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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给终审法院的立法会大楼

“即使他日维多利亚城不复存在,海港被淤泥壅塞,香港会所坍塌湮没,这座大楼仍将巍然矗立,如金字塔,为远东的睿智留下见证。”

由于立法会2012年搬迁至添马舰政府大楼,原先的立法会大楼将做何用途,曾一度成为悬念。有人建议改建为博物馆,也有人建议辟为文化设施,莫衷一是。2006年1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公开建议将终审法院搬迁至立法会大楼,成为这座大楼最有分量的“争夺者”。2009年4月16日,特区政府正式同意将立法会大楼改为终审法院大楼。

司法界终于松了一口气,内心应该也是暗喜:要知道,将终审法院迁回立法会大楼,可是不少法官和资深大律师的夙愿。因为立法会大楼的前身其实就是最高法院大楼。大楼三角楣饰的顶部竖立一尊高2.7米,代表公义的泰美斯女神(Themis)雕像,女神右手持着代表公正的天秤,左手持着象征权力的剑。女神蒙上双眼,表示法律精神不偏不倚,公正严明。从建立之初,这座大楼就是司法公正的象征;只是在1984年以后暂时被改为立法机关的议事殿堂。

1912年1月15日,这座大楼由香港总督卢嘉主持揭幕。当时的首席按察司皮格(Sir Francis Piggot)曾表示:“即使他日维多利亚城不复存在,海港被淤泥壅塞,香港会所坍塌湮没,这座大楼仍将巍然矗立,如金字塔,为远东的睿智留下见证。”由于英文的法院一词“Court”与粤语的“葛”发音相近,最高法院大楼至今还被不少香港人俗称为“大葛楼”。这么说来,寻根溯源,终审法院哪里是“搬迁”到立法会大楼,而是“重回老家”啊。

香港立法会大楼原址长廊,胡健摄影

借着终审法院“搬家”的契机,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于2015年9月25日少见地投书《明报》,对终审法院彰显的法治和司法独立有所期盼,也对海外法官和释法争议提出看法和意见,在云淡风轻、不急不愠的笔触之下铺陈法治理据,尊重不同意见,引起各方的关注。他说,香港正处于极具挑战的时代,政治、社会和经济各方面均在经历巨变,其间年轻人的参与和投入至为重要,而法治和司法独立继续成为社会的基石。终审法院已于2015年9月7日正式由炮台里迁往昃臣道8号,即前身为最高法院的旧立法会大楼。他特别强调,位于新址的终审法院,是法治和司法独立在“一国两制”下历久弥新的有力象征,“在法治之下,任何人,不论他的地位有多高,都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

(本文部分内容发表于《法制日报》2009年9月22日“香江札记”专栏,发表时题为《闲话香港立法会二三事》) Ib+GDi53GHQSrCm8CkbQBDocNcn9Bm4uSk/14E5fjnUalSRTSM9di/5vhv7m5b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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