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其中之一项义务,就是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1921年中国共产党“一大”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俄文译稿)中规定:“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都可以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但是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以前,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
这就明确提出,要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忠实的党员者”;“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以前,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一语,则是要求党员必须对本组织忠诚。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召开的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正式党章,共六章二十九条。
其第一章第一条规定:“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是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标准。
其第一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加入一切政治的党派。其前已隶属一切政治的党派者,加入本党时,若不经特许,应正式宣告脱离。”这也是强调,党员必须对本组织忠诚。
1956年9月26日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第一章第二条党员的义务中,首次明确了“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是党员十项义务中之一项义务。
“八大”通过的《党章》还进一步规定:“党员如果不遵守这些义务,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严重地违背这些义务,破坏党的统一,违犯国家法律,违背党的决议,危害党的利益和欺骗党,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党的“九大”“十大”因为“文化大革命”的特殊原因,在《党章》中,虽然对党员提出了遵守纪律的要求,但没有“对党忠诚老实”的具体表述。
而自1977年8月18日党的“十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始,到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则一直都把“对党忠诚老实”规定为党员的八项义务之一。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首次提出,“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这便是规定党员干部对党忠诚的更严格要求。
中国共产党要求的政治忠诚,是建立在对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和路线的坚定信念,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对人类社会美好未来的追求上,既体现了党员干部对党的理论的理性认识,又反映了党员干部对党的感性的认同感、归属感。
当一个人成为预备党员之后,他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中国共产党在1921年创立之初,一直到1927年大革命失败,都没有规定入党誓词,也没有把入党宣誓作为党员发展的必经程序。
中国共产党最早的入党誓词,是1927年10月毛泽东亲自撰写的。
据2016年7月7日《人民政协报》刊载的李红喜撰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誓词演变的几个细节》介绍,1927年10月,毛泽东在酃县水口街叶家祠亲自主持了6名党员的入党宣誓。
据6名新党员之一、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兵司令员、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的陈士榘后来回忆:
1927年10月的一个晚上,陈士榘随党代表何廷颖走进灵水县水口街一个祠堂阁楼上。何廷颖是陈士榘的入党介绍人。房间里摆着8条板凳,靠北墙的一张方桌上,垂挂起两张长方型的红纸,上面写着入党誓词和3个外文字母CCP。
人来齐了,毛泽东起身站在桌旁庄严宣布:“现在入党仪式开始!”
入党介绍人,也就是各连党代表,首先介绍新党员的简历和政治表现以后,毛泽东走到6个即将入党的党员面前,像是询问、又像是谈话:“你为什么要加入中国共产党?”“要翻身,坚决革命。”6个即将入党的同志差不多都是这样回答,声音低沉而坚定。话语不多,没有深奥的道理,但态度十分鲜明。
毛泽东满意地点了点头,向陈士榘及6个入党人解释了CCP三个英文字母的含义,说那是代表中国共产党,同时也解释了入党誓词。
毛泽东说完后,要6个入党的同志,郑重地举起右手,紧握拳头,带领宣誓。毛泽东读一句,陈士榘6人也跟着读一句。
“严守秘密,服从纪律,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永不叛党。”入党誓词是终生征战的誓词,而这入党誓词又是毛泽东委员亲自领读的。在其后的岁月里,陈士榘每想到此情此景,都会激动难抑,平添一股力量。
随着党的任务的不同和党的建设的需要,中国共产党的入党誓词经历了数次变化。
据中央党校延川实习团杨英杰等人在《共产党人》1940年第4期上发表的通讯《延川县禹居区三乡支部的特点、党员和干部》中记载,抗日战争时期的入党誓词是由当时的中央组织部规定的,誓词如下:
“我宣誓:一、终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三、遵守党的纪律;四、不怕困难,永远为党工作;五、要作群众的模范;六、保守党的秘密;七、对党有信心;八、百折不挠,永不叛党。”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延续使用抗日战争时期中央组织部所定标准誓词的同时,有的地方也出现了其他版本的入党誓词。
1948年,东北局宣传部编印的《共产党员课本》中,收录的入党誓词如下:
“我决心加入中国共产党,诚心诚意为工农劳苦群众服务,为新民主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干到底,自入党以后,努力工作,实事求是,服从组织,牺牲个人,执行命令,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永不叛党,如有违背,愿受党纪严厉制裁,谨此宣誓。”
1982年9月6日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把入党誓词写入《党章》,也是一直沿用至今的入党誓词。
中国共产党的入党誓词,虽然随着党的任务的不同和党的建设的需要而经历了数次变化,但“永不叛党”是永恒的内容。“永不叛党”就是要对党忠诚。
入党誓词明确了党员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党员在党旗下宣誓,是党员对自身政治责任的庄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