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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文格式

55. 什么是公文格式?公文格式规范的范畴包括哪几个方面?

公文格式专指法定(或称主要)文种外形结构的组织与安排,以及公文的书写、字体、用纸的规格和样式等。公文格式是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组织约束力在形式上的表现,是区别公文与一般文章的重要标志,也是保证公文的质量和提高办文效率的重要手段。《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是公文格式的国家标准。

公文格式规范的范畴:一是公文的组成要素,以及这些要素在页面上的标注位置;二是承载公文的介质,主要包括纸张的开本、规格、印刷、装订等要求;三是公文数据的表现形式,包括文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的使用规范。

公文格式标准化,是实现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重要前提,也是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

56. 税务公文格式的组成要素包括哪些?

税务公文格式的组成要素一般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承办部门名称和印发部门名称及印发日期、页码等。

57. 什么是公文份号?如何正确标注公文份号?

公文份号是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58. 什么是公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如何正确标注公文密级和保密期限?

公文的密级是指公文涉及国家秘密程度的等级。税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涉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格式为“密级★保密期限”或“密级★解密时间”或“密级★解密条件”,如,“秘密★10年”或“秘密★2016年5月1日前”或“机密★公布前”。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秘密级不超过1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绝密级不超过30年。

59. 什么是紧急公文?公文和电报的紧急程度是如何规定的?

紧急公文是指内容重要,时间紧迫,需要打破常规提前办理的公文。公文的紧急程度分为“特急”“加急”。

“特急”:是指内容重要并特别紧急,已临近规定的办结时限,需特别优先传递处理的公文。

“加急”:是指内容重要并紧急,需打破工作常规,优先传递处理的公文。

电报的紧急程度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特提”,适用于要求即刻办理的十分紧急事项,注明“特提”等级的电报,发电单位要提前通知收文单位机要部门;“特急”适用于2日内要办的紧急事项;“加急”适用于4日内要办的较急事项;“平急”适用于6日内要办的稍缓事项。

划分公文的紧急程度,有利于分清轻重缓急,以确保紧急公文的及时优先传递和处理。

60. 如何正确标注紧急程度?

公文的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公文首页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标注公文紧急程度的目的,是为了优先处理那些内容重要、时间紧迫的公文。因此,公文的紧急程度不能滥用和随意标写。不能为了让公文快速运转而随意将公文定为“特急”或“加急”,这样会造成急件成灾,反而影响真正急件的及时处理。

61. 发文机关标志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发文机关标志是公文版头部分的核心,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半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是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可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单独使用主办机关名称。

根据发文机关标志的不同,前者称为公文的“文件格式”,后者称为公文的“信函格式”,两者均为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正式公文。

62. 什么是发文字号?如何正确标识?

发文字号是党政机关制发公文的编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机关代字要求准确、规范、精练、无歧义、易识别,并固定使用,避免与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机关代字雷同。

公文标注发文字号,一方面可表明该公文出自什么单位,另一方面可表明形成的年度及顺序,便于公文的管理和统计,并可有效地利用发文字号进行查询检索,同时方便公文引用,有利于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标注;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明码、密码电报由办公厅(室)按明电和密电的有关规定分别编号处理。

63. 国家税务总局党的组织发文字号及其适用范围是什么?

(1)税总党组发〔公元年份〕××号。适用于: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重要发文。

(2)税总党组函〔公元年份〕××号。适用于: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一般事务性发文。

(3)税总机关党发〔公元年份〕××号。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重要发文。

(4)税总机关党函〔公元年份〕××号。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一般事务性发文。

64. 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公文的发文字号有哪几种形式?

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公文的发文字号有8种形式,分别是:(1)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号;(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3)国家税务总局通告××年第××号;(4)税总发〔公元年份〕××号;(5)税总函〔公元年份〕××号;(6)税总任〔公元年份〕××号;(7)税总办发〔公元年份〕××号;(8)税总办函〔公元年份〕××号。

65. 税总发文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和提出意见;向下级机关部署全局性税收工作,制定工作制度,提出指导性意见;下达年度税收计划和税务经费安排;对税收收入、重要工作、重大事件的情况通报;对下级机关或个人给予重大奖励、表彰或批评、惩处;机构的设置、变动;转发上级机关的重要文件;与平级机关或有关团体单位的联合发文;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的通知等。

66. 税总函文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向下级机关部署局部的、阶段性的或临时性工作;对年度税收计划作局部调整;对税务经费作局部和临时性的安排;一般性的表扬或批评;与平级机关商洽事宜、答复问题或报送需要平级机关核批的事项;转发上级机关的一般性文件、平级机关与税收工作有关的文件;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予以批复;对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等。

67. 税总任文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干部行政职务。

68. 税总办发文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向省税务机关布置日常性的事务工作,通报有关情况;发布局机关内部适用的各类制度规定;通报局机关内部的有关情况等。

69. 税总办函文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向平级机关的有关部门或其他单位行文,通报有关情况,商洽事宜;向上级机关的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下发重要的会议、培训(包括视频)通知,向有关部门发出邀请;向有关单位提供证明等。

70. 什么是公文标题?怎样拟写公文标题?

公文标题是文件的总提要,具有揭示文件内容和主题的功能。结构完整、表述准确规范的标题,对受文者具有一定的提示作用,有助于了解公文的制发机关、内容、性质,既便于公文的登记、阅处、查询,又便于运用计算机进行公文管理和公文归档、检索。因此,准确拟写公文标题十分重要。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责任者)、发文事由(内容)和文种三个基本要素组成,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公文标题的拟写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1)完整式标题。即由“发文机关名称+发文事由+文种”构成。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中国税务精神”提炼活动的通知》。

(2)复式标题。其构成要素与完整式标题基本相同,但事由部分则由批转、转发、发布的文件原标题构成。复式标题通常应用于转发、批转文件,发布和印发规范性文件。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3)特殊式标题。与完整式标题的构成要素相同,对属于内容十分重要,时限紧迫,或有所补充的公文,一般应在标题中加“重要”“紧急”“补充”等字样,表明该公文的性质,这类标题有提示受文者引起注意的作用。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在拟写标题时,无论采用哪种形式,均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正确标明公文的文种。

二是应当标明发文机关,税务公文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一般使用全称,民族自治地方单位名称过长也可以使用规范化简称。

三是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标题中并列的词、词组、句子之间不用顿号、逗号或者分号,而是空一个字符(半个汉字)。

四是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如其标题过长,可以根据主要事由自拟标题,但不得以上级机关公文的发文字号代替。

71. 转发公文时如何解决标题重复冗长的问题?

对于转发的公文,为避免转发时标题过于累赘、重复,下级单位转发时,标题一般为:本机关名称+转发+被转发文件的标题+的通知;多层转发的,根据主要事由自拟标题,但标题中应含“转发”字样,并在正文中应将各级机关的转发层次及要求加以说明;不得以被转发文件的发文字号作为标题。

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信息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标题中出现了2个“关于”、2个“转发”、3个“通知”,如果再到基层,重复会更严重。有的单位为了避免标题冗长,拟写标题只引上级机关的发文字号,虽然解决了标题重复冗长的问题,但从发文字号中无法揭示文件的主要内容,既失去了公文标题的基本功能,又不符合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为解决标题重复冗长的问题,撰写这类标题时,可把发文机关后面的“关于”省略,只写“转发”“批转”即可。上述标题可以拟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在正文中,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通知的事项加以说明。

72. 在标题中使用“印发”“转发”“批转”有什么不同?

“印发”“转发”“批转”这三个词含义不同,使用方法也不同。

印发:将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以通知的形式发送给受文单位时,在标题中使用“印发”一词。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转发:把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以通知的形式发往受文单位时,在标题中使用“转发”一词。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信访工作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批转:对下级机关报来的对全面工作有借鉴、指导作用或参考价值的文件,加注批示后以通知的形式发往受文单位时,标题中使用“批转”一词。如《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73. 公文标题应注意哪些问题?

主要问题有:一是冗长累赘,对标题的事由概述不够精练、准确、完整。二是转发性文件,文种重复、标题繁琐。三是标题与正文不符,不能体现公文的主要内容。四是公文标题排列形式不够美观,如排成“金字塔形”“沙漏形”等,有的标题在回行时词义不完整。五是标题中乱用标点。六是公文标题中介词使用不规范,如使用“关于在”“关于对”等。七是公文标题中文种使用错误。

74. 公文标题应如何排列?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规定,公文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具体排列布局方式一般有:

(1)正梯型。例如:

(2)倒梯型。例如:

(3)上下短中间长。例如:

此外应注意,公文标题应尽可能控制在3行以内,否则应在内容表达上求简,尽量避免出现4行甚至更多行数。同时,要注意保持词或词组的相对完整,不要随意割裂,将其分置两行之中。

75.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如何处理?

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工作规程等具有约束力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在标题中也可以使用书名号。

76. 什么是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负有对公文内容进行了解、答复或贯彻执行的责任。

抄送机关是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可以是上级、平级、下级及不相隶属机关,但要注意,上行文不能抄送下级机关。

77. 对税务机关的主送和抄送有何特殊规定?

在主送和抄送中,税务机关的名称应当使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得使用简称。

抄送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主送机关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部分。

抄送机关编排在公文最后一页的下方位置。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移至版记。这种情形下,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78. 主送机关、抄送机关中标点符号如何运用?

主送、抄送机关中标点符号的运用按以下原则把握:

(1)并列关系的单位组合序列之间用“,”。

(2)一个单位组合序列当中各组成单位之间用“、”。

(3)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后用“:”,主送机关移至版记时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用“。”。

79. 主送机关标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主要问题有:一是多头请示;二是随意编造主送机关的简称,没有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三是标注位置不正确;四是向下级机关普发公文时,每次的主送栏排序不一样;五是主送机关之间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

80. 抄送机关标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主要问题有:一是给上级机关的行文仍用“抄报”;二是将有些不是领导直接交办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直接抄送给领导个人;三是将向上级的请示性公文“抄送”给直属下级机关;四是随意编造抄送机关的简称,没有使用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81. 对上行文抄送机关有何要求?

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平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82. 主送机关、抄送机关的排列顺序有何规定?

一般应按以下原则排列:

(1)主送机关先地方后中央。

(2)同级机关之间一般按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军队、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等次序排列。

(3)地方排列顺序根据行政区划的顺序确定。

(4)抄送机关按上级机关、平级机关、下级机关次序排列。不同级别的抄送机关之间用句号,分段排列。

83. 公文中的数字用法是怎样规定的?

(1)用于计量的数字、用于标号的数字、已定型的含阿拉伯数字的词语,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100~150kg;税总发〔2013〕5号;3G手机。

(2)非公历纪年、概数、已定型的含汉字数字的词语,应使用汉字数字。如:丙寅年十月十五日;二十几;七上八下。

(3)表达计量或编号所需要用到的数字个数不多,选择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在书写的简洁性和辨识的清晰性两方面没有明显差异时,使用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均可。如:4个月(四个月)。

(4)突出简洁醒目的表达效果,应使用阿拉伯数字;突出庄重典雅的表达效果,应使用汉字数字。如:北京时间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六方会谈。

(5)在同一场合出现的数字,应遵循“同类型同形式”原则来选择数字的书写形式。如果数字的表达功能类别相同(比如都是表达年月日时间的数字),或者两数字在上下文中所处的层级相同,应选用相同的形式。反之,如果两数字表达的功能不同,或所处层次不同,应选用不同的形式。

(6)标示时间、地点起止时,宜用一字线;标示数量范围时,宜用浪纹线。使用浪纹线表示数值范围时应当注意,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一般只在后一数值后加计量单位,在前一数值后不加计量单位。例如:10月10日—11日;50~120米。

84. 公文中如何准确表述“以上”“以下”等情形?

公文中出现使用“以上”“以下”的情况时,当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或本级,不加括号说明;不含本数或本级,要加括号说明。需要加括号注明的,括号应放在“以上”“以下”后面。如: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

此外,公文中表述满多少,包括本数;不满多少,不包括本数。超过多少,不包括本数;不超过多少,包括本数。

85. 公文中结构层次序数如何标注?

公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86. 公文中引用其他公文或外文时应注意什么?

公文中引用其他公文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发文字号在公文的标题后用圆括号注明。文中多次引用同一份文件,有文号的,下次可直接引用文号;无文号的,第一次引用时可在文件名称后面加括号注明简称。

(2)若引用公文是带密级的公文,所引公文是何密级,所办公文也应定为该密级。

(3)引用公文时,要全面、准确地理解所引公文的内容,不能断章取义,所引用的部分不能偏离或歪曲原意。

(4)人名、地名、数字引用要准确无误。

公文中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87. 公文中年、月、日的写法有什么要求?

公文中年、月、日的写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1)文件标题和内容以及成文日期中公历纪元的年、月、日、时均使用阿拉伯数字,不能用汉字书写。

(2)公文中日期的表述应当完整,四位数字表示的年份不应简写为两位数字,如不能将“2013年”写成“13年”。

(3)公文中日期一般应写明具体的年、月、日,在连续性的表述中,年度、月份相同时,可以省略年度或者年度和月份。

(4)要慎重使用“前年”“去年”“明年”“上月”“昨天”“上一年”“前5年”等词语。在使用时,要考虑时间前后关系,要特别注意起草文件时间与成文时间之间的关系。

(5)表述“年代”,应将所属世纪写出。如“上世纪九十年代”应为“20世纪90年代”。

(6)用表示月、日的数字来指称事件、节日、纪念日时,不论事件、节日、纪念日的知名度如何,一律加引号,且在一、十一、十二这三个月份后加间隔号“·”,其他月份不加。例如:“一·二八”事变;“五一”劳动节;“一二·九”运动。

(7)表示到“×月底”时,尽量用“截至×月底”,避免具体到“×月×日”;表示到月度或季度后某一时点时,应表示为“月度(季度)终了之日起多少日内”,而不能表示为“月度(季度)后多少日”。

88. 公文中使用简称应注意什么问题?

(1)正文中机构名称一般使用全称,如果使用简称,必须是规范化的简称。国务院内设机构、税务机构的简称和有关机构称谓的使用要求参见《文秘工作规范》相关附件,不得自行随意概括。

(2)公文中使用非规范化的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再用括号注明简称。简称中必须保留关键词或语素,如《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草案)》后面可注明“(以下简称《管理条例》)”或“(以下简称《草案》)”;若不是简略而来,而是另取的名称,可以表述为“以下称送审稿”。加括号说明简称的位置应紧接在简称对象之后。

(3)文件中叙述地名时一律用全称。如“乌鲁木齐市”不能简称“乌市”,“上海市”不要写成“沪”。

(4)税务机关的公文,税务机关名称在主送或抄送中,不得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简称为国税局、地税局或者国税、地税,或者国、地税局。正文中在前面已使用过全称的情况下,可使用国税局、地税局这一规范化简称,但同样不得使用国税、地税,或者国、地税局等不规范的简称。

89. 公文中使用标点符号应注意什么?

标点符号的使用要符合汉语语言规范,在公文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文中的层次标题如为单独一行,后面不紧接其他段落,一般不加标点符号;否则,则应加标点符号。

(3)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4)表示概述不应用顿号隔开。例如:七八个。

(5)若两数字连用为缩略形式,宜用顿号。例如:二、三产业。

(6)用分号隔开的几个并列分句不能由逗号统领或总结。例如:

各职能部门要强化统筹、各司其职,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工商部门负责……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工作。(错误)

各职能部门要强化统筹、各司其职,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工商部门负责……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工作。(正确)

(7)分项列举的各项或多项已包含句号时,各项的末尾不能再用分号。例如:

一要严格审核把关。强化责任意识,杜绝只签字不审核等现象;二要认真校对修改。办文人员在校对时要仔细对比检查,发现错误及时修改。(错误)

一要严格审核把关。强化责任意识,杜绝只签字不审核等现象。二要认真校对修改。办文人员在校对时要仔细对比检查,发现错误及时修改。(正确)

(8)多层书名号,最多用两层《〈〉》,第三层以上的不再使用任何符号。

(9)课题、奖品奖状、证明、会议、活动等名称,不用书名号。某某课题如果是作品名称,使用书名号。

(10)书名带有括注,括注是书名组成部分,应放在书名号内,版本说明要放在书名号之外。例如:《×××办法(试行)》《×××讲话(征求意见稿)》;《汉语大词典》(缩印本)。

(11)书名号内标示停顿时用空格,不用顿号。例如: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正文中对引用的文件名称或专用名词使用“以下简称”时,一般在简称外加双引号,如果文件名称或专用名词的全称有书名号,注明简称时需给简称加书名号,但不再加双引号。例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以下简称“中办”)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规定……。

(13)图或表的说明文字,最后结尾处不用句号。图或表的短语式说明文字,中间可用逗号,但末尾不用句号。即使有时说明文字较长,前面的语段已经出现句号,最后结尾处仍不用句号。

(14)提示语后分号显示出并列的几种情况时,提示语后宜用冒号。

(15)栏目名称宜加书名号。例如:央视栏目《海峡两岸》。

(16)同一句中,不宜套用冒号。在列举式或条文式公文中,不得不套用冒号时,应当分行来写。例如: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7)标示时间、地域的起止一般用一字线(占一个字符位置),标示数值范围起止一般用浪纹线。例如:2015—2016年;25~30g。

(18)括号内行文末尾需要时可用问号、叹号和省略号。除此之外,句内括号行文末尾通常不用标点符号。例如:

为加强×××工作,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处理。

句内括号外是否用点号取决于括号所处位置:若句内括号处于句子停顿处,应用点号。例如:

3分钟过去了(仅仅才3分钟!),从眼前穿梭而过的出租车竟达32辆!

句外括号行文末尾是否用句号由括号内的语段结构决定:若语段较长、内容复杂,应用句号。句外括号外通常不用点号。

例如:

应把夏朝看作原始公社向奴隶制国家过渡时期。(龙山文化遗址里,也有俯身葬。俯身者很可能就是奴隶。)

90. 如何处置公文中的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对于横排A4纸型表格,页码位置与公文其他页码保持一致。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公文如需附A3纸型表格,一般折叠订成A4表格放在文内或文后。

91. 什么是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机关署名应注意什么?

发文机关署名是指在公文正文结束之后,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联合行文时,应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

92. 什么是公文的成文日期?确定公文成文日期的原则是什么?

成文日期是公文的生效时间,是党政机关公文生效的重要标志。

确定成文日期的原则是: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等以会议正式通过的日期为准;经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公文,以签发日期为准;经多位局领导签发的公文,以最后一位局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的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93. 公文印章的作用是什么?公文用印有何要求?

公文印章是体现公文效力的表现形式,是公文生效的标志,是鉴定公文真伪最重要的依据之一。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应使印章与各发文机关署名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应当对行距、字距进行调整。

电报应当署签发人姓名,不需加盖发文机关印章,但应当在电报首页右上角“签批盖章”处加盖机关“发电专用章”。

94. 什么是公文附注?公文附注应当标注在什么位置?

公文附注是指公文印发传达范围以及在正文中不宜说明的其他事项,如“对税务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附注的位置: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标注在成文日期下一行。附注内容各条之间用逗号分隔,结尾不用句号。

信息公开选项为公文附注的特殊形式,一般标注在版记中首条分割线上左侧空一字,用3号黑体字。

95. 什么是信息公开选项?信息公开选项填写有何要求?如何落实公文公开管理要求?

信息公开选项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公文格式中增加的一项内容。其目的,一是通过信息公开,提高税务机关工作的透明度,规范税务机关自身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二是规范税务公文的发布管理,简化文件公开发布的程序,防止不应该公开的文件被某些单位或个人擅自公开,避免应当公开的文件得不到公开。

信息公开选项包括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类型。信息公开选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原则上,税收规章、已生效的税收协定和议定书、税收规范性文件、不涉及国家秘密的税收个案批复以及其他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文件应为主动公开;报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文件,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文件应为不予公开;除上述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范围的事项,应为依申请公开。

各级税务机关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办公厅(室)在对公文进行发文审核时,加强对公文公开属性的复核,对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厅(室)作退文处理。

96. 什么是公文附件?填写及标识附件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公文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公文如有附件,附件的标题和件数应写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并注明附件顺序和标题。附件如不止一件,应用阿拉伯数码标注序号。

印发规章等公文或转发、批转公文时,正文标题中已经标明所印发或转发、批转公文标题的,文末不再将所印发或转发、批转的公文列为附件。

草拟公文时,附件标题应标注在发文处理单的附件说明栏内。所写附件标题要与所附附件名称一致,忌用“附件:如文”“附件:×××等3件”。填写“附件说明栏”时,应避免出现以下问题:

(1)将附件名称不填入规定的附件说明栏内;

(2)有附件标题但该附件不附在公文后面,又未作说明;

(3)误将草拟公文时的参考件当作附件填入附件说明栏内;

(4)附件标题与所附附件标题不符;

(5)附件只发给部分主送、抄送单位,但填写时未注明“(不发××单位)”字样;

(6)附件标题加书名号。

在上行文中,如上级机关领导同志对该公文所报内容有批示,须将领导同志批示的复印件作为附件附于正文之后,涉密批示件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为了避免引起混乱,附件中的附件不应填在“附件说明栏”中,应写在所附附件的后面;为了区分两个层次的附件,一般在附件后面的附件只注明“附”。

附件应另面编排,一般应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的,应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如果附件不需打印或者不发,应当注明。

97. 公文版头包括哪些要素?

公文版头包括的要素有: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和版头中的分隔线。

98. 国家税务总局的“红头”有哪几种?

发文机关标志是公文版头部分的核心,通常用红色套印,俗称“红头”。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及机关党委的“红头”有:

(1)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文件;

(2)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

(3)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委员会文件;

(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委员会;

(5)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会议纪要。

国家税务总局的“红头”有:

(1)国家税务总局令;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通告;

(4)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5)国家税务总局;

(6)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文件;

(7)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8)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纪要;

(9)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

(10)国家税务总局局领导专题会议纪要。

99. 什么是公文版记?通用公文版记的设置有哪些规定?

公文版记是指在公文最后一页底端,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之间记录有关事项的部分,一般包括两个要素:抄送机关,承办部门名称和印发部门名称及印发日期。

版记中如有抄送机关及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承办部门、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0.35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0.25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100. 为什么在版记中要准确标记承办部门?

在版记中标记承办部门,既便于收文单位文秘部门及时准确分办文件,又便于执行中加强与发文部门的联系。版记中的承办部门应标明具体由机关的哪个部门承办,如国家税务总局××司,×××国家(地方)税务局××处。

101. 为什么公文要标注页码?公文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如何编排?

公文需要标注页码,一是由于页码是公文整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二是便于对公文进行查阅、统计、检索、印制和装订;三是有助于公文的防伪。

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公文页数顺序号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102. 什么是公文的信函格式?它有何具体要求?

公文的信函格式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公文特殊格式,主要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商洽、询问、答复或者说明某件具体事项。较文件格式,信函格式相对简单,易操作,在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中广泛使用,常见于通知、批复、函等文种的公文中。

信函格式公文的具体格式要求是:

(1)首页的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居中排布,上边缘至上页边为30mm,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标志。

(2)发文机关标志下4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170mm,居中排布。

(3)如需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顶格居版心左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第一个要素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4)发文字号顶格居版心右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5)标题居中编排,与其上最后一个要素相距二行。

(6)第二条红色双线上一行如有文字,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7)首页不显示页码。

(8)版记中不加分隔线,位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

103. 什么是发文处理单?为什么要正确填写发文处理单?

发文处理单是由公文拟稿人在起草公文时填写的记录。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处理单一般由公文密级、缓急、发文字号、签发、局外签发、局外会签、办公厅核稿、办公厅审核、局内会签、主办部门、电话、拟稿人、处领导、司核稿、司领导、标题、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主送、抄送、局内抄送、附件说明、附注、印刷份数、打字、校对等栏目组成。

草拟公文后,如果没有发文处理单,或填写错漏较多,该公文就不可能准确及时地按公文运转的程序进行审核、签发、复核、编号、校对、印制、用印、登记和封发。

104. 如何正确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的发文处理单?

正确填写发文处理单,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拟稿人应当按照公文处理办法和公文内容正确填写主办部门、拟稿人姓名及电话、标题、信息公开选项、政策解读、主送机关、抄送机关、发文机关代字、公元年份等,不得遗漏。涉密公文应当填写密级;紧急公文应当填写紧急程度;需要会签局外单位和局内单位的,应当分别填写局外单位和局内单位名称;联合发文应当在局外签发栏填写局外单位名称;公文有附件的,应当按顺序号填写公文附件名称。

(2)公文办理各环节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在处领导、司核稿、司领导、办公厅核稿、办公厅审核、局内会签、签发、打字、校对等相关栏目正确填写姓名和日期,以及该公文的发文字号、印刷份数和封发日期,不得遗漏。

(3)填写发文处理单,其书写和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圆珠笔和铅笔,不得使用除蓝黑色和黑色以外其他颜色的墨水。

105. 什么是办文说明?如何起草办文说明?

办文说明是机关内部在拟文时对办文背景、过程、依据、理由等情况进行说明的内部材料。

为便于领导和有关会签、审核公文的人员了解发文的背景等情况,及时稳妥审签公文,拟稿人一般应随同公文稿起草、运转办文说明。

办文说明应标明办文的主办部门、日期。办文说明应拟写简明的标题,即“关于×××的说明”,正文主要对办文的背景、过程、依据、理由等进行说明,必要时对主要内容进行解释,目的在于方便文稿的审核、会签和签发。

以下情形必须在办文说明中进行说明:

(1)对预留时间不足5日的紧急正式发文,主办单位必须在办文说明中详细说明理由和办理过程。

(2)对主办单位与会签单位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正式发文,主办单位应在办文说明中列明各方意见及理由、依据,提出办理意见,会签后报局领导决定。

(3)凡是国家税务总局拟发文件内容涉及信息系统调整(软件开发)的,必须会签国家税务总局网信办(征管科技司),并在“办文说明”中注明是否涉及信息系统调整(软件开发)。

(4)各司局在以国家税务总局或办公厅名义拟制公文时,应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对拟不公开的应依法依规在办文说明中说明理由。

文稿的主办部门负责人应对办文说明进行审核、修改、把关。

106. 在公文格式方面应注意避免哪些常见错误?

公文格式是规定公文各个组成部分标识规则和标准的一种形式,是公文规范体式的具体体现。公文格式方面应当注意避免以下常见错误。

(1)发文字号不规范。如发文字号空缺或填写不属于规定的发文字号,或发文字号与发文机关标志不相符等。

(2)签发人标注不规范。如上行文(包括请示、报告及用于上行文的意见)不标注“签发人”,不是机关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联合行文只标注本机关签发人的姓名等。

(3)缺少标题或标题不规范。如未标注发文机关。

(4)主送机关不规范。如未按规定或习惯顺序排列,主送栏税务机关名称未使用全称等。

(5)附件、附注不规范。如带附件材料的行文,不标注附件或者标注不规范;主件与附件能装订在一起而未装订在一起或份数不一致;公文末页的附注使用“此页无正文”;请示未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6)成文日期标注不规范。如成文日期用汉字标注等。

(7)公文用印不当或不规范。如正式发出的公文不盖印章或所盖印章与机关名称不相符;用印位置不当,上下倒置或用印清晰度差等。

(8)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缺项或书写不规范,版记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9)抄送机关不规范。如应当抄送的不抄送,不应当抄送的抄送;或抄送单位简称不规范,次序混乱等。 vK9DY4i9eyHqHK93SxrsL3MRzvd+VuF5CcnZj8VfIP5xSG5KyycecbWAZg9eyI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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