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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市场流通体系概览

一、我国市场流通体制背景回顾

从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综合的角度看,要搞清楚我国市场流通领域的演进规律、现状问题及战略方向等,必须首先对中国流通体制变革的背景进行必要的回顾与反思。总体看,我国的流通体制改革经历了由计划型商品流通体制到市场取向型商品流通体制再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商品流通体制的变革,并在后WTO(世界贸易组织)时代进入商品流通体制的持续深化以及内外贸融合的发展阶段。

1.由计划型到市场取向型商品流通体制的变革阶段(1978—1991年)

1978年12月,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商品流通体制进入了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阶段,国内商业以“三多一少”为起点,正式开始向市场化方向迈进。从1978年开始,直至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式确立之前,按照国内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具体进程,又可以将这一时期的变革划分为两个阶段。

1978—1983年是中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起步阶段。在此期间的主要改革措施包括调整和改革商品购销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恢复合作社商业、调整社会商业结构、改革商品批发体制、建立城市贸易中心等。经过一系列的探索,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商品流通体制基本建立。就不同种类商品的分类措施而言,农副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恢复和发展农村集市贸易,开放城市农副产品市场,放宽农副产品购销政策并进行价格调整;日用工业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则落在了改革“一二三零”(一级、二级、三级批发站和零售企业)的传统购销体制和批发体制上,比如,减少日用工业品的计划管理范围,放开小商品价格,改革供应站点设置,着手创建贸易中心等;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扩大市场调节的商品范围,发展多种供应形式。另外,国有商业企业的改革也提上日程,推行了诸如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供销社由“官办”转向“民办”,鼓励扶持非全民所有制经济发展、国营小型商业向集体或个体所有转型等措施。

1984—1991年是中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的阶段,也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阶段。在此期间,一方面,流通体制改革政策实施的积极效果开始显现;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传统流通体制的惯性特征和某些流通改革举措所带来的负面效果。总体来说,流通体制改革在前一阶段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在流通管理体制方面,将一、二级工业品批发站的权利逐步下放,粮食、粮油等产品的流通由统购改为合同订购,除成品油外的工业品全部敞开供应;日用工业品流通在破除一、二、三级批发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贸易中心、批发市场等流通模式;商业企业的承包责任制和股份制改革也取得了较大进展。

总体来看,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的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是在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主要出发点是打破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商业体制,改变单一封闭的商品流通体系,调整市场供求关系,从而促进生产结构的协调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经过这一时期的发展,中国计划型商品流通体制经过系统的反思后初步破除,为市场型流通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2.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型商品流通体制形成及深化阶段(1992—2003年)

1992年之后的中国经济改革明确了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中国经济真正开始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这一改革战略也为国内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商品流通的功能开始由最初的分配型向交换型转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品流通体制开始形成,并在加入WTO以后持续深化。

在商品流通体制进一步市场化的过程中,商品流通渠道开始由过去国有商业企业独占批发环节的分配型流通模式向多元化流通模式迈进,生产企业可以通过自建销售机构、各种中间商、批发市场或直销等方式来组织商品流通。到20世纪90年代末,商品交易市场已涉及包括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在内的20多个行业,商品期货市场开始试行;国家对商品流通的计划控制基本取消,市场调节商品供求的能力大大增强,初步实现了由政府定价体制向市场价格体制的转变;商品流通主体进一步实现了多元化,除国有和集体商业,个体商业以及其他形式的非国有和非集体商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尤其是国外商业资本开始进入中国。总体而言,各种新型商品流通行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商业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都是该时期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突出表现,也是流通改革的重要突破。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一系列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流通体制基本形成。

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后,流通体制改革进入深化阶段。随着外资商业的逐步进入,流通业的竞争更为开放和激烈,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及外资等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流通结构不断深化,以百货商店、超市、专业店、专卖店、便利店、仓储会员店和连锁代理等多种业态并存的新型流通格局日趋完善。

从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目的看,这一时期的改革开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本指导思想,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商品流通体制为最终归宿,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从根本上改变了流通的地位。经过这一阶段的改革,流通业长期以来作为国家分配社会资源的工具的地位结束,而逐步实现了作为媒介和促进商品交换的产业,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社会经济地位;或者说流通业已经从社会再生产的末端环节升位为引领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应该说,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品流通体制的形成,对于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流通体系的构建和推动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3.流通业全面对外开放及内外贸融合发展阶段(2004年至今)

加入WTO以后,中国的流通体制开始逐步与国际接轨,商品流通领域表现为机遇与挑战并存。从商品流通领域的产权改革来看,中国政府承诺在入世过渡期结束后全面开放商品市场,并取消外商在华投资的地域、数量和企业股权比例的限制,这标志着国内流通业开始步入全面对外开放时期,流通领域的所有制结构更趋多元化。从商品流通的管理体制改革来看,商务部的组建标志着分割了半个世纪的内外贸管理体制重归统一,从组织形式上实现了内外贸一体化,流通管理机构改革实现了突破。2005年,商务部建立健全了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市场调控与市场管理在内的法律体系框架,2004年之后,国家制定和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等重点法律和规章,流通体制运行的规范和监督机制更为完善。应当看到,内外贸的整合依然面临着体制、机制、法规和管理方面的诸多障碍,内外贸的全面融合依然任重道远。但是,随着宏观管理层面的调整和微观基础的逐步改善,我国的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将得到不断深化和发展,中国流通体制改革必然在内外贸融合发展的趋势下不断完善。

综合来看,加入WTO以后,尤其是进入后WTO时代,中国流通业在全世界面临日趋多元化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这为流通业的持续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契机和持续动力;另一方面,也对未来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措施提出了挑战。在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的市场流通体系将在内外贸融合发展及商品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完善的制度背景下持续演进。

二、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重大变革

如前所述,我国商品流通体制在30多年的流通改革中经历了由完全计划型向完全市场化的转型,并在后WTO时代的内外贸融合发展的趋势下持续深化和完善,这也是我国市场流通体制由分配型向市场型转变的变革实践。流通改革以来,我国市场流通体系在主体、载体、渠道、职能及所有制结构方面的变化不胜枚举,几乎每一项改革都有其必然性和显著成效,当然不排除某些改革的不恰当性。从我国市场流通体系实践的整体层面看,可以将其中具备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变革概括为,“一二三零”的分配型计划流通体系的解体,以商品交易市场兴建和国有商业企业改革为代表的市场型流通体系的探索以及流通业全面开放背景下的零售业态变迁。对上述三个方面的重大变革及利弊分析、总结和反思,不仅能够把握市场流通体系的变革实践,也有助于后文分析工业品流通体系的战略和思路。

1.计划体制下“一二三零”的封闭式流通体系的解体

在改革开放以前的计划经济时期,由于短缺经济现象长期存在、中国经济的分配型特征、保障供给的流通业基本方针,我国的商品流通体系表现为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分配型特征。在单一封闭的经济系统内,所有商品均由国家统购包销,商品严格按照由一、二、三级批发到零售环节的单渠道模式进行流通;作为分配型商品流通体系的流通主体,国有批发企业在商品流通中执行的是行政分配职能,即按计划将稀缺商品均衡分配到社会各部门,以维持基本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流通领域进入市场化改革以后,工业品流通体系的变革必然要从破除传统的“一二三零”流通体系开始,主要是对传统体系中执行行政分配职能的国有批发企业进行市场化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包括开放工业自销、恢复和鼓励个体商业、取消国有批发商的垄断特权、实行国有批发商政企分开等在内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使国有商业企业独占批发环节的局面得到了实质性的改变,原来掌握着主要商品资源绝对分配权的一、二级采购供应站纷纷解体或转型,商品流通开始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格局。

市场流通体系变革实践的意义不必过多论证,无论是从生产发展、市场竞争还是从消费需求的角度看,都必须依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对传统的计划流通体系进行彻底变革。实践证明,在破除“一二三零”的分配型计划流通体系以后,我国的商品流通渠道变得畅通,市场需求信息得到反馈,市场供求关系得到调整,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流通体系开始形成。但是,在市场流通体系改革总体上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前提下,由于改革理念的偏差,或者由于实践中执行层面的一些问题,在破除“一二三零”的计划流通体系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流通秩序混乱、流通成本增高、流通主导力量分散等一些值得反思的现实问题。

以国有批发企业改革为例,改革本来应该是针对计划经济下的行政性和排他性弊端进行市场化改造,但在实际的流通改革中却只是生硬地把原有的系统一级一级的肢解和下放,即把一级站下放给省、二级站下放给市、三级站下放给县,应有的制度创新和经营方式转变却一直裹足不前,使国有批发企业难以抵御日趋激烈的多渠道竞争,在改革实践中表现为批发网络的瓦解和批发企业的衰落。这样一来,尽管国有批发企业独占批发环节的垄断局面被打破了,但由于大型国有批发主体的萎缩,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遭到极大破坏,对流通领域的集中调控和秩序稳定造成诸多不利。

与此同时,随着原有流通体系的解体和新型批发职能的缺失,商品流通秩序和流通效率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在商品流通体系实现市场化以后,大量的投资者进入流通领域,部分以谋利为目的的流通企业却不是以加速商品周转为己任的,在商品流通领域出现了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等现象,过多的流通自组织行为使商品在流通过程中被反复买卖,使重要商品出现不必要的反复周转和价格叠加。而随着制造商抢占市场份额、自辟流通渠道的趋势不断增强,流通主导力量的分散和恶性竞争也造成流通效率的普遍下降。

总体上看,计划经济下“一二三零”的封闭式流通体系的破除对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形成具有决定性意义,但在改革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不恰当因素需要引起注意,这些都必须在新型市场流通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过程中逐步予以消除。

2.以批发市场兴建和国有商业企业改革为代表的市场流通体系的探索

流通改革以来,在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市场流通体系的过程中,就工业品流通主体而言,以商品交易市场的兴建和国有商业企业的改革为典型代表。具体来讲,破除传统国营批发企业的垄断地位以后,政府和理论界都对新的流通主体的培育问题给予高度重视,相继实施了一系列促进流通主体多元化的举措,这其中具有中国特色的商品交易市场的兴建以及国有商业企业的改革最具典型意义,对工业品流通体系的既有格局影响最为深刻。

商品交易市场的兴起以改革初期的恢复集贸市场为起点,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靠政策推动得到迅猛发展;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体系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商品交易市场正式进入数量扩张的新阶段;21世纪以来,尽管商品交易市场在实践中不断出现假冒伪劣、偷税漏税、藏污纳垢等问题,但数量扩张却并没有停止,而是逐步进入转型、规范和调整阶段。综观商品交易市场在我国市场流通体系探索过程中的兴起和发展,既有成功之处,也有困惑需要反思。不可否认,商品交易市场的兴起使我国的商品流通渠道更加活跃,尤其是在改革初期出现的批发市场,其实是为计划流通体制之外的那部分商品和原材料寻求销路和货源而形成的,满足了供需双方的需求并符合市场交换的客观规律,在持续发展过程中极大活跃了城乡之间的商品流通。在商品交易市场迅速发展和持续扩张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需要反思和重视的问题,除了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及藏污纳垢,还有由于价格的较大浮动性而影响到商品流通的稳定。就其未来发展而言,一方面由于中小生产企业以及部分规范性不强的商品对流通载体的依赖性,商品交易市场依然有其存在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在规范和监管层面也确实存在不少难题,商品交易市场的去留以及发展方向始终是我国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国有商业企业的改革是我国新型市场流通体系探索中另外一个典型的问题,由于我国存在从计划流通体制向市场流通体制转型的问题,国有商业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就成为必须高度重视的实践问题,而且对新型流通主体的塑造也起着不容忽视的影响。我国的国有资产重组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并在90年代进入高潮。改革的初衷是促使国有商业企业实现制度创新和经营转型,从而使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担起商品流通中应有的责任,这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但从改革成效来看,政府推动的痕迹过于明显,缺乏中小流通企业的扶持政策,过于侧重零售环节的资本重组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批发环节,国有商业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存在不少负面影响,使得市场流通体系中的主导力量日趋分散。在目前流通领域全面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国有流通主体的重塑与调整仍将成为完善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重要问题。

3.流通业全面开放背景下的外资商业进入和零售业态变迁

加入WTO,尤其是进入“后WTO时代”,我国的流通业进入全面对外开放时期,国外商业资本进入中国市场已不再设置任何障碍,这对我国市场流通体系来说是一次重大的实践变革。

一方面,外资商业的进入对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影响表现为对市场流通主体的直接冲击。外资流通企业大多具有庞大的经营规模,其强大的竞争实力必然导致国内部分中小流通企业的消失;在我国流通主体普遍不强尤其是对流通体系具有集中调控力的大型批发主体缺乏的情况下,外资流通企业的进入对我国的流通产业安全乃至国民经济发展都将带来很大的威胁。

另一方面,外资商业进入使得我国的零售业态进入了更高级的发展阶段。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零售业态就有了一定变革和发展,但大规模的变革始于20世纪90年代,这与90年代外国商业资本的进入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各种外资零售业态的进入及其示范作用成为90年代我国零售业态变迁的主要动力。如今,在流通业全面开放的背景下,外资商业的影响更为深远,我们在实践中也确实看到了零售领域业态变迁的加速化和高级化。必须看到的是,由于过度模仿和盲目追风以及缺乏科学的规划指导,我国零售业态变迁出现了重复投资、布局失衡、过度竞争等现象和问题,进一步弱化了国内流通企业的竞争力。

在流通业全面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外资商业资本的大量注入以及零售业态的更快变迁带来的所有制和业态结构方面的多元化,已成为我国市场流通体系在主体和业态结构方面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实践。从有利的方面看,这是我国市场流通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体现;从负面影响看,国内的市场流通体系存在流通主体不强、流通功能不新、流通力量分散、流通立法不规范等问题,流通业全面开放对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影响仍表现为机遇与挑战并存。

三、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主要问题

我国商品流通体系在市场化轨道上持续演进的同时,遇到一些不可回避的矛盾,主要表现为流通环节减少与流通成本上升并存、流通主体多元与主导力量分散并存、繁荣市场与稳定市场的关系定位不明、业态创新与业态模仿的关系模糊不清、统筹发展与分类应用的政策体系协调不够等突出矛盾。

1.流通环节减少与流通成本上升并存

由于专职批发商趋于萎缩,非专职批发形式不断涌现,生产商抢占渠道末端的趋势不断加重以及网络流通平台日益完善等,目前流通渠道中“扁平化”是基本趋势之一;但是在流通环节减少的同时,我国市场流通领域的流通成本却并没有随之减少,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表现为不断上升。历年《中国物流年鉴》的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已连年维持在18%的水平上,比发达国家的一般水平大约高了10个百分点;中国商业资金年周转次数为2~3次,而发达国家一般在10次以上。

不可否认,我国商品流通规模不断扩张,流通总成本随之增加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目前无论是从居高不下的物流成本比重来看还是从商品流通领域的加价问题来看,都已凸显出单位流通成本上升的问题。运输环节的燃料费、公路费上涨以及末端环节的管理费,停车费、摊位费增加等都有可能成为流通环节加价的原因,但流通环节的层层加价究竟包含了多大程度的合理性。根据最近一段时间的物价上涨中所呈现的恶意囤积和串通涨价等行为和现象,可以推断,目前的流通成本上升存在很大程度的人为因素,而从流通业发展的角度,这也反映出我国市场流通体系在市场管理及物价调控上的很多实践问题。从目前普遍存在的零供冲突可以看出,在“零供”双方甩开中间流通环节而直接对接以后,不仅没有因为流通环节的减少而降低交易成本,反而因为名目繁多的进场费、广告费等问题而频发冲突,这也成为流通成本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应该说,在目前的流通环节减少中仍存在一些非理性因素,这就导致流通成本不降反升,成为制约我国市场流通体系良性发展的长期因素。

2.流通主体多元与主导力量分散并存

如前所述,流通改革的重要成效之一是实现了流通主体的日趋多元化,但同时我们也看到目前整个流通体系在被“搞活”的同时出现了主导力量分散的问题。

从国有批发企业的改革来看,在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具有垄断性和行政性特征的国有批发企业进行市场化改革时,只是生硬地将原先具有组织化特征的“一二三零”批发体系进行横向的肢解和剥离,而对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却一直裹足不前,这就使得原先在商品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国有批发企业节节败退,而新的批发主体又迟迟未能成长起来。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流通主体实现了多元化,其市场化运作的成效也逐步凸显,但由于缺乏有竞争力、便于政府集中调控的大批发主体,市场流通体系应有的系统性遭到了破坏。

与批发体系的萎缩之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零售业的迅速发展趋势,目前已出现过度竞争的危机和隐患。从零售商的角度看,目前“引厂进店”“出租柜台”“保底扣点”等形式使零售商不断脱离主营业务,零售环节“市”“场”分离现象愈发明显。而只要零售商这种不做买卖却偏重租店的现象不改变,制造商争先向渠道末端延伸的态势就不会缓解,如果这样,无论是零售业的“市”“场”分离现象还是制造商对渠道的无序抢占都会不断加剧,“零”“供”两端的渠道势力也会愈发不对。一旦渠道冲突及竞争扭曲等破坏流通秩序的矛盾实现了长期化,市场流通体系就难以通过市场力量塑造起有竞争力的流通主体,流通主导力量也会因恶性竞争而日趋分散。

3.繁荣市场与稳定市场的关系定位不明

近年来,我国重要商品的价格在较大波动中不断上升几乎成为价格运行的常态,尤其是最近一段时间以农副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上涨,波及范围广,涨价的驱动和影响因素错综复杂。从原因上讲,有国际输入性因素的影响,也有国内货币增发的问题,还有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的迹象,也不排除居民收入增长在其中的支撑和助推作用。在大豆、大蒜等大宗商品纷纷“类金融化”的过程中,非理性的投机需求也对部分商品的价格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看到如上所述的各种常规影响因素的同时,我们必须高度警惕此轮物价上涨中某些“非正常”或“无厘头”因素的存在。比如,除了屡屡出现的“黑老大”垄断猪肉市场的事件,目前又出现了一种商品涨价、其他商品很快纷纷“跟涨”的现象,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菜价上涨、汽油追涨”或者“肉价上涨、洗车价格也跟涨”的情况,这些显然不是纯经济因素。客观地讲,我们还无法判断“跟涨追涨”在此轮物价上涨中究竟占了多大比例,可以肯定的是,此轮价格上涨绝非纯粹由经济因素推动的价格自然上涨。相互串通、恶意囤积、盲目跟涨和哄抬物价等行为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将这些现象和问题置于我国市场流通体系层面,我们必须深刻反思其中的很多新老问题。

在30多年的流通改革中,我们一直在谈搞活流通,但究竟以什么标准来搞活?不可否认在搞活流通的实践中,有些领域也存在着被搞“散”和搞“乱”的问题。或者说,在我们试图通过搞活流通来繁荣市场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又忽略或淡化了流通体系在稳定市场中的功能。至于流通“维稳”功能淡化或丧失以后的弊端,在当前的物价上涨中已经有所体现。可以想象,如果国内市场能够培育真正有竞争力的流通主体,如果全国能有若干流通企业按照政府导向运作,则当前的物价上涨之势恐怕不至如此,至少上述“无厘头”的“跟涨追涨”之风很难出现大范围的连锁和串联。其实,稳定市场的功能是潜伏在繁荣市场功能之下的,在如今物价波动的形势下,流通的维稳功能更加引人注目,有必要对搞活流通过程中一些矫枉过正的因素以及对市场流通体系在繁荣市场与稳定市场的关系上所表现出来的定位不明进行反思。

4.业态创新与业态模仿的关系模糊不清

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随着外资商业的进入,新的零售业态在我国频频出现,国外的几乎所有主要业态都在我国的市场流通体系中做了尝试。尽管各种新型零售业态的出现明显增加了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活力,但也表现出一些不成熟的因素,尤其是长期以来业态创新与业态模仿关系模糊不清。

一般来说,业态创新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与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而逐步实现“轮转”的。比如,各种零售业态在美国的逐次出现经历了100多年的时间,其中不同阶段的技术革新是重要的内在实质。在我国,由于经济的后发特点以及经济体制转型的特殊背景,各种零售业态实际上是在市场没有经过充分发育的情况下一次性涌入的。零售领域的很多业态都处于业态模仿阶段,并不具备技术革新的实质。比如,很多连锁零售没有发挥规模优势,“自选”超市没有节约劳动、降低成本,便民连锁缺乏共同配送的技术优势。应该说,与国外的零售业态创新相比,我国的零售业态大多还停留在形式模仿阶段,这其中技术不到位是重要原因。而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盲目推动各种新业态,使零售业态的发展偏离了一般规律。总之,由于业态创新与业态模仿之间关系的模糊不清,我国的流通体系在走向完全市场化之后出现过度追求形式而忽略技术革新的问题,这成为制约我国市场流通体系发展的长期因素。

5.统筹发展与分类应用的政策体系协调不够

由于国内长期以来对流通的地位缺乏统一而客观的认识,比如流通改革以前过于强调流通在稳定市场中的作用,而在搞活流通的市场化改革中又过于强调流通在繁荣市场中的作用,我国的市场流通体系从改革前的过于“僵硬”走向如今的过度“松散”。实践中的诸多现象和矛盾表明,我国的市场流通体系仍存在着统筹发展与分类应用之间的失衡。

从统筹发展的角度看,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区域(包括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市场分割要求我们必须形成一个有整体指导性和约束力的发展框架,而流通体系内部的结构失衡(比如批零之间的失衡、流通主体与流通载体之间的地位失衡等)也对市场流通体系提出了统筹发展的要求。从市场流通体系的既存格局和实践看,在30多年的流通改革之后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区域分割问题依然存在,在大批发主体缺位而零售业“市”“场”分离的情况下,流通体系的结构失衡呈愈演愈烈之势,在流通立法和流通技术层面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约束框架。

从分类应用的角度看,由于消费和需求的层级多以及商品流通种类繁多,所以对不同种类的商品究竟采取何种模式的流通必须有一个理性的认识。在我国商品流通领域,显然还缺乏不同模式的理性区分。比如,制造商不分情况地纷纷抢占渠道末端,扭曲了“扁平化”的应有含义。比如,各地区不分情况地兴建各种批发市场而忽视流通主体培育,使得我国几乎各种商品都出现批发市场的运作痕迹。其实,无论是工业品和农产品之间,还是不同工业品之间或不同农产品之间,与之适应的流通模式均有很大差异。在完善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过程中,必须要在统筹发展的思路中进一步明确分类应用框架。

四、完善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战略方向

考虑到我国市场流通领域的既存格局和主要问题,未来需要从总体层面明确以下几个战略方向:

1.重构与完善批发体系

关于是不是要重构以及如何重构批发体系,目前仍有争议。关于是不是要重构的问题,一要考虑批发本身的特殊功能,二要考虑我国的特殊体制和背景。从批发功能看,批发业的发展是流通力的重要标志,没有批发,整个流通业的发展就没有深度;只有大批发才能代表大流通,而大零售并不一定代表大流通,因为批发代表着市场的辐射范围和流通半径,而零售只是一个“商圈”的概念。从体制背景看,我国特殊的二元经济、收入差距、地区差异、市场分割等问题,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仍将存在,这不仅导致消费需求和消费层级的多样化,而且导致流通秩序难以控制和协调;做大做强批发体系,不仅有利于强化流通体系协调供需和吞吐稳定的功能,而且有利于政府通过管控大的批发商进而掌握整个流通体系。从上述功能和体制看,完善市场流通体系、解决当前商品流通的突出问题就必须重视批发体系的重构与完善。

2.适时转变零售发展方式

从市场流通体系的现状和主要问题来看,零售商不做买卖却偏重租店的行为导致零售业呈现愈发明显的“市”“场”分离之势,而零售领域在业态形式上的盲目追风和过度模仿也使零售业出现了过度竞争的危机和市场秩序混乱的隐患。目前频频发生的零供冲突、专职批发商萎缩、批发市场定位困惑、流通秩序和流通效率下降等许多流通矛盾,都表明国内的零售业确实存在过度发展的问题。完善我国市场流通体系,必须纠正零售业的过度发展之势,这其中既包括批零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也包括零售领域主营业务的回归问题。现在的零售业不购也不销,采购功能缺失的背后是流通效率的损失,摊位费、进场费的背后是零售价格定价权的消失,只有零售业回归主营业务,完成向自主经营的转型才能从根本上掌控定价权。零售业能不能实现转型不仅关系到零售业本身的长远发展,也关系到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长远发展。

3.重拾流通“维稳”功能

在搞活流通的市场化改革中,我们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流通在稳定市场中的功能。完善我国市场流通体系,必须在“繁荣市场”与“稳定市场”的相互协调中重拾流通业的“维稳”功能。从批发和零售的不同功能来看,流通的“维稳”主要靠批发,而繁荣市场的功能则主要靠零售。日美流通业的经验表明,无论是美国的“大零售小批发”还是日本的“大批发小零售”,都与特定的流通系统环境相适应,靠批零之间极高的协调性和运行效率发挥作用。可以肯定地说,以中国生产和需求的多样性和多层级性,大批发功能对于流通业的“维稳”将起到核心的作用。

4.重视完善大宗商品流通

完善我国市场流通体系,不能不提到大宗商品的流通问题。重视和改革大宗商品流通体制,将关系到市场稳定大局的“重要的少数”从“一般的多数”中剥离出来,并在其中保持一定的国有经营的比重。大宗商品在流通主体、价格机制、储备制度、交易方式、补贴办法、调控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不小的问题,未来应高度重视国有商业在大宗商品流通中的调控能力。在经济发展的任何阶段,国有商业都是流通领域一股重要的示范力量,如果说当初“搞活”各种形式的非国有商业是为了活跃或繁荣市场,那么至少从改革初衷来讲,当初并不是要否认国有商业的必要性,尤其是国有商业在稳定市场层面的功能,任何其他所有制形式无法替代。大型国有商业企业在流通改革中的节节败退,与实践中的经营转型、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失误有很大关系。现在应重新考虑国有商业的发展问题。 /wMiLJzsDCKM8SoDFze3UqsWaPTVs56A/h5VvQaXRpwRWGdVD+9/oiCzh4tOG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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