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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类工业品流通体系研究

消费类工业品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消费类工业品流通体系连接了生产与消费,对我国实现消费拉动型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要降低商品流通费用,从而为生产企业兼顾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尤其是开拓国内市场提供保障和动力;另一方面,建立起全面、完善的消费品流通体系,是城乡居民日常消费水平提升的前提和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消费类工业品流通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流通主体及其市场地位、各类工业品的流通方式都呈现出新的特点,商品交易市场和电子商务交易的发展成为新的现象。与此同时,流通渠道中也暴露出组织化程度偏低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未来的政策重点将体现为重塑批发商环节等来强化中间商作用,从而建立起适应不同产品类型的流通模式。

一、我国消费类工业品流通体系的基本格局

1.消费类工业品流通主体的基本格局

当前,我国消费类工业品流通主体包括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经纪与代理商等,以下将对这些流通主体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

(1)制造商。制造商是传统流通渠道的起始。在统购包销制度取消以后,制造商通过直营、控股等方式向零售环节渗透,其本身也逐渐成为流通渠道的组成部分。工业直销是典型的制造商控制渠道的例子。自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数据,目前国内已有74家经过服务网点核查备案的直销企业。从销售商品的种类来看,以化妆品、洗护用品、保健品和食品居多。自2006年以来,直销企业销售额呈逐年增长趋势,目前的总销售额在1929.2亿元左右。

(2)批发商。改革开放以来,批发商在我国消费类工业品流通渠道中的地位发生了重要变化。在食品、日用品、家电等产品的流通渠道中,大型零售商向上游拓展建立自采中心,供应商向下游延伸自建销售体系,使原先承担集采分销职能的传统专职批发商面临生存困境。2004年至今,我国限额以上批发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均在5%~7%,低于后文将要叙述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率。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大型批发企业多为制造商组建。2002年以来,销售排名前10的批发企业主要是石化、汽车、冶金、烟草等制造企业的分公司,真正意义上的消费品专职批发企业发展缓慢。

此外,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流通产业的开放,外资批发企业的进入需要引起足够的关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2014年,批发领域我国港澳台及外商企业的平均资产规模为5.61亿元,国有成分内资企业为6.68亿元,而非国有成分只有1.47亿元;平均销售额上,我国港澳台及外商投资批发企业为13.43亿元,国有成分内资企业为18.9亿元,而非国有成分仅为3.5亿元。 在内资企业中,80%左右是非国有成分。两相比较,外资企业规模要比内资企业规模高出许多。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外资批发企业凭借其资产规模整合我国消费品流通中间环节可能带来的影响。

(3)代理(经销)商。根据我国的统计口径,经纪与代理商被归入批发一类。从商品购销存总额的数据看,近年来,该类渠道商的规模成倍增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年销售总额由2005年的697.9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5293.1亿元。与经纪、代理模式的特点相结合,可以认为这种模式已经被许多生产商接受,并为生产商提高渠道控制力创造了条件。尽管经纪、代理商的规模增长迅速,但利润率仍较低。从主营业务来看,近年来都保持在5%以下,低于前述批发商整体的利润率水平。这与该类渠道商的职能与特点密切相关,尤其是与其较低的经营风险水平相适应。

在当前的流通渠道中,区域性的代理商与经销商是中间商环节的主要势力,成为了制造商在销售环节的延伸,并与零售环节形成对接。这些中间商部分地具有了批发商的“分销”职能,但不“集采”各类商品,其经营范围也往往局限于制造商的授权范围。这些区域性代理商或经销商可以是独立的企业,也可以是制造商的销售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划分区域的代理或经销模式与当前我国工业消费品市场的统一化进程有关。当地的代理商与经销商更加了解本地区的消费市场与政府管理状况,与外地进入的经营者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

(4)零售商。近年来,我国零售业的快速发展是日用消费品流通领域的一个重要现象。超市、百货商店、便利店、购物中心、网络零售等多种业态都成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现实选择。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2004年至今,零售业主营业务利润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已经由2004年的接近8%增长到2014年的11.03%,与批发业相比高出3~4个百分点。同时,零售商还承担了一定的批发职能,2010年以来批发销售总额为20亿~40亿元。但随着批零销售总额的快速增加,批发销售额所占比重逐步降低。

在零售业十强中,超市、百货等占绝对优势。但近年来,天猫、京东等电商进入到了零售十强行列。同时,排名靠前的实体零售商,如苏宁国美等,也都采取了“线上+线下”的经营方式。

在资产成分结构方面,与批发业中国有、非国有、外资三足鼎立的态势相比,非国有成分内资企业在零售业中占据较大的份额,不论是法人企业数、从业人数,还是资产总额与销售总额,其比例都要大大高出国有成分的内资企业和我国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占比在70%左右。可以认为,虽然外资零售巨头对我国部分城市中局部商圈范围内的内资零售商造成了冲击,但其销售份额在整体中的占比仍然较为有限。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零售企业的连锁经营成为流通领域的一大热点。近年来,这一经营形式仍在继续发展,但与零售业整体的相应指标比较,从业人数、销售总额、零售总额等指标的增长速度要略慢一些,因而连锁经营在零售业整体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下降(见表2-1)。从按业态划分的连锁经营企业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除加油站以外,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业店三者在商品购销总额等指标上占有较大比例,其总和大约为全部连锁经营零售业的90%,是目前零售业态中的主要形式。

表2-1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中连锁零售的占比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2.各类消费类工业品流通渠道格局

(1)快速消费品。流通模式因产品属性而异,渠道关系冲突日益显现。快速消费品使用寿命较短,消费速度较快,主要包括食品(含饮料、啤酒),化妆品,卫生纸巾等。快速消费品渠道模式与其流通要求密切相关,食品、饮料及烟酒类商品往往保质期较短,制造商在邻近消费的地区设厂或建立含有销售职能的地区分公司,以达到减少流通时间的目的。因此,制造商从属于零售商,零售商主导流通渠道的特征较为明显。例如,国际面包制造商“宾堡”通过收购“潘瑞克”进入中国以后,整合了原有的生产网点和销售体系,并建立了庞大的配送队伍,甚至专门开发了一套电子地图软件系统,以寻求最佳行车路线,节省运输时间。

随着快速消费品生产的发展,市场竞争加剧,渠道关系趋于紧张。在食品行业,2003年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因进场费问题退出家乐福;2010年联华超市因为销售扣点问题将“卡夫”旗下的食品下架,“康师傅”因为家乐福拒绝提价而采取断货手段。

经销商生存空间受到挤压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就化妆品行业而言,代理知名品牌的经销商通常无法从这些知名品牌的销售中直接获利,而是将其作为吸引顾客的手段,并从知名度不高的中小品牌产品中获利。代理中小品牌的经销商则经常遇到因销量有限收益增长缓慢的困境;而销售一旦增长,窜货问题又使其难以获得更多的经营收入。

大型制造商的逐利行为排挤了其他渠道成员,或者挤占了其他成员的利益。一些大品牌的制造商通过自营终端,或建立加盟连锁式的专卖网络,增强对渠道利益的控制能力;也有一些制造商在形成品牌势力之后,改变了对经销商的政策,调整利益分配格局。

(2)日用消费品。零售业态多样化、成本减少和质量提升引领了渠道变革。日用消费品是人们的基本生活资料。该类商品的流通渠道模式丰富多样,从各环节流通主体的销售额来看,对纺织服装、鞋帽、文教体育用品及日用小商品而言,批发商和专业市场的作用较为突出。可见,批发因为具有汇集商品品种的代理购销功能而成为大部分日用消费品流通渠道的关键环节。

日用消费品产品种类复杂,顾客层次多样,一方面使得流通渠道相应发展出多种形式,包括商超直供、代理经销、专业市场销售等,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丰富的终端模式,且这些模式都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尤其在经济形势变化、利润空间压缩的背景下,日用品流通渠道也在发生变化。杰克琼斯、优衣库等知名国际服装品牌入驻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网”并创下销售纪录;艾派齐心、得力、乐美等文具制造商也在文具批发市场开设了自营店,通过直销或特殊定制的方式接近消费者,直接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同时,行业生产水平的提升也给流通渠道提出了规范化、高端化发展的要求。在服装行业,依托专业市场的中小制造商开始向高端流行服装发展,并将交易市场的门店作为其销售部门或经销商的展示窗口,同时依托交易市场和商场百货、专卖店打造品牌效应。在这样的情况下,交易市场完成了“孵化器”的角色转变,既孵化了知名服装品牌,又形成了规模化的经销商。

(3)耐用消费品。渠道模式趋于扁平,渠道成员间利益矛盾表现突出。耐用消费品是指那些使用寿命较长,一般可多次使用的消费品,包括家用电器、家具、汽车等。从消费者的角度看,耐用消费品由于购买次数少,因而购买行为和决策较为慎重,同时对售后服务的要求相对较高;从经销商的角度看,产品价值较高,如果周转不畅,容易造成资金积压;从制造商的角度看,近年来,汽车、家电产品的市场竞争趋于激烈,因而控制销售渠道、压缩流通成本的要求十分明显。由此,耐用消费品的流通渠道呈现一定的扁平化趋势,制造商控制销售体系、直供零售终端、自营售后服务的现象较为普遍,但传统经销商、批发商仍然在渠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就汽车流通渠道而言,近年来,制造商和经销商谋求渠道利益的方式和趋向体现出新的特征。从制造商的角度看,分网经营打造自主品牌形象、提升渠道控制力的做法已被国内汽车制造商采用。汽车制造商往往同时生产运营多个品牌,它们可以将自身经营的多个品牌授权不同的经销商进行独立化的渠道销售(分网),也可以授权给同一经销商(合网)。其渠道模式如图2-4所示。根据2017年施行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获得品牌授权不再是销售汽车的强制性要求。在授权与非授权并行的模式下,市场竞争的活力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在家用电器的流通渠道中,目前制造商和零售终端构成的短渠道是主要形式。传统的家电流通渠道由制造商、经销代理商、终端零售商三类渠道主体构成。进入21世纪以后,制造商向渠道末端延伸的趋势十分明显,除了传统的区域总代理(以志高为代表),还形成了制造商参股的区域销售公司(以格力为代表)、工贸销售分公司(以海尔为代表)和按产品类别构建渠道的事业部制销售网络(以美的为代表)多种渠道形式,如图2-5所示。这些模式不仅为国内家电制造商控制渠道提供了可行的途径,甚至还被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品牌借用,如飞利浦借助TCL的渠道销售电视机等。

图2-4 汽车流通渠道概图

图2-5 家用电器流通渠道概图

与此同时,家电流通渠道的终端零售环节发生了重要的变化。目前,家电流通渠道终端主要由大型连锁专业店、商场超市、品牌专卖店以及专业市场零售构成。国美、苏宁、宏图三胞等城市辐射型家电连锁企业迅速建立,以较低的销售价格抢占市场,形成了较强的渠道势力。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广告费、促销费等“通道费用”,成为利润构成的重要部分。进而,零售商与制造商之间的渠道竞争主要体现在制造商自建品牌专卖店以及与大型连锁专业店的合作上;也有制造商选择在不同终端采取差异化的经营策略,从而建立与连锁经销商良好的合作联盟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着渠道重心向三、四级市场下沉,定位城镇、采取密集化扩张策略的新兴家电连锁零售体系也在继续发展过程中,典型的实例是传统的江苏五星和新兴的扬州汇银。此外,“京东”等B2C(商对客)电子商务企业的兴起,改变了人们的家电购物习惯。为了避免沦为电商企业的线下“体验店”,开展O2O经营,即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平台,成为诸多家电零售商的现实选择。

3.商品交易市场的基本运行状况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商品交易市场快速发展,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在流通渠道中占据了一席之地。经过多年的发展,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环境在不断改善,封闭式交易市场已经占据主体地位,露天式、其他经营环境的交易市场数量逐年减少;从经营状态看,常年经营的商品交易市场处于主体地位,季节性营业或其他营业状态的市场数量相当有限,如图2-6所示。

图2-6 按经营状态与环境分,亿元以上工业品商品交易市

大多数商品交易市场中都存在批零兼营的现象。目前,批发经营形式仍占据主导地位,批发成交额数倍于零售成交额;从增长情况看,交易市场中批发形式的增长也快于零售形式。2010—2014年,批发形式的成交额增长了41.62%,高于零售的19.05%。

近年来,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效率有所提升。2010—2014年,平均每摊位的销售额增长了23.72%。但是,商品交易市场的“平效”(每平方米的经营效率)的增速相对较低,这5年间,每平方米的销售额仅增加15.87%。因此,单个摊位平均成交额的增加主要是由平均营业面积的增加导致的。

商品交易市场的个体间规模差距较大。在许多商品类别中,形成了几家大型的龙头市场,其销售额占据了较大的份额;而与此并存的是大量小型、分散的交易市场。2001—2007年,工业消费品专业市场集中度的变化如表2-2所示。可以看出,药材药品市场的集中度最高,而机动车、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等专业市场的集中度较低。同类专业市场(根据经营的产品类别区别)之间的销售规模差距也不尽相同。家具、药材药品市场的CR20 和CR8之间差距较小,仅在15%左右,说明大型市场与一般市场之间的规模差别较大;而文化音像、机动车、计算机市场的CR20和CR8差距较大,说明市场规模相对接近。

表2-2 2001—2007年我国工业消费品专业市场集中度(%)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

专业市场的经营方式适应了某些商品的流通要求。工业消费品专业市场中,交易额和市场数量占据份额较大的分别是纺织服装鞋帽市场、机动车市场和小商品市场。这些大类商品的共同特点在于,它们都在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同时顾客群体需求层次差异较大,这为专业市场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空间。近年来,商品交易市场在互联网等因素的作用下受到较大冲击,寻求转型升级是走出困境的必由之路。

4.电子商务交易方式的发展状况

电子商务是现代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应用的集中体现,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了强劲的发展势头。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2015年全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3.88万亿元,同比增长33.3%。分类别来看,我国电子商务中B2B(商对商)形式始终占据了绝大部分的比重;B2C(商对客)电子商务的增长较为平稳,近年来增速有所减缓;C2C(客对客)电子商务历经2005年的爆发式增长,且连续多年保持着强劲的发展态势。近年来,网络零售增速有所减缓,表明市场已逐渐进入成熟期。有关交易额及增长率数据如表2-3所示。

表2- 3 B2C、C2C电子商务交易额及增长率

资料来源:艾瑞咨询.2007—2015年中国网络购物行

电子商务各子领域的市场集中度均较高,这与互联网企业的首发效应、知名度及用户习惯密切相关。在B2B电子商务领域,2016年阿里巴巴按总营业收入计算的市场份额达到45.0%;B2C领域,2016年天猫、京东商城两家的交易额分别占到全年销售额的57.5% 和26.2%;C2C领域,2013年淘宝网成交额为1.1万亿元,同比增长近40%。

从电子商务销售的商品类型看,服装家居用品、化妆品及珠宝以及图书音像制品占据了较大的份额。近年来,生鲜食品,母婴用品、家用电器等商品的网上销量也在快速增长。

二、我国消费类工业品流通面临的主要问题

1.品牌培育功能缺失

一方面,流通环节的组织化程度偏低,使得跨地区销售的制造业企业不得不建立自营销售网络来实现产销对接,这种做法不利于专业化分工,同时也造成了企业在生产技术与品牌培育上的投资不足。当前,在市场日趋成熟的情况下,制造商对流通职能的深度介入既是趋势也是难点。我国流通组织的规模化、组织化及信息化程度较低,制造商难以找到可靠的中间商,这是工业自销比重加大的原因之一。同时,制造商及零售商对批发商这一中间流通环节的两头挤压,使大进大出的批发流通功能不断被分散和分割,制造商、零售商及其它分散的经销商无序地抢占整个流通渠道。这种局面下,恶性竞争频发,使得利润空间降低,进而削弱了制造商投资技术、培育自有品牌的能力。

另一方面,在工业品流通体系未能做大做强的前提下,不仅制造商利润空间的降低会阻碍自有品牌的培育,而且流通的“品牌孵化器”功能也无从谈起。对于大量缺乏自主品牌的制造商来说,如果可以与强大的流通中介实现联盟,通过专业的流通组织去实现信息整合和市场开发,那么流通质量和流通效率都会显著提高,品牌“孵化”也就成功了一大半。现在的问题是,工业品流通体系在信息、技术、资源、规模等多个方面都不够强大,其品牌孵化和品牌管理的能力与国外相比相差甚远,不仅不利于培育自有品牌,而且不利于将民族品牌做大做强。

2.吞吐稳定功能缺失

从生产主体的结构对比来看,我国是中小企业居多。在消费领域,由于地域广大、人口众多、收入差距和地区差异明显,在消费需求、消费偏好和消费结构方面,多样化和层级化特征十分显著。分散的生产和消费意味着,工业品流通体系需要担负起吞吐稳定的任务,根据市场需求迅速下单订货,并且在生产实现出厂销售后起到储备库存的蓄水池作用,实现淡旺调节和区域调剂。但是,我国的工业品流通体系几乎不具备上述吞吐稳定功能。这种吞吐稳定功能的缺失,不是由于批发行业的萎缩,而是由于批发职能的分散化。批发职能在各个流通环节的分散和拆解,缩小了专职批发商的生存空间,也不利于批发商市场集中度的提高。这样,我国在批发总量优势明显的情况下,专职批发职能不断萎缩,大型批发商的培育和整合十分困难。从批发的特殊职能来看,具备大进大出优势的专职批发商才是“给市场经济下订单的人”。由于缺乏资金实力雄厚、市场反应迅速、信息整合能力强大的大型专职批发商,目前我国的工业品流通体系正面临吞吐稳定功能缺失的普遍困境。而这种由批发职能分散化带来的吞吐稳定功能缺失,将使流通体系在衔接产销、调节供需中的作用大打折扣。

3.采购功能弱化

改革开放以后,原有的一、二、三级采购供应站逐级肢解和下放,具有纵向系统性与整体性的批发商业体系从横向上被完全割离开,这就造成了目前批发功能分散化的局面。从当前的批发销售来看,无论是制造商、零售商、专业市场,还是物流商或配送中心,甚至是专职批发商,它们其实只看重批发的分销职能,而采购职能则普遍被弱化了。综合来看,上述采购功能的弱化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采购主体缺乏,即缺乏以自采为主、按需进货的大型产销桥梁批发商,这是采购功能弱化的首要原因。如果缺乏核心技术,制造商是难以开创品牌的,就工业品而言,需要通过商业资本的介入才能很好地实现品牌包装。像耐克、LV等名牌工业消费品,早已不是自产自销的工业企业,而是没有工厂但有能力集合生产要素的品牌采购供应商 。而类似香港利丰集团这样的批发企业,一年从国内采购几百亿商品,并将一些国际品牌供货商归入自己旗下,虽然并不一定拥有自己的仓储物流设施,但可以依靠对大量中小企业资源的整合而成为工业品集成商。在我国制造商普遍缺乏自有品牌的情况下,亟需培养一批以自采和资源整合为主的批发主体,很好地承担起采购职能。

二是制造商被迫做渠道、零售业“市”“场”分离,加大了重塑采购功能的难度。当前,工业品流通体系出现了制造商和零售商偏离主营业务的倾向。对于制造商而言,在难以找到强大的流通中间商作联盟的情况下,往往试图通过“少环节”来提升利润空间,直销倾向加重;而对于零售商来讲,凭借其占据终端场所的优势,推行“引厂进店”“出租柜台”“保底扣点”等,难免造成千店一面和零售业“市”与“场”不断分离的局面。事实上,只要制造商被迫做渠道,零售商偏向于出租店面的趋势就难以改观,这样制造商和零售商都难以回归主营业务,零售商的采购需求也就弱化了,不利于采购功能的重塑。而上述情况的存在,也使批发商很难做大做强,至于培育以采购功能和资源集成为主的大型桥梁批发商,难度就更大了。

4.流通秩序混乱

在商品供求格局不断偏向于买方的情况下,各流通主体在工业品流通体系中的地位和力量对比正在不断发生变化。从零售商的角度看,越靠近消费者这一流通渠道的最终环节,越容易掌握流通渠道的控制权,近年来,零售商的地位强势并不断上升。从供应商的角度看,大多中小供应商难以拥有核心技术和品牌声誉,在销售情况及消费需求等方面不具备信息优势,在流通渠道中的弱势地位凸显。因此,强势的零售商和弱势的供应商必然会造成矛盾不断激化、渠道冲突频发的局面。流通渠道中这种日益紧张的“零供”关系,最终会引发流通秩序混乱的非良性格局,成为困扰我国工业品流通体系的长期问题。

上述以零供关系紧张为集中表现的流通秩序混乱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点:第一,费用冲突频发。近年来,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各种名目繁多的“通道费”成为零供冲突的焦点。这些费用不仅种类繁多,而且数额巨大,并且零售商通常会在货款中直接扣除,许多中小型供应商几乎没有话语权。这一方面损害了供应商的利润,另一方面使消费者间接承担了部分费用冲突的成本。第二,竞争扭曲加剧。零售商对买方势力的滥用,使供应商为获取产品通道而产生的寻租行为加剧。这使得缺乏品牌和资金优势的中小供应商面临进入壁垒提高的现状,导致供应商之间两级分化的加剧,弱者愈弱、强者愈强。由此,将会产生一种“惯性”,导致零供矛盾难以化解,流通秩序混乱成为工业品流通体系中的一个长期问题。

5.流通效率较低

由于工业自销、零售自采的比重不断上升,批发职能不断分散化,我国流通领域效率不高成为当前工业品流通体系中的突出问题。数据显示,1991—2012年,我国的物流成本已从5 188亿元上升到9.4万亿元,年均增长15%;尽管目前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已从1991年的24%下降到18.4%,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

虽然物流成本并不代表流通成本的全部,但我国较高的物流费用至少反映了流通效率的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就工业企业自销而言,有数据显示,工业企业自采自销的比重高达70% ,盲目地自行设置采购、库存、储运、分销等机构,可能引发巨额的投入,尤其在企业对自销的成本和效率缺乏准确衡量的情况下,工业自销只是节约了流通环节而非流通效率。第二,从零售企业的角度来看,由于面对的是多样化、多层级的消费需求,零售企业必将承担多样化、多层级的采购任务,而不顾专业分工优势却盲目加大零售自采比重,使零售企业承担了许多不必要的流通成本。从这两个层面来看,盲目的工业自销和零售自采所导致的批发职能的分散化,不仅加大了物流成本,也使流通总成本居高不下,流通效率难以提高。

6.商品交易市场功能落后

商品交易市场作为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交易平台,在工业品流通中承担了重要的商品集散功能。在总量稳步增长、交易额持续扩大的情况下,商品交易市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功能方面。

第一,集散功能仍不够强大,这主要是由于批发优势尚未凸显。如前所述,如果按照批发和零售两种经营方式进行划分,我国的工业品交易市场尚未体现出明显的批发型优势。

第二,商人培育功能不足,这与“摊位制”的传统经营模式有关。由于盈利模式明晰、管理形式简便,“摊位制”成为我国商品交易市场的主要模式。然而,为了保证摊位的迅速出租和投资的有效回收,在交易市场中难免出现摊位过度分割的问题,不利于大的专职批发商的培育。可见,“摊位制”的长期存在,使得我国商品交易市场呈现“重市场建设、轻商人培育”的发展格局,很难从专业市场中孵化出有大进大出职能的专职批发商。

第三,价格发现功能极弱,这反映了流通技术平台建设的滞后性。目前,我国大多数商品交易市场中缺乏具备信息传递功能的技术平台。这样,商品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无从体现,其作为行业风向标的导向功能也大打折扣。从专业市场在我国工业品流通体系中的重要角色来看,专业市场作为主要的价格和景气信息中心的地位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不会改变,而流通技术平台的滞后性将使其很难成为真正的价格和景气信息中心。从这个意义上讲,商品交易市场的信息化改造势在必行。

第四,增值服务功能落后,这进一步影响到商品交易市场的资源整合能力。作为重要的商品交易平台,我国的多数工业品交易市场仍然缺乏剪切、配送、仓储等配套服务功能;在信息传输、新商品展示、质量检验、创意检验等多个方面的增值服务就更无从谈起。从这点来看,我国的工业品交易市场大多仍停留在“交易场所”的层面上,还不是一个真正的服务集成中心,资源损耗居多而增值服务不足,长远来看,不利于其发挥资源整合能力。

7.内外销一体化功能不足

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我国将“消费”放在推动经济增长的首位,其核心在于拓展国内市场,形成国内生产、流通、消费的良性循环,改变过去依靠不断扩大产能、廉价出口为发达国家代工产品的出口导向型经济。然而,国内生产企业中有大部分都面临出口转内销的难题,主要表现为出口加工型企业的“卖难”问题。从国内市场来看,经济的稳健增长、收入的稳步提高和消费的结构升级等因素共同决定了国内消费市场的巨大潜力。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年上半年,在进出口总额比云年同期下降3.3%的情况下,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依然保持了10.3%的上升。这说明,国内消费者对出口转内销产品是有需求的,只是由于缺乏品牌认知和强大的分销体系而使得这部分供需未能有效衔接。因此,出口加工企业在国内并不缺市场需求和市场容量,而是没有强大的分销网络。这样,大量出口产品无法有效地实现价值转化,造成出口加工企业的利润流失;与此同时,也失去了一个利用出口转内销来满足内需的机会。因此,内外销一体化功能的不足,使出口加工产品在外需不足的情况下难以转销国内市场,在外贸产品的“供”和国内市场的“需”之间形成了结构性的断层,这无疑是工业品流通体系在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8.国外品牌控制渠道谋取暴利

国外品牌产品在国内市场的流通过程中,往往前期授权费价格很高,后期推广支持费价格较低,这与国内外需求的对比情况及国内品牌代理商的渠道势力有密切关系。在国外品牌试图打入中国市场、前景不明的情况下,它们往往倾向于与国内代理商合作,这样不仅转嫁和降低了风险,而且可以凭借国内代理商已有的销售通路迅速开辟市场。在这个授权代理的过程中,国外品牌谋取了大部分的垄断利润,这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国际名牌对代理商会进行规模限制,这固然是一种歧视和垄断,但国内满足条件的大型代理商不足也是重要原因;二是国内许多代理商并不具备明显的渠道优势,市场资源的缺乏、信息整合能力的不足加大了运营成本,加剧了谈判劣势,使其难以实现渠道控制,这样国外品牌就分得了更多的利润。

而在品牌代理后期,国外品牌倾向于甩开中间的代理商,建立自己的直营店。一方面,此时的国外品牌已经不需要依靠国内的代理商来转嫁风险了,在拥有了市场和需求以后,建立直营店可以缩短渠道、提升利润;另一方面,这种甩开代理的行为,实际上与国内的知识产权问题有更大的关系。当前,国际品牌在中国市场上假货横行的现象十分严重,国际品牌在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十分有限,与品牌商不同的是,代理商往往追求的是短期利润最大化而非品牌形象最大化,对知识产权的维护存在很多“灰色地带”;同时,在店面装修、品牌文化建设等方面,代理商的店铺和品牌商的直营店相差甚远。可见,很多国外品牌在后期愈发倾向于甩开代理商,既是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也是出于品牌形象最大化的考虑,这其中隐含了国内代理商乃至流通体系的很多深层次问题。

三、完善我国消费类工业品流通体系的政策要点

1.区分产品属性选择不同的流通模式

大部分工业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都是相对分散的,这就决定了工业消费品的流通体系应是多层次、多模式、多渠道的融合。根据快速消费品、日常消费品、耐用消费品三种类型的区分,我国的工业消费品流通体系应是一个“ M R W ”的综合体系,其中包含专职批发商、大型集成商、代理商、经销商、零售商等多个主体,以及交易市场、超市、百货店、购物中心等多种业态。

对于快速消费品,应当鼓励大型专职批发商或集成商来组织中间环节的流通,销售终端则鼓励发展新型连锁超市。快速消费品的生产与消费都是相对分散的,因此中间环节的流通必须由大型的专职批发商或集成商来承担,以满足快速流通的需要,减少搜寻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同时,大型批发商的“过滤”作用也有助于保证商品品质和安全。对于终端销售,为了更好地满足即时性和快速性需求,鼓励发展新型连锁超市,以适应大量消费和大量流通的需要,体现规模效应。

对于日用消费品,中间环节主要依靠大型专职分销商、采购商、大型批发市场,销售终端则鼓励发展仓储式会员店、主题购物中心、品牌折扣店等业态。相对来讲,日常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也呈现分散化特征,并且对品质和品牌的要求日益增强,因此应选择大型专职分销商、采购商、批发市场等作为中间商,以发挥采购、集散和过滤功能。对于终端销售而言,考虑到品牌化、创意化和一站式购物需求日益提升,应鼓励发展批零兼售型的仓储式会员店、主题型购物中心、品牌折扣店等新型业态,以更好地满足多样化和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上述“大型专职批发商+新型终端零售业态”的搭配,在保证中间环节流通效率和流通质量的同时,也有助于通过零售终端的业态创新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对于耐用消费品,鼓励设立集展销、仓储和售后服务于一体的直营店。对于大部分耐用消费品而言,消费者对售后服务的要求相对较高,而且售后服务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价值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鼓励耐用消费品厂商建立集展销、仓储和售后服务于一体的直营店有其必然性。在商业选址方面,鼓励上述直营店根据具体的产品类别在专业性商圈或主题购物中心内选址,比如在同类产品齐全的代表性商圈内打造样板旗舰店,在主题购物中心内设立直营专卖店等。

2.引导大工业集团合理选择营销模式

从目前的渠道结构演变来看,制造商尤其是大型工业集团在承担生产职能的同时,有加快涉足流通领域、强化渠道控制的倾向,缩短流通环节甚至直接抢占销售终端已经成为大型工业集团的共有趋势。工业自采、工业直销、连锁加盟等模式的比重不断加大,淡化了生产商与流通商的专业化分工职能,造成了渠道无序与冲突加剧的局面。因此,重塑工业品流通体系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引导大工业集团合理选择营销模式。

首先,要重点强化大型工业集团的一级批发职能,慎重发展二、三级批发。随着传统的一、二、三级批发体系的瓦解,制造商相应的承接了以往的一级批发职能,部分制造商甚至开始兼做二、三级批发。工业企业能不能兼做二、三级批发,需根据兼营性质来定,比如可以鼓励工业集团承担部分与自有产品具备互补性的部分商品的二、三级批发,而对于替代性和竞争性较强的同类产品,则不适宜承担与此对应的二、三级批发,因为这不但无益于企业自有品牌的塑造,反而分散了专职批发职能。

其次,要鼓励大工业集团在零售环节做好连锁加盟,除特殊商品外,不倡导“引厂进店”式的工业自销。“引厂进店”虽然缩短了流通渠道,却给供应商之间带来了新的恶性竞争,使零售商成为二房东并愈发远离主营业务,“市”与“场”分离现象不断加重。未来一段时期,应主要鼓励大工业集团在零售环节做好连锁加盟,从而促进大工业集团品牌价值的实现,同时有利于连锁加盟商实现规模经济,进而形成良性的工商联盟。

最后,鼓励工业集团逐步实现采购职能的外包。一般来说,制造商要用销售额的30%~80%来进行原材料和元器件的采购,高效率的采购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构成要素。从供应链统筹管理的角度来看,尤其是考虑到制造商在内部协同采购、采购电子化、供应商评估、采购物流系统优化等多个方面的管理需求,随着市场条件的成熟和大型专职采购商的培育,将采购职能外包将大大降低制造商的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是符合大型工业集团的核心竞争需要的。

3.鼓励扩大商业批发企业的经营规模

商业批发企业的规模小、势力弱,这是目前工业品流通体系中反映出的一个问题,与当前流通渠道组织化程度偏低密切相关。这既影响了批发行业的利润水平和商品集散功能的发挥,也造成了流通环节成本过高,产销联系不甚密切的问题。因此,鼓励商业批发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重塑批发功能,是优化工业品流通渠道的重要突破口。

首先,应当通过纵向、横向一体化等方式来进一步促进其发展。对实力较强的批发企业,可以鼓励其向内外贸、生产加工、金融等领域延伸,形成规模大、多元化的综合性批发商,为进一步提升渠道控制力,乃至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条件。对规模较大且已经具有一定实力的国有批发企业,可以在政府支持下采取联营、兼并、控股等方式扩大经营网络,向更多领域扩展延伸。

其次,要鼓励小型批发企业通过专业化发展做大做强。商业批发是目前流通环节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培育大型企业,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对实力较弱的小型批发企业,可以鼓励其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形成生产资料批发、电子商务批发等专门职能的批发商。先以低毛利、低费用和低价格为竞争优势,向零售商、供货商提供较为实惠的交易条件,在专门领域或区域中实现市场占有,发挥集散作用,进而实现规模化优势。

最后,需要探索符合市场规律的规模化、组织化商业批发企业的形成模式。可以从现有非商业批发企业经营业务分离、重点企业培育、商品交易市场孵化等途径开展试点,培育区别于制造商自营批发,拥有独立渠道地位的大型专职商业批发企业。

4.倡导大规模,多品种的区域经销与代理

尽管经销与代理在利润的获得方式、经营权限、与厂商的关系方面存在不同,但从这两种形式的批发模式来看,却具备许多相似的优势,表现为:合同关系的连续性和长期性所带来的产销关系的稳定性,销售区域的固定性和交易量限制所带来的投资风险降低和市场试销优势,以及对不正当竞争的限制所带来的交易成本降低等。因此,在重塑我国工业品流通体系的过程中,可以将发展大规模、多品种的区域经销与代理作为批发业的补充方式。

一方面,应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倡导推行大规模、多品种工业品总经销和总代理模式。在生厂商不会轻易下放一级批发职能的情况下,倡导推行区域级的总经销、总代理模式就成为了现实的选择。政府应主要通过理念引导、行为约束和制度规范来对区域总经销和总代理进行监管,而对于区域总经销和总代理下设的次级代理和经销,则主要依靠市场调节。这样,政府重点对区域总经销和总代理进行规制,事实上也就规范了整个代理和经销市场。

另一方面,应当将代理商和经销商转化为具备管理能力的渠道维护者。当前,厂商对于经销商和代理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对人员培训和广告提供的支持不多。然而考虑到与生产商建立良性联盟的需要,代理商和经销商还应成为渠道维护者,应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人力资源管理等多项职能,通过综合的管理和服务实现渠道维护和生产商的品牌维护。同时,还应从上述理念出发,通过提供理念、咨询、管理、培训、政策等多种引导、支持和约束,提升其渠道维护能力。

5.改造并优化商品交易市场等传统模式

考虑到商品交易市场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交易平台长期存在的现实性,当前应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和优化,使之成为未来大型专职批发商、大型专职采购商的主要孵化地,更好地承担起组织工业品流通的重任。

第一,要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发挥批发功能,着重做好二、三级批发。从我国工业品流通的现状来看,一级批发职能主要演变为以工厂为主体(贴牌生产、加工贸易除外),而二、三级批发职能则主要以批发市场为主体,其中二级批发以大型产业、区域型批发市场为主,三级批发以销地批发市场和城市批发市场为主。在未来一段时期,应重点鼓励商品交易市场的批发型导向,更好地承担起二、三级批发职能;在空间选址方面,尽量避开零售集中区,向二、三、四线城市发展。对于零售主导型的商品交易市场主要考虑向购物中心、研发创意中心等转型,并且可以鼓励其结合城市的商业生态效应在零售圈内选址,比如部分日用消费品交易市场向批零兼售型的主题型购物中心方向转型;而对于专业性、创意性商品的交易市场,则主要向研发设计和创意基地发展,推动品牌孵化和创意检验。

第二,要鼓励加大政府投入,强化商品交易市场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政府一定程度上成为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主体或投入主体,商品交易市场的公益性及公共产品属性显著。目前,可以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多方投资,并适度加大政府投资的比例,未来则逐步转化为以政府投资和政府监管为主,实现商品交易市场的公益性转型。

第三,要提高商品交易市场的内部集中度,使之成为品牌运营商和大型专职批发商的孵化中心。鼓励商品交易市场内部集中度的提高,首先要逐步脱离原有的“摊位制”经营管理模式,因为尽管“摊商”在一定阶段内还有存在和发展的空间,但这种形式在本质上并不利于大型企业的孵化和成长。未来的商品交易市场,不是众多小规模“摊商”的简单聚集,而是几家大型流通商的统一集成,以真正体现大进大出的市场资源整合能力。

第四,要鼓励对商品交易市场的技术化和信息化改造,凸显其价格发现和资源整合职能。技术水平不高、信息反映滞后是目前我国各类交易市场面临的共同问题,这进一步引发了交易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缺失和资源整合能力的不足。未来一段时期内,商品交易市场仍将在工业品流通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其进行技术化、信息化改造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从国外经验来看,交易市场是价格发现和资源整合的重要载体。

6.鼓励商业企业发展自有品牌和定制生产

鼓励商业企业发展自有品牌和定制生产,不仅是一种品牌培育的方法,而且是提高工业品流通质量和流通效率的有效途径。商业企业自有品牌的开发,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按需定产,为广大中小加工企业提供了市场空间,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商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鼓励商业企业发展自有品牌和定制生产,事实上是将商业企业对市场需求信息的掌握切实转化为消费者福利和商业利润,本质上有利于工业品流通质量和流通效率的提高。

当前,主要应当鼓励规模以上的大型零售企业进行自有品牌投入。商业企业开发自有品牌需要强大的资金实力以及信息搜寻、产品研发、质量控制和品牌管理等能力,同时自有品牌的产品销售需要依靠商业企业自身的信誉优势和销售网络。近几年,虽然我国的商业企业在迅速发展,但能够驾驭自有品牌研发和销售的实力强大的商业企业并不多。因此,目前应主要鼓励具备一定实力的大型零售企业进行自有品牌投入,而为了保证自有品牌的产品质量,目前应主要选择具备标准化生产技术的产品进行自有品牌开发。在产品类别上可以先以日用百货为主,以后逐步向家电、通讯、家居、服装等产品拓展。

未来应当考虑由大型专职批发商来承担自有品牌的开发和定制生产。大型专职批发商具有不可替代性在信息搜寻、资源集成、衔接产销等方面具有特殊优势;同时,与零售商相比,批发商在渠道中更接近生产商,因而往往拥有关于生产商的更完备信息,这有助于批发商对自有品牌商品进行质量控制和品牌维护。

此外,应当鼓励网络中间商自有品牌的发展。网上交易的兴起和发展,使网络中间商的影响力日趋扩大。网络的需求发现、信息资源集成功能赋予了网络中间商更多的信息和成本优势,使其更有可能在未来的自有品牌开发中占据优势。因此,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和网上交易的迅速扩张,应鼓励具备信誉优势和市场优势的网络中间商进行自有品牌的定制生产,以更好地实现消费者、企业和中间商三方共赢,提高网上交易的质量和效率。

7.促进和规范网络批发与网络零售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突破和新一代白领消费群体的增多,网上交易的市场空间正逐步发展壮大,并有可能成为未来的主流消费模式。在这种情况下,促进网络批发和网络零售无疑是完善我国工业品流通体系的重要方面;考虑到网络在安全性、虚拟性方面可能存在的威胁,必须对网络批发和网络零售进行规范。第一,应加强网上交易的立法约束,使网络交易者的责任和义务都得到法律体系的保障和约束;第二,规范网络交易实名制,在交易者个人信息有效保护和交易行为规范化之间形成双赢格局,并通过实名制的推行进一步规范网商课税;第三,加强对网络技术的支持,提高网络交易的安全性,使网络批发和网络零售成为安全的工业品流通模式。 f5LKHtUcFp/n0tvrPnP4UKzKKk4wGQg4F2UbMWaw4XgCNSVCksdIZHnQGhd3jv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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