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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产品流通体系研究

农产品流通体系既是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依托,又是保证我国整个经济体系平稳运行、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变化巨大。农产品价格逐步市场化,流通渠道由原先单一化、多环节逐步向多样化、少环节发展,农民经纪人、运销户、专业合作社等成为了农产品流通的主体,国家对农产品流通的调控手段逐渐由单一的行政干预向多层次、多手段方向发展。但是,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农产品物流体系有待完善、农业信息化建设刚刚起步、农产品市场分割依然存在、农产品流通费用长期偏高、农产品价格波动日益突出等。这些问题需要从培育农产品流通主体,协调、发挥好政府对农产品流通的管控职能,加快农产品物流与农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入手,通过构建稳定化、长期化的农产品流通网络,提高流通效率来加以解决。

一、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基本格局

1.农产品流通主体多元化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流通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初步形成了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基础,以批发商、农民经纪人、中介组织和加工企业为主体,电子商务和期货市场为先导的农产品流通格局。流通主体的多元化,与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分布以及各地区的产销特点密切相关,是扩大农产品流通范围、构建农产品流通网络、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依托。

(1)农产品批发企业。批发企业是专业化的流通主体,能够在促进农产品中间流通环节的组织化、集约化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农畜产品批发企业的数量和交易规模均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如图2-1所示。

(2)农业龙头企业。集收购、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农业龙头企业对建立稳定的农产品购销渠道、缓解农产品的买难卖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由农业部牵头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常态化认定和监管制度。2016年,第七次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1131家,比2013年第五次监测合格的834家增长了35%。

图2-1 2008—2015年限额以上农畜产品批发企业情况

(3)农产品经纪人。农产品经纪人在引导、组织分散农民进入市场,开展科技信息中介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调查,2010年由农产品经纪人完成的交易额达到2万亿元以上(不含加工品);农产品经纪人总数达到600多万人,其中约40万人拥有经纪人职业资格,近2万人取得高级资格;另外还有大量的短期、季节性从业人员。 随着农产品流通的发展,经纪人的角色和作用在不断发生变化,尤其在现代电子商务手段运用的情况下,农产品经纪活动的范围明显扩大,职业性质更为多样。鉴于这些变化,在简政放权的大环境下,国务院在2016年底取消了农产品经纪人职业资格许可。

2.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多样化

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出现了多种渠道模式,呈现长渠道与短渠道并存、批发主导与零供对接并存的多样化发展态势(见图2-2)。

图2-2 我国主要的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

(1)批发环节。批发市场主导的渠道模式依然占据着农产品跨区域流通的主导地位。当前我国农产品的批发市场经由率大约在80%左右,农产品在经由经纪人、代理商或运销户组成的最初环节以后,通过产地、销地批发市场销往其他地区。并且,以各类农产品主产区为依托的大型产地批发市场已经具有较大规模,明显体现出区域化的空间布局特征。例如,成交额超过亿元的蔬菜专业批发市场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北以及两广地区,干鲜果品专业市场主要集中在黑龙江、河北、山东、浙江、广东地区,水产品专业市场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

近年来,批发市场以外的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也在快速发展。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农产品综合市场、专业市场的数量及摊位数在2012年出现了增长拐点的特征,如图2-3所示。总的来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适应于数量大、规模小,且主要采取对手交易形式的农产品批发商主体;而交易主体的规模化发展,将对传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某种替代。当然,受制于我国农业产销主体分散化的现状,这种变化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时期。

(2)零售环节。农贸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的传统末端零售形式,仍然是我国大部分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中承担农产品零售职能的重要主体,也一直是生鲜农产品的主要零售渠道。由于农贸市场与其他渠道相比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因此,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农贸市场仍将在满足居民多层次消费需求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图2-3 2008—2015年农产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资

超市是城市农产品零售的新兴渠道。20世纪90年代起,随着我国大型连锁超市的发展,生鲜农产品开始在超市渠道销售。据统计,2014年,我国70个大中城市经超市销售的农产品达到17.8%;在大型城市中,从超市购买生鲜食品已经成为市民的消费生活习惯。许多大中型超市还在生鲜农产品经营中采取自营模式,并通过提高直供直销比例来实现品质管控,“农超对接”已逐渐成为一种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

电商的普及和发展使得网络平台在生鲜农产品流通中的地位逐渐显现。以“天天果园”“沱沱工社”为代表,早期的生鲜电商主要定位于进口水果或绿色、有机的高档农产品。2012年以后,大量生鲜电商企业呈现集中发展的势头,其经营定位逐渐转向普通消费需求,京东、天猫、一号店等大型电商企业都涉足生鲜产品。网络渠道能够使顾客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及时、足量购买到新鲜、健康的生鲜食品,满足了城市快节奏生活下的消费需求,其市场空间不容小觑。生鲜电商的发展最终还要依赖高效的物流配送网络和冷链体系,这也是当前线上企业构建生鲜经营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二、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要问题

1.农产品流通费用仍居高位

流通成本增加是导致蔬菜等农产品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较普遍的观点认为,交易、运输等流通环节中发生的费用层层累加,是农产品零售价格数倍于田间收购价格的直接原因。目前,中国蔬菜在流通环节的成本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3倍。据估计,在蔬菜从山东寿光生产者到北京最终消费者的流通费用中,从农户到寿光批发市场、从寿光批发市场到北京批发市场的运输以及在北京的批发和零售四个环节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6%,14.7%,7.7%和31.6%,即收购环节和零售环节的费用占比最高。虽然农产品流通费用居高不下表现为各个环节发生费用的累加,但是其深层次的决定因素是多方面的,而不仅在于环节的多少。产地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低下,农民、菜商、代理商等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不固定,增加了田间地头收购环节的交易费用。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燃料费、公路费等也加大了运输商的物流成本。大中城市农产品销售的“最后一公里”加价现象更是备受关注。调查显示,这部分倍增的价格并没有成为末端环节销售者的收入,主要是因为城市农产品交易市场布局变化带来了运输费用的增加,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摊位租金伴随城市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也在不断增加,这些都增加了末端环节的销售成本。由此可见,生产组织、物流成本、地产价格、监管费用等多种因素形成的合力推高了农产品流通费用。

2.农产品价格波动日益凸显

近年来,我国主要农产品价格受到国际、国内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较大波动中不断上扬的态势已成为农产品价格新常态。(1)农产品生长受自然条件的影响,由自然规律支配的旱涝、虫害等是导致粮食、蔬菜价格波动的根本原因;(2)劳动力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推动了农产品收购、运输、批发、零售等环节的费用上升,是造成农产品价格上涨的重要因素;(3)我国大豆、玉米等部分农产品的进口量不断增加,因而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逐渐凸显,这也是引起国内农产品价格连锁反应的相关因素;(4)农产品供求信息缺乏透明度,政府对市场预期的调控能力有限,使得囤积居奇、游资炒作等投机行为有机可乘,这是造成农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或波动的预期因素;(5)政府为应对生猪等农产品价格上涨采取补贴政策的滞后性以及由此产生的“逆调节”,与农产品生产周期带来的价格波动相叠加,其“牛鞭效应”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幅度。

3.物流与基础设施仍有欠缺

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是保障流通安全、减少损耗、提高效率的关键要素。但是,总体来讲,我国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依然较为薄弱。据商务部调查,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实行连锁经营的交易额占总交易额的比重不足10%,采用电子商务交易技术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所占比例也不到10%,不少农产品批发市场仍然是露天经营,批发市场的信息化建设更是处于起步阶段。

目前我国农产品物流成本偏高,仓储制冷设备严重不足,冷链运输难以实现,物流环节浪费问题严重。据调查,当前我国农产品进入冷链系统运输的比例在20%以下,其中蔬菜、肉类、水产品进入冷链系统的比重分别为5%,15%和23% ,生鲜品的流通损失率为10%~25%(发达国家一般都在5%以下) ,绝大部分初级农产品只能在常温运输条件下投放市场。此外,农产品流通深加工能力明显不足,鲜销产品占到了绝大部分,加工比例不到25%,分级包装、标准化销售等增值服务能力还明显偏弱。我国农产品产值与农产品加工值之比大约为1∶1,而发达国家可以达到1∶3或1∶4的水平。

4.基层农业信息化建设较为薄弱

农业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环节互动,建立农产品生产预期,减少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重要手段。就目前的情况看,农业信息化平台建设硬件投资的主体依然缺位,政府投资还只是停留在基本的公用信息平台层面,农产品生产、供求、价格监测与预警体系仍有待完善。在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缺乏有效信息沟通机制的情况下,农民对市场信息的了解程度较低,中间商对农村生产实际情况的信息量掌握较少,必然会放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给投机炒作带来空间,由此造成农产品市场流通的失序。

三、完善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政策要点

1.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主体

农产品流通中的市场主体培育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在当前的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中,批发市场是一种主渠道形式,其中的流通主体多是分散化、小规模的批发商和运销商,组织化程度较低的特点决定了这种渠道模式缺乏稳定的交易关系并导致较高的流通成本。

渠道主体的培育,应以注重渠道效率的提升与渠道成员关系的平衡为核心。实践证明,个体农民无法成为农产品流通的主体,必须采取组织化的形式。以生产为主的个体农民,可以通过经纪人、中间商的收购,或者以合作社、订单农业的方式与市场接轨。分散化生产或以少数品种为主的专业合作社会在生产过程中面临较大的经营波动,在缺乏体制保障的情况下有可能发生运销成本过高带来的滞销问题。在采取专业合作社形式时,需要集中收购、贩运、销售多个农产品品种的流通主体,而大型连锁超市的配送中心可以实现这一职能。

除此之外,还要加大对批发市场、农产品运销企业、进出口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大型食品连锁超市的扶持力度,鼓励“生产基地+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配送中心+合作社+农户”等模式的发展。以市场为依托,成立农产品运销协会,大力发展农民物流合作组织和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运销组织以及代理商、中间批发商等中介组织,以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的积极性,并提升农产品流通主体的组织化程度。

2.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

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是促进流通效率提升的关键举措。应当鼓励个体运销户和农村经纪人扩大采销规模,采取公司化、企业化的运作模式,形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应当在发展“农超对接”的同时,重点培育农产品集中采购与配送企业,整合物流资源,降低流通成本;应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农业合作社、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要积极借鉴、吸取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流通经验,构建高效运作的组织化农产品流通体系。

在“农超对接”这种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下,超市成为渠道的主导力量,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欠缺的情况下,超市经营的农产品并没有呈现“去中间化”带来的价格优势,生鲜农产品零售价格依然偏高。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可以扩大超市现有的连锁经营网络,另一方面可以鼓励建立超市之间的自愿连锁,以提升农产品采购的集中化程度。

3.优化批发市场投资建设机制

批发市场在目前的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优化其投资建设机制,是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重要内容。批发市场建设需要通过吸收民间资本来拓宽资金来源,由于批发市场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其投资回收期长、回报率低,所以需要设计合理的方式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由此,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加以协调。一是提高批发市场建设的有序性。应当强化市场规划在指导建设布局方面的作用,根据市场辐射的地域范围、涉及城市的人口规模等科学估计交易容量,合理布局区域性或全国性批发市场,促成市场主体间的适度竞争。二是建立批发市场分类管理标准,根据产地、中转地、销地等不同属性,以及仓储、运输、交易等不同的职能侧重,制定批发市场建设的指导性标准,进而提升其总体设施水平,同时引导农产品标准化与冷链体系建设。三是要尊重市场规律,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属性,适当给予建设用地、设备采购以及水电价格、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使社会资本投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回报率达到社会平均水平。

4.建设高效的农产品物流体系

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是当前稳定农产品价格的现实要求,也是未来农产品流通发展的必然趋势。物流保障体系的重点是建设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完善仓储、运输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系统,从而形成高效运作的鲜活农产品绿色流通通道,发挥规模经济优势。采用统一的农产品物流配送,能够大大减少农产品运输环节,从而降低流通成本和损耗。大型综合连锁超市自建配送中心、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供应商建立配送中心等都是可以采取的方式。上述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和“农超对接”有效衔接、同步推进。

近年来,我国区域性特色农产品生产初具规模,专业化育种、养殖形成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种。但是,许多地区都曾出现过地方特色农产品丰产不丰收甚至滞销农产品无人采摘的现象。虽然这些问题可以通过临时补贴运输等方法解决,但建立经济、高效的农产品物流网络显得更为重要。政府应当鼓励跨区域的农产品联合采购、配送,形成现代优势农业产业带,促进规模化、稳定化的销售网络建设,从而形成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的长效机制。

5.提升农产品流通信息化程度

在当前我国农产品生产较为分散、产销环节较多的情况下,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建设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要加快农业数字化工程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现代科学技术。一方面,需要在微观层面构建起能够有效监控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保障农产品流通安全;另一方面,需要在宏观层面形成充分反映区域市场产销信息的面向全球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对市场预期的有效管理。在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农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物流中心、监管部门等都应当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覆盖农产品产销全程的监控系统。同时,要通过农产品供求信息的电子化、数字化,与期货市场交易的价格信息形成联动,从而达到指导农民生产、增强农业生产对市场的反应能力的目的。

6.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协调统一

在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各级政府作用的发挥。当前,农产品流通政策涉及中央、地方多级政府,宏观、微观多个层面,经贸、农业、商务、交通等多个部门。同此,应当注意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在职能上的分工与协调。首先,应当重视地区间的农产品市场分割问题。在构建跨省运输网络的过程中,尤其需要协调各地区政府之间的关系,扫除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的制度性障碍。其次,应当注重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持续推进“农超对接”等方式,为农产品统一配送提供基础设施和制度保障,在精简流通环节的基础上降低流通成本。最后,要梳理各部门对流通环节的收费,整顿非法和不合理收费,对高速公路运输、物流体系建设等费用进行适当补贴,为农产品跨区域、远距离顺畅流通提供政策保障。 b50/73NliGScmCRTLE55R5olFgo/Kz2eCalQtMAy06di06dl3cAjSXC7sILpfz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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