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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的“粗口”风波

议会是民主启蒙、法治普及和理性标杆、文明示范的场所,议员既是民意的代表,也是民众的榜样。议员的一举一动,不仅关乎立法质量和监督效果,更会通过媒体向民众尤其是青少年传递何为民主、何为法治、何为理性、何为文明的讯息。

香港市民或许已经不记得2008—2009年施政报告细节,相信仍会记得黄姓议员向行政长官掷香蕉后被赶出议事厅,以及那一条落在行政长官脚前的香蕉;即使不记得2009—2010年财政预算案内容,大概会记得黄姓议员突然走到财政司长面前大骂,将桌上水杯、文件架扫落在地,并撕去预算案中一页的场景;即使忘记了审议的法案、质询的内容,也不会忘记梁姓议员、陈姓议员在议事厅屡爆“粗口”,挑战立法会议事秩序。

“粗口”风波在香港社会引起轩然大波,有人拍掌叫好,有人怒不可遏,有人不置可否,有人姑息纵容。但主流声音认为,立法会是议员代表市民辩论法案、审核预算和质询官员的地方,目的是实现良善之治,绝不能沦落为市井之徒骂街的场所。

“树立什么榜样给我们下一代”

“粗口”事件后,香港大学和中文大学民意调查都显示,市民对立法会满意率,比三个月前大跌了5个百分点;而卷入“粗口门”的几位议员,民望更是大跌。市民对议会文化街头化的不满,显而易见。

香港是中西汇聚之地,虽受英伦文化影响,但还是传统的华人社会。因此,按照儒家“和为贵”、“君子动口不动手”、“以理(礼)服人”的标准来,议员在议事厅中屡爆“粗口”,举止粗暴,已经挑战了市民的道德底线。此外,香港是个高度发达的文明社会,市民具有较高教育水准,大多崇尚理性,无论从观感还是心理上,都很难接受议会文化的粗俗化。大多数市民期待议员为他们反映意见、争取权益,而不是仅仅以“爆粗”来宣泄情绪,以“出位”言行来替代高水平问政。

在民主社会,议会是利益博弈与各方平衡的重要场所,通过理性辩论、巧妙说服和适时妥协,在法治平台上定规立矩,避免社会动荡和街头抗争。因此,议会本身就该建立在理性文明基础上。如果议员个个争相以激进的举止和谩骂吸引眼球、争取选票,而真正用心议政、关注民生的代议士沦为配角,议会只会变成喧闹的“大笪地”和政治的“作秀场”。同时,议会也是民主启蒙、法治普及和理性标杆、文明示范的场所,议员既是民意的代表,也是民众的榜样;议员的一举一动,不仅关乎立法质量和监督效果,更会通过媒体向民众尤其是青少年传递何为民主、何为法治、何为理性、何为文明的讯息。正因如此,行政长官才会把“粗口”提升为一个重要的道德问题向立法会提出:“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问题的核心就是我们建设一个怎样的社会;我们要推崇什么样的家庭价值观;树立什么榜样给我们下一代;我们怎样维护我们的基本道德价值。”

“粗口”与“作秀”

美国一位心理学家说,一个人会说出什么样的粗话,是由社会环境决定的;口头的脏话越是严重,说脏话的人意图对抗社会环境的冲动越是强烈。

理性文明的议会文化只是理想状态,事实上,由于选举政治要靠选票支撑,也是表演型政治,种种“搏出位”、“拼选票”的非理性举止、不文明言行,也会层出不穷。因此,接二连三的粗口秀,并非一时失口或无心为之,而是迎合部分选民的政治作秀。

香港立法会的直选议员通过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候选人在每个选区只需得到大约10%选票即可能当选。这一制度设计的本意旨在包容多元声音,便于一些较为“小众”的政治团体也有跻身议事堂的机会。但由于当选并不用争取选区绝大多数选民的认同,即使政纲非主流,问政风格偏激,只要稳住部分选民的支持,也有可能当选。因此,这几位议员虽然明知“爆粗口”不受大多数市民的认可,也可能遭到竞争对手甚至其他“盟友”的批评,但还是会不断靠“出位”举动来吸引崇尚叛逆、热衷批判、倾向抗争的激进支持者,稳住最低要求的选票数量。

但值得庆幸的是,他们虽可以钻制度空子,以迎合“小众”来博取议会席位,但在香港,其选民基础只是少数。一方面是香港自由宽松的社会氛围和理性文明的市民群体,决定了少数人极端的利益诉求和言行举止,不会得到广泛认可。市民们满意和欢迎的,还是那些专业尽责、认真问政的立法议员。另一方面,这些年来香港虽然经受了金融风暴、SARS、禽流感等危机的考验,以及某些西方评论者一次又一次“香港已死”的唱衰,但仍旧保持着社会的平稳和动人的活力,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通畅的民意表达机制和以公屋、综援为基础的社保制度,确保了民众对未来的信心。因此个别议员极端的诉求和举动会被作为政治作秀和情绪宣泄来看待,虽偶尔有零星掌声,但却不会有太大的市场。

如何让“粗口”在议事厅消失?

议员在议会发言时享有言论自由和不受追究特权,这是打消议员后顾之忧的制度保障,但并不代表议员可以滥用甚至以“爆粗口”来进行人身攻击。公众期望议会是一个庄严而又受尊重的机构。挑衅性的举止与侮辱性的言辞,只会引来仇怨与不理性的暴力相向,这种议会文化任其发展下去,一定会破坏议会的功能,并非民众之福。

为了倡导理性议事、文明问政,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机关均订有规则或遵循惯例,禁止议员使用冒犯性、侮辱性和不适合在议会中使用的言辞。正如Erskine May在其编著的《议会惯例》(Parliamentary Practice)一书中所说,议会语言的特色是沉着(good temper)及温和(moderation),不宜使用任何不符合国会本身地位及行为的冒犯性用语,否则将会间接贬低立法机关在民众心目中的评价。英国、加拿大以及澳大利亚等国的国会均订有“冒犯性及侮辱性用语”一览表,详述不适宜使用的言辞及使用该言辞的语境,作为议长主持会议的参考,并根据议长裁决、时代变化而增删。如果议员的某一用语对其他议员具有冒犯性或侮辱性,并不适宜在立法机关使用,议长可要求有关议员撤回该用语或道歉,如果议员拒绝,议长可以采取进一步行动,命令该议员立即退席,以恢复会场秩序;对于多次、故意或严重违规的议员,还可以暂停议员职务。

香港街市,崔彧摄影

回归后,香港立法会主席也曾就多起违反议事规则行为(包括拒绝撤回冒犯性及侮辱性言辞、行为不检点、干扰会议秩序等)作出裁决。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议事规则委员会根据历届立法会主席的裁决列出“冒犯性及侮辱性的言语”及“不适宜在议会使用的言辞”清单,作为日后议会用语和主席裁决的参考,“橡皮图章”、“戆居”、“厚颜无耻”、“狗类”、“扑街”等用语,都在禁止之列。

对这份清单,大部分议员都没有异议;存在争议的是,是否授权立法会主席对违规议员采取暂停职务的惩戒措施。根据现行议事规则,立法会主席对违规议员,甚至是屡次挑战议事规则的议员,只能命令其立即退席,不得继续参加该次会议。不少议员认为,目前手段力度有限,不足以威慑和惩戒,不利于维持议事厅的秩序。但也有议员担心,对民选议员采取过于严重的惩戒手段比如暂停职务,超出了“必要”的范畴,建议加强议员自律。由于存在不可调和的分歧,这一动议没有在议事规则委员会获得通过。但有意思的是,卷入“粗口门”的这几位议员似乎也已感受到各界压力,发觉已经触及了社会底线,最近在发言时已经收敛不少。

(本文发表于《法制日报》2009年6月26日“香江札记”专栏,发表时题为《香港立法会的“粗口”风波》) Wq35rzmNiZ8JoQXhFsqPJvWinoA/qPExgBcdZp6w+i6zC6qzQ1GyOtLg54bNp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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