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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新时期的流通结构问题

中国的流通改革是流通结构优化升级的持续过程,但在其中也有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在国内商品流通结构上集中表现为流通规模与流通效率、传统流通与现代流通、流通业态与流通技术、流通的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之间的矛盾,其间涵盖诸如加快流通总体规划和立法、健全流通宏观管理机制、完善大宗商品流通体制、重构工业品批发体系、转变零售业盈利模式等问题,在新时期的流通结构优化升级中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本节对新时期的流通结构优化升级的主要问题、基本矛盾和重点方向等进行系统分析。

一、当前商品流通结构的矛盾

当前,国内经济正加速步入转变发展方式的结构调整期。面对新时期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整体要求,流通结构的优化升级是必然也是必要的。说其必然,是因为流通增长必然寓于经济发展之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将涵盖流通结构调整,从这个角度看,此轮流通调整有被动因素。说其必要,不仅是强调流通增长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也应看到这是加速完善流通先导作用的关键一环,也是转变流通增长方式的一个机遇,因此在流通结构的优化升级上,更需要主动推进。

在过去30多年的流通改革中,我们已明显看到结构调整的深度和广度都在不断加大,从所有制结构、行业结构、业态结构、组织结构到网点结构,都经历了理论与实践上的不断探讨和大力调整,可以说,过去的流通改革正是流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的一个持续过程,对其中取得的显著成效不做过多论证。但不否认以往的改革中存在部分有失偏颇之处,或者仍有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商品流通实践中长期积淀就难免引起矛盾,而眼前矛盾如若不能理顺,就会导致新时期的流通结构调整陷入纠结和瓶颈。因此,结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要求对流通结构的优化升级问题进行客观地再认识,就要对流通改革中悬而未决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在当前商品流通中引发的结构矛盾先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和评价。综观国内商品流通领域,主要存在以下突出矛盾:

一是流通规模与流通效率之间的矛盾。我国商品流通规模总体呈现逐年稳步增长,国内商品流通成本随之呈现逐年上升之势,对此有大量的统计数据可做说明。尽管在总体流通规模加速扩张的情况下,流通绝对成本随之增加难以避免,但是流通成本的相对比重却难以下降反映出体系层面的若干问题。我们看到,尽管流通组织在市场化改革中日趋多元并极大地丰富了,但流通主体的组织化却遭到极大破坏,商品流通领域的主导力量正加速分散;在传统批发商伴随“少环节”的市场化趋势而日益萎缩之后,渠道内外的协调程度和流通秩序反而不如以前;出口加工企业在内需扩张的良好势头下并不缺市场需求和市场容量,但其出口转内销却十分困难。流通效率的损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既受制度影响和技术制约,也有生产与消费的结构问题。然而,如果体系层面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流通领域就很难有效率上的突破。流通改革至今,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建立与新型经济相配套的高效的市场流通体系,在其中,各式流通主体和新型业态应如何配置到商品流通的合适节点上,以及如何形成与内外贸统一市场相适应的开放式、可控型的流通体系,对此,理论界和政府做了大量的探讨和努力。时至今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尚未形成科学的统一框架。流通体量的增长性无疑培育和巩固起来了,但流通体系的合理模式在理论上却不明晰,在实践中存在很多困惑。流通的体系模式创新赶不上流通的体量增长速度,在结构层面表现出流通规模与流通效率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是在以往改革中长期积累起来的,需要在新时期的流通结构调整中及时解决。

二是传统流通与现代流通之间的矛盾。20世纪90年代开始,批发市场作为国内新兴流通组织的重要尝试经历了爆发式增长,目前大概有45%的农副产品、70%的日用小工业品都要经由批发市场完成流通,应肯定其显著成效。但与批发市场的总量扩张相伴而生的有流通效率下降、流通秩序较低及流通功能落后等多种现实难题,表明以摊位制批发市场为代表的传统流通虽然不可缺少,但已明显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问题在于,即便批发市场理论上只是过渡形式、并且“摊商”的平均效益并不可观,这种粗放的传统流通也依然作为商品流通领域的重要力量而继续生长;与之形成反差的是,理论上应当作为核心主体的现代流通企业,不仅未见批发市场式的爆发成长,并且尚未走向组织化就已表现出过度竞争的迹象,在市场活力、扩张潜力等很多方面比不上批发市场。这样,现代流通的相对弱势使得传统流通难以适时退位,而现代流通的示范性不足又使传统流通的转型升级陷入搁浅状态。因此,不仅是发达的现代流通与粗放的传统流通平分秋色,而且更大程度上是二者同时面临发展难题、相互僵持又难以突破的问题。当然,从中国实际出发,传统流通与现代流通的二元结构不是不可以并存,或者有可能将其打造成中国特色之处,但是不同组织之间的职能分工和发展定位却需要在新时期的流通结构中得到及时而恰当的调整,否则传统流通与现代流通之间的二元结构就只能是僵硬和纠结的。

三是流通业态与流通技术之间的矛盾。在以往的流通改革中,我们仅用2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历时100多年创造的各种业态,流通现代化的技术优势相继显现并持续释放。但是,各种新型业态在国内市场的适应性明显不足,尤其是流通技术与流通业态之间的契合度不高,导致发达国家在近百年中陆续出现的各种矛盾开始在我国短时期内大量的积累和集中。时至今日,“连锁难”依然是困扰国内流通企业尤其是中小流通商的普遍问题。理论上,“分店复制”式的连锁扩张将赋予流通企业近乎无限的规模边界,但国内多数流通企业却并未在连锁扩张中显现出应有的规模优势,理论上的规模边界在现实中受到极大限制。根据美国经验,连锁成功的关键在于发达的物流,而发达物流的背后又是持续创新的先进技术;日本经验表明,中小流通商能够通过自由连锁发展起来,共同配送的物流网络起到关键作用;相比之下,我国的连锁经营呈现出明显的异化现象。比如,便民连锁不是依靠共同配送而是凭借贴近居民区来获取优势,连锁超市自有配送中心缺位的情况不在少数,还有一些连锁店只是生硬地试图通过连锁来实现品牌化。除了连锁的异化,很多传统流通业态的更新也由于技术不到位而最终成为吸引消费者的销售方式翻新。比如“自选”销售方式并未体现出节约劳动力和降低成本的技术,而只是更大程度上赋予消费者接近商品的自由。可以说,国内流通业态的更新是与时俱进的,但与之相适应甚至是起先导作用的技术应用却明显滞后,这种结构矛盾与改革开放初期市场发育不充分而各种新型业态又一次性大量涌入的实践背景不无关系,业态与技术的相互背离使很多重要的流通功能走向不同程度的异化,这种矛盾在新时期的流通调整中亟待解决。

四是流通的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至今,我们过于偏重流通的经济职能而忽视了流通的社会职能,或者说是过度强调流通的产业性质而淡化了流通的服务性质。理论上讲,流通业的微观规模相对较小,所需资本投入较少,资本的流通性强、专用性弱,对人力资本的要求相对不高,总体来看,流通业就业容量大、安置成本低,应随经济发展成为解决城市就业的主要行业;同时,流通服务的丰富性、便利性和规范性,也是和谐生活和商业诚信的重要保障,以上均属流通的社会职能。近年来,随着流通业产值总量和相对比重的双重扩张,流通业的就业吸纳性得到了良好释放,流通在促进就业和增收方面的社会职能也得到一定验证,但经验数据表明,目前流通业对就业增长的带动作用依然存在较大的结构制约和地区差异,这反映出以往改革过多强调流通的产值增长而忽视了其就业增长。不仅如此,最近几年中央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依然抑制不了地方政府追求GDP的情结,各地区在追求流通产值增长、市场容量扩张的同时,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流通对生活氛围和社会诚信等问题的促进和维护,这表明从偏重于流通的经济职能转向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并重仍需较大力度的制度推动。

二、新时期流通“结构优化”的功能定位

需要指出的是,对流通改革和实践问题的梳理和评价,不是为了纠结于过往,毕竟流通市场化改革要与经济发展的阶段相适应,无论成败,都已是“过去时”了;当然也不是要完全既往不咎,因为无论经验还是教训,都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当前问题并调整改革取向。在厘清上述改革成败和现有矛盾之后,就需要以此为鉴,继续往前看,也就是要进一步思考,新时期的流通“结构优化”应着重涵盖哪些内容?或者说,在谈及流通结构调整时,我们一直在强调优化升级,那么究竟该如何理解和把握优化升级?优化升级以后,流通的功能应作何体现?借鉴过去的改革,以现有的矛盾为基础,对流通“结构优化”做以下功能定位。

一是繁荣市场的功能要适度。关于前段时期的物价上涨,尤其是以农产品及农副食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上涨,相关统计数据已经做了说明。在看到各种常规影响因素的同时,必须高度警惕此轮物价上涨中一些“无厘头”因素的存在,除了屡屡出现的猪肉市场垄断事件,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菜价上涨、油价追涨”或者“肉价上涨、洗车价格跟涨”的情况,这些显然已经难以用纯经济因素来解释,相互串通、恶意囤积、盲目跟涨和哄抬物价等行为在其中占了很大的比例。将这些现象和问题置于流通角度,就必须对“搞活流通”有一个科学的再认识。我们致力于“搞活流通”的初衷是针对不适合市场经济的计划流通体制而言的,是繁荣市场的客观要求;但在我们试图通过搞活流通来繁荣市场的同时,有些领域也存在被搞“散”、搞“乱”的问题。种种现象提示我们,当前流通在繁荣市场中的功能和作用已出现盲目和过度迹象,比如流通主体和所有制形式实现了多元化,但国有商业的主渠道作用却逐步丧失,流通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遭到破坏,流通的“稳定器”功能不复存在。新时期的流通“结构优化”,必将涵盖对“搞活流通”的重新合理定位,也就是要使流通在繁荣市场中的功能回归适度和理性的范畴。

二是要重拾稳定市场的功能。如上所述,在这些年来的流通市场化过程中,我们逐步淡化和丢弃了流通在稳定市场中的功能。至于流通业“维稳”功能丧失以后的弊端,在当前的物价上涨中已经有所体现。可以想象,如果国内市场能够培育有竞争力的流通主体,如果全国能有若干流通企业按照政府的导向去运作,则上述“无厘头”的“跟涨追涨”之风就很难出现大范围的连锁和串联,不仅物价上涨之势不至如此,市场秩序也会大不一样。就繁荣市场和稳定市场的关系而言,二者并不对立,不存在“二选一”的难题,而是在经济发展的任何阶段都应兼顾二者。我们现在谈到要重拾流通在稳定市场中的功能,绝不是要否定或抛弃当初“搞活流通”的议题,而是要据此合理规范流通在繁荣市场中的作用,使流通在繁荣和稳定市场中的功能重新回归应有的平衡。事实上,稳定市场的功能是潜伏在繁荣市场的功能之下的,在如今的物价波动形势下,流通的维稳功能无疑更加引人注目,这既是对搞活流通过程中一些矫枉过正的因素进行的调整,也是转变流通业增长方式、对其优化升级的一次机会。

三是新型技术的功能要加速。从零售角度讲,技术滞后导致的业态流于形式和流通功能异化已在上文论证;零售业的未来调整必然要涵盖流通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从批发角度讲,批发商作为中间商,能够将100(=10×10)次交易转变为20(=10+10)次交易,这是我们叙述其减少交易费用职能时通常使用的例子。但在考虑了现代交易技术如互联网、移动通信、传真、电子支付等先进手段对交易成本的影响条件下,则不难断定,现在的100次交易所需费用比过去20次交易所需的费用可能还要低,这是致使传统批发商不断萎缩和败退的重要原因。若考虑在现代交易中引入批发商这个交易中介,那么还是可以将100次交易再次简化为20次交易从而进一步节约交易费用。问题在于,如何保证批发商实现这种节约交易费用的职能?还是要依靠新型技术。既然传统批发商丧失优势源自现代交易技术对其传统职能的削弱和替代,那么批发商若要重新介入渠道并实现交易费用节约就势必要下更大气力加速新型流通技术的应用。另外,无论是从物流企业还是从商品交易市场的角度讲,新型流通技术在其存活和发展中都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因此,在未来的流通结构优化升级中,新型技术的功能是需要加快速度的。

四是要发挥促进就业的功能。民生问题不仅是眼前的问题,而且是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任何阶段都存在的问题,还是流通结构“优化升级”中必然要兼顾的中国的实际问题。从我国历年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看,工薪收入大致占全部年收入的七成左右,这说明就业增长仍然是收入保障的重要条件。与以往的资源约束型经济特征不同,在当前的需求约束型经济特征下,只有就业和增收问题解决了,才能不断把即期和潜在需求转化为消费行为,从而形成拉动经济运行周而复始的新起点,讲求诚信、和谐发展的商业和生活氛围才能营造起来,流通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才能实现有效配合。目前流通发展对于促进就业的功能尚存很大空间,新一轮的流通结构调整中应当重视。要指出的是,发挥流通的就业促进功能,绝不能简单停留在流通产值和流通企业数量增加的层面上,最终的落脚点是既要涵盖流通内部产值结构的优化,又要包括流通企业的就业结构和要素分配结构的转变。

三、流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问题

以上对当前商品流通的实际问题和矛盾,以及新时期流通结构优化升级的内容和功能进行了分析和定位。当然,功能定位是一个问题,如何实现则是进一步的问题。基于以上提到的在流通结构“优化升级”中应涵盖和体现的四层功能,必须尽快解决以下几大重点问题。

一是加快流通总体规划和立法。目前的内贸发展缺乏好的思路,实际工作越做越碎,上不了层次,不能形成完整的体系,这与长期以来缺乏流通总体规划和立法有很大关系。由于没有流通总体规划,我们对待实际问题经常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打不出组合拳,不能形成综合实力,在总体发展思路和发展理念没有统一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独立编制的商业发展规划经常赶不上实际情况的变化。长远看,对待流通问题应该有大的方向和视角,应尽快形成前瞻性和整体性的流通发展规划,这也便于为内贸工作提供导向和示范作用。与之相配套,就是应加快流通立法,先考虑出台一部促进法性质的《转变流通发展方式促进条例》,早日颁布施行,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法律,以缩短立法时间。

二是健全流通宏观管理机制。不可否认,在过去的改革中存在从迷信计划转向迷信市场的极端跳跃,重申市场经济也有计划性已十分必要。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重新提出“发展国家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就是针对我国经济实践中计划观念的一再淡化提出的,这对流通问题同样适用。重新强调国家计划,健全流通的宏观管理机制,不是要回归计划经济,也不是改革的倒退,而是要实现计划与市场在更高层次上的结合,是一种“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由于目前的计划不再是行政性的,而是指导性、战略性和预测性的,因此不得不重新提及国有商业在其中的主导作用。从协助履行宏观计划的角度看,国有商业在流通领域的规范性和示范性是任何其他所有制形式无法替代的,如果说当初搞活各种形式的非国有商业是为了活跃市场,那么至少从改革初衷来讲,并不是要否认国有商业的必要性,当前的市场状况和流通矛盾使我们更加肯定这点。所以,健全流通宏观管理机制,就是要将流通领域的宏观问题重点计划,微观问题留给市场,而在宏观计划和微观市场之间需要有一批具备竞争实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商业企业,成为流通宏观管理机制的传导主体。

三是完善大宗商品流通体制。目前大宗商品在流通主体、价格机制、储备制度、交易方式、补贴办法、调控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不少的问题,重视和改革大宗商品流通体制,将关系到市场稳定大局的“重要的少数”从“一般的多数”中剥离出来,并在其中保持一定的国有经营的比重,既很必要,也不困难。葱、姜、蒜的问题政府尽量少管,但市场物价总水平政府一定要管,而要控制好价格总水平,就一定要管住、管好大宗商品流通,因为大宗商品具有“领涨”能力,在此轮通胀中我们也确实看到了这种“领涨”能力。政府若要调控好社会商品流通就必须着重抓好“重要的少数”,与这个问题相关联的,是应建立大宗商品流通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这对于稳定供求关系和平抑市场价格十分重要。

四是重构工业品批发体系。过去,我们讲批发是流通的“蓄水池”,过去的批发企业都有库存指标。批发环节不仅有组织商品交易的功能,而且有价格发现和预警的功能,可以提前防范物价的非正常波动。现在,生产企业讲“零库存”,零售业的“勤进快销”谈不上了,“购销调存”丢得差不多了。那么必要的商品储存放在哪儿?如果都不存的话,出了问题怎么办?现在看来,要想使整个商品流通“活而不死”“活而不散”“活而不乱”,做到“活而有序”,关键还是要掌控批发。在传统批发体系肢解以后,工业品流通的环节并没减少多少,流通的系统性和秩序性却遭到极大破坏,过渡性的工业品市场虽体现了一定中国特色,但却由于功能的问题而难以成为国家调控市场的依托;长远看,还是要培育和孵化出具备先进批发职能的现代批发企业,无论是从政府的集中调控还是从工业品流通的整体效率来看,这都必不可少。但是,重构工业品批发体系并不是要使工业品全部回归批发环节,是不是要经过批发环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比如大型连锁企业可以绕过批发商自行采购,而出口转内销则往往可以通过建立批发体系有效解决问题。现在讲到重构工业品批发体系必然指有针对、有重点的重构,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理的批发组织、业态形式,以及渠道模式,最终使各种批发主体和方式各得其所。

五是转变零售业盈利模式。对零售业的“微利”必须有一个正确认识,是供大于求的生产关系决定了价格不断下降,因此并不是说中间环节少了,零售利润就能上升,一味通过“引厂进店”“保底扣点”来规避主营业务并不能使零售业的盈利难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零售业的盈利模式要转型,这个问题关系到零售业的长远发展,从当前的流通矛盾中我们看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迫切性。现在的零售业不购也不销,采购功能缺失的背后是流通效率的损失,摊位费、进场费的背后是零售价格定价权的消失。零售商不做买卖却偏重租店的行为导致零售业呈现愈发明显的“市”“场”分离之势,而各大零售商不断加快的店面翻新速度并没有带来利润空间的明显改善,目前频频发生的“零供”冲突暴露出市场秩序的难以调和性。种种迹象表明,部分零售商通过减少环节而获得的货币收益可能还不能抵消渠道冲突导致的效率损失,与其收取通道费用还不如容忍批零差价。所以,零售业还是要及时向主营业务回归,只有完成自主经营的转型后才能从根本上掌控定价权,零售业在繁荣和活跃市场中的作用才能得到理性的体现。流通业应在繁荣市场方面有所作为,这是零售领域能做的并且是可为的。 lPQaF8daS6ResoPG+zrl8uaVmD5FLgixjQ6nmT7D5DgprOIuj+G7P8yF3yBEx6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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