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二章
政治的公正与宗教和形而上学的完善:
当代政治自由主义的中立概念批判

在当代政治哲学中,自由主义关于政治的公正原则必须对宗教和形而上学的完善概念保持中立这种立场正在变得越来越吃香。 这种立场与传统的完善论(perfectionism)针锋相对,因为后者认为,政治的公正原则必须以正确的关于完善人生的观念为基础,而这种完善人生的观念又必须以某种宗教和形而上学对终极实在的正确理解为基础。 当代政治自由主义者把这种完善论看作是古代人的道德,因为古代同一城邦的人对终极实在基本上有一致的看法。 而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正是宗教和文化的多元性,因而人们对什么是终极实在并从而什么是完善人生,具有很不相同的看法。由于这样的多样性不仅被看作是事实,而且也被看作是合理和应当追求的东西, 对整个社会有效的政治公正原则就不能以其中的任何一种完善观为基础,而必须对所有这些观点保持中立。因此,在自由主义者看来,这种中立的观念乃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标志。本章的宗旨是对当代自由主义的这种中立观加以考察并作出批判。

为了使我们的讨论实事求是并富有成效,我们必须清楚,自由主义的中立概念只是对于各种不同的宗教和形而上学观念的中立性,而不是对各种不同的政治和道德概念的中立性。 自由主义者已经非常清楚地表明,一方面,他们的公正概念在政治上并不中立。就是说,他们并不声称,其公正概念对像马克思主义、权威主义、功用主义、自由至上主义、社群主义和自由主义这样一些不同的政治学说保持中立。相反,正如巴里(Brian Barry,1936-2009)指出的,要想接受自由主义的中立概念,一个人就必须是自由主义者,而不接受上面提到的任何其他政治立场。如果我们不给其打一针自由主义的强心针,我们绝对无法向非自由主义者兜售这个公正的中立原则。 另一方面,他们的公正概念在道德上也并不中立,就是说,它不是一个超道德或非道德的概念。对自由主义公正概念的有些批评就错误地把它看作是超道德或非道德的概念。例如,拉兹(Joseph Raz,1939- )就抱怨说,自由主义提倡在有效和无效的完善概念之间保持中立。它并不要求政府避免倡导不可接受的观念。相反,它要求政府保证,其行动不能给可接受的观念比不可接受的观念以更多的帮助,其行动不能给不可接受的观念比可接受的观念以更多的阻碍。 但是自由主义反复地指出,其中立性概念是一个道德概念。例如,艾克曼(Bruce Ackerman,1943- )就指出:

不管其可能是什么,中立性不是超越价值的一个途径,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价值,而且也只有通过其与其他一些价值(如宽容、平等、自由、相互尊重等)的联系,我们才能为中立这个价值提供论证。

在这里中立并不是对所有道德的甚至非道德的观念的中立。相反,正如拉莫尔(Charles Larmore,1950- )指出的,它想对之持中立立场的,只是关于完善人生的有争议的观念,而不是关于完善人生之所有观念。 在拉莫看来,关于完善人生的许多观念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其中有些毫无疑问是有效的,而还有一些则明显是错误的,而自由主义毫不含糊地倡导前者而不容许后者。

因此,自由主义的中立概念既不是政治上的中立,也不是道德上的中立,而是宗教和形而上学上的中立。在本章中,笔者想加以考察的正是这样一种中立性。在前面两节,笔者将分析这样一种中立性的两种意义,即目标上的中立性和程序上的中立性,以及这两种意义上的中立性所存在的问题。在第三节中,笔者将提出两个步骤来超越自由主义的中立概念,以解决其所存在的问题。而作为这两个步骤的结果,笔者提出这样一个结论,政治的公正概念不应当对不同的宗教和形而上学的完善观念保持中立,而是要植根于这样的观念之中。但同时,笔者也将强调政治的公正观念必须植根于其中的宗教和形而上学观念之多样性和后者同时植根于前者的必要性。因此,笔者的立场于也将有别于当代的社群主义,因为在笔者看来,社群主义的立场与自由主义的立场一样不可取。 ksXCML3qT5IXLoPL2HeiQUzt5BLfOBTqBeMa7xQD2HgsOzO48bSS8PiJt56arasv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