”
随后,我和斯坦佛便向我的公寓走去。福尔摩斯先生又做起了他的化学实验。
“有件事很让人不解,”我突然停下脚步,扭过头问斯坦佛,“他怎么知道我到过阿富汗的?”
斯坦佛笑了笑,说:“我觉得这个就是他与众不同的地方。其实,他经常能够知道这种事,但他究竟是怎么看出来的,我并不知道,实在太让人好奇了。”
“原来是这样?太让人不可理解了,”我搓着手说,“这个人真的太有意思了。我很开心你介绍我认识他,让我们两个人住在一起。毫无疑问,事实上,对人类的了解最直接的办法还是先了解具体的个人。”
和我告别时,斯坦佛说:“我认为,你仔细观察这个人,会发现很多有趣的事情,但你也会发现,你很难琢磨他这个人。必须告诉你的是,他能轻易地看透你的心,但你却不一定能同样地了解他。再见!”
我和斯坦佛道“再见”后,朝着公寓慢慢走去,心里不停地想着这个新结识的朋友留给我的各种印象,内心认定他一定是一个非常有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