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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2 税务机关听证程序和流程图

对于听证,不仅在税务行政处罚之前可以依纳税人的申请举行,在复议阶段税务机关也可以依复议申请人的申请举行,税务机关也可依职权举行,当然在其他重大的税务执法活动中也可以依职权举行听证。举行听证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同时也是为了保证税务执法不发生偏差,一举多得。

为方便税务机关组织、举行听证,现编辑整理了听证的相关资料及文书,供参考。

税务机关听证程序提纲

第一部分 会前准备

一、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记录员: 现在宣布听证纪律

1. 听证会一切活动必须服从主持人的指挥,陈述、发问、辩论、出入听证会必须经主持人的准许,在听证会上不得使用谩骂和侮辱他方人格的言词。

2. 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可录音、录像或摄像。

3. 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提前退席;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提前退席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4. 旁听人员要保持肃静。对违反听证纪律的旁听人员,听证主持人有权责令其退席。

二、记录员核对听证当事人身份

记录员: 现在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核对(查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核对其身份、代理权限等基本情况)。

……

注意: 核对身份——自然人需要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对代理人应核对代理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等原件,并将复印件归档,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归档。

核对代理权限——核对代理权限,系一般代理或特别代理,在听证会议笔录中记载。

第二部分 听证会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主持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向______税务局申请行政复

议和申请行政复议听证,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65条之规定,本案行政复议听证会现公开举行。我宣布听证会开始,首先对于刚才记录员核对本案当事人、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及代理权限。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对记录员的核对有无异议?”

申请人: “无异议。”

被申请人: “无异议。”

主持人: “现在我宣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回避申请。

2. 申请人在听证过程中有权对被申请人提出的事实、证据、理由及依据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有权提出新的事实、证据、理由。

3. 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如作虚假陈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已告知当事人,你们听清楚了吗?”

申请人: “听清楚了。”

被申请人: “听清楚了。”

二、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组成成员

主持人: “______对______税务局______作出______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听证。本次听证会经______授权由______担任主持人,职务为______(出示授权委托书),听证员______、______,职务分别为______、______,记录员______、______,职务分别为______、______。”

三、主持人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主持人: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8条规定:‘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5)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申请人、被申请人如果认为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与拟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权申请回避,如果申请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回避的,应该说明理由。申请人、被申请人是否申请回避?”

申请人: “不申请。”

被申请人: “不申请。”

四、听证会陈述、答辩阶段

主持人: “现在进入听证会陈述、答辩程序,请申请人简要陈述行政复议请求及事实理由。”

申请人: “__________。”

主持人: “现在由被申请人进行相关答辩。”

被申请人: “__________。”

主持人: “经过听取双方当事人对行政争议的陈述,我们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 (行政行为) 是否合法适当,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申请人有无意见?被申请人有无意见?”

申请人: “没有异议和补充。”

被申请人: “没有异议和补充。”

五、调查阶段

主持人: “针对听证会归纳的焦点问题,先由申请人举证,并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及要证明的问题。”

申请人: “______。”

主持人: “被申请人针对这一组证据进行质证。”

被申请人: “______。”

主持人: “被申请人针对焦点问题,进行举证并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及要证明的问题。”

申请人: “______。”

主持人: “双方当事人对焦点问题再有无补充?”

申请人: “没有。”

被申请人: “没有。”

主持人: “调查结束。现在进行听证辩论,双方应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本案的性质、法律关系、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辩论。对于本案已经确认的事实,双方不再发表辩论意见。”

主持人: “首先由申请人发表辩论意见。”

申请人: “______。”

主持人: “被申请人发表辩论意见。”

被申请人: “______。”

主持人: “双方当事人再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申请人: “没有。”

被申请人: “没有。”

六、主持人宣布各方进行最后陈述

主持人: “听证辩论结束,下面由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对申请人、被申请人分别询问)

申请人: “______。”

被申请人: “______。”

七、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主持人: “______听证会现在结束,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69条之规定,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应阅览听证笔录,确认听证笔录内容,无误后签字离场。”

注意:

1. 整个听证会一切活动必须服从主持人的指挥,因此主持人的主持十分重要。

2. 听证会开始后,有申请人先进行陈述和被申请人先进行陈述两种模式,我们建议选用申请人先进行陈述的模式。

3. 询问听证参加人是否回避、最后陈述均为必经程序,记录不可省略。

4. 行政复议机关按规定举行听证的,记录员应对听证的全部活动制作笔录,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阅读或者向他们宣读,他们认为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核对无误以后,应当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在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并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名后,封卷上交税务机关负责人审阅。

税务机关听证笔录格式

一、适用范畴

本文书适用于申请人提出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决定举行听证时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

本文书依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65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的相关规定设置。

三、文书格式

______税务局
税务行政听证笔录

案件编号:  案件名称:

听证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听证地点: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人:

申请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

调查人员:

证人:

听证记录:

一、听证纪律: 1. 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2. 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可录音、录像或摄像。3. 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提前退席;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提前退席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4. 旁听人员要保持肃静。对违反听证纪律的旁听人员,听证主持人有权责令其退席。

二、当事人权利: 1.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回避申请;2. 申请人在听证过程中有权对被申请人提出的事实、证据、理由及依据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有权提出新的事实、证据、理由。

三、当事人义务: 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如作虚假陈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 “______对______税务局______作出______申请举行税务行政复议听证。本次听证会经______授权由______担任主持人,职务为______(出示授权委托书),听证员______,职务为______,记录人______,职务为______。申请人如果认为听证员、记录人与拟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权申请回避,申请人如果申请听证员、记录人回避的,应该说明理由。”

主持人: “申请人是否申请听证员、记录人回避?”

申请人: “______。”

听证员: “下面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请申请人、被申请人陈述自己的身份(核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等)。”

主持人: “我宣布听证会现在开始,由被申请人陈述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被申请人: “__________。”

主持人: “现在由申请人陈述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申请人: “__________。”

主持人: “现在进行质证、辩论。”

……

主持人: “各方参加人最后陈述。”

被申请人: “__________。”

申请人: “__________。”

主持人: “听证会现在结束,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应阅览听证笔录,确认听证笔录内容,无误后签字离场。”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上述笔录属实______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

第三人签章:______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

被申请人(签名):______

其他参加人员:______

听证主持人(签名):______

听证员(签名):______

记录员(签名):______

备注: 其他参加人是指第三人、证人及有关人员。

四、填写说明

(一)本文书适用于行政案件需要举行听证程序时记录听证过程、参加听证的各方观点及质证的情形。

(二)申请人为公民的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所和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和电话。申请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住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和电话。

(三)其他参加人要求填写姓名、性别和电话。

(四)询问听证参加人是否回避为必经程序,此处记录不可省略。

(五)行政复议机关按规定举行听证的,记录员应对听证的全部活动制作笔录,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阅读或者向他们宣读,他们认为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核对无误以后,应当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在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并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名后,封卷上交税务机关负责人审阅。

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笔录范本

××××税务局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听证案由:××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拟对××公司处以××元罚款,该公司提出听证要求,××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组织听证。

听证时间:2017年6月10日8时30分

听证地点:××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多功能会议室

听证申请人类型:法人

名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该公司总经理

案件调查人:朱××、李×

听证主持人:苏××,××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

听证员:孔××、林××,××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科员

记录员:陈××,××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科员

主持人: “××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依照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公开组织此次听证,由听证员宣布听证注意事项。”

听证员 (孔××):

一、听证纪律: 1. 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2. 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可录音、录像或摄像。3. 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提前退席;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提前退席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4. 旁听人员要保持肃静。对违反听证纪律的旁听人员,听证主持人有权责令其退席。

二、当事人权利: 1.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回避申请;2. 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有权对调查人员提出的事实、证据、理由及依据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有权提出新的事实、证据、理由。

三、当事人义务: 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如作虚假陈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 “××公司对××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拟作出行政处罚一案有异议,要求举行听证。本次听证会经××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黄××授权由苏××担任主持人,职务为××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出示授权委托书),听证员孔××、林××,职务为××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科员,记录人陈××,职务为××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科员,案件调查人朱××、李×,职务为××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科员。申请人如果认为听证员、记录人与拟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权申请回避,申请人如果申请听证员、记录人回避的,应该说明理由。”

主持人: “申请人是否申请听证员、记录人回避?”

申请人: “不申请。”

听证员: “下面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请当事人、案件调查人陈述自己的身份(核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等)。”

主持人: “我宣布××公司对××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一案听证会现在开始,由案件调查人陈述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案件调查人: “稽查局于2016年11月27日对举报转办案件进行登记,同日进行立案。2017年12月2日向××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和《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调取了相关资料。2017年5月26日向××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2017年5月27日听取了××公司对税务行政处罚的陈述申辩。

本案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合法。稽查局作为依法设立的税务机关,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享有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职权。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司未申报缴纳2015年至2016年企业所得税××元的行为,处以未缴税款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元。”

主持人: “现在由申请人陈述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本案××公司自公司成立即委托第三方代理记账及纳税申报,在稽查局对××公司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公司已将与第三方的代理记账协议和相关证据提交给稽查局,足以证明××公司没有故意行为。

税务机关应对税务代理人进行处罚,××公司需承担的是补缴税款和因未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稽查局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而不应当依据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稽查局直接对××公司进行处罚违反法律规定。”

主持人: “由申请人作最后陈述。”

申请人: “稽查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之规定对代理方进行处罚,而不是对××公司进行处罚。”

主持人: “听证会现在结束,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应阅览听证笔录,确认听证笔录内容,无误后签字离场。”

当事人:上述笔录属实 黄×× 2017年6月10日

案件调查人:朱××、李× 2017年6月10日

听证主持人:苏×× 2017年6月10日

听证员:孔××、林×× 2017年6月10日

记录人:陈×× 2017年6月10日

图3-1 税务听证流程 Q4yd/jxWQWeD/dqGh1DdD97orMup+snT1qzsgjbASeym82YMX5xpw0P+9TAJUj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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