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是指按照种类、等级或性质分别归类。分类管理就是指将事物分门别类,针对不同的分类适用不同的或是类似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其特点是更快地得到信息,其目的是便于管理。分类管理是伴随着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产生的。追溯其理论源流,还要从泰勒科学管理、戴明质量管理和帕累托的ABC分析法等西方各种管理理论上去探寻,其中,帕累托的ABC分析法又称ABC分类管理法,是较早的分类管理理论。它根据事物在技术或经济方面的主要特征进行分类、排队,分清重点和一般,以有区别地实施。管理。
分类管理是一种行之有效且无处不在的管理方式,基本原理可概括为“区别主次、分类管理”,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细分目标、细分标准、细分任务,在此基础上实施差别化管理,从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纳税人的国内和国际交易日趋多样和复杂,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发现,传统的按税种或按功能设置税收管理机构已远远不能满足纳税人发展的需要。分类管理理念被引入税收管理实践,即按照纳税人类别设立税收管理机构,组建专门机构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分类别实行专业化管理。
(一)分类管理理论指导下的税收管理原则
税收分类管理应用于税收管理实践,要求税收管理体现三大原则:
1. 税收效益原则
税收效益原则即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理想的结果。税收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以最小的税收管理和税法遵从成本实现最大化的税收收入,一直是税务机关努力的方向。分类管理以纳税人为中心,对特定纳税人进行专门管理,对不同的纳税群体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制定不同的管理重点,较好地体现了效益至上原则。
2. 税收收入最大化原则
随着经济全球化,税收管理的目标已远远超出本国税源的范围,如何在跨国税源的分配上取得公平的份额已经成为各国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跨国税源与跨国经营的大企业紧密相连,以跨国大企业为管理重点,开展国际合作、反避税等税收战略,是捍卫本国税收利益的最有效途径,也是实现税收收入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3. 税收风险原则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风险管理理论盛行,发达经济体开始尝试将风险分析理论运用到税收管理领域。原则上讲,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税收风险是不同的,因而应对风险的措施也相应有所不同。这就要求对纳税人进行群体分类,对纳税群体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将税收管理的侧重点倾向于税收风险高的纳税群体,对其制定详尽的税务风险应对程序和方法,提供优质的服务产品。
OECD在2001年5月发表的《风险管理——实践篇》专题报告中认为,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在税法遵从方面存在不同特征,其不遵从的可能和原因也各不相同。税收管理无论是在税制、机构还是管理方法上都应强调以纳税人为中心,关注纳税人的需要,为此有必要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不同特征,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是降低税务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分类管理使税务机关可以用相类似的方法对待同类的纳税人,提高行政效率。
(二)分类管理理论的国际实践
从OECD成员国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国家在按照征管功能设置税收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设置多功能机构负责大型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并已成为全球税收管理的一大亮点 。澳大利亚是率先尝试这种税收征管模式的国家之一。1994年,澳大利亚税务局把企业纳税人分为大企业和小企业两类,把资源投入到税源规模最大、情况最复杂的征管方面。美国国内收入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于2000年成立大中型企业税收管理局(Large and Mid-Size Business Division,LMSB),从纯粹的区域性组织机构转变为与企业类型相对应的组织机构,确立了通过公平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目标,针对纳税人的不同特点提供相应的服务。英国国内收入局(The Inland Revenue,2005年4月与英国皇家海关与货物税署合并为英国皇家海关与税务总署)也在1997年成立了大企业服务局(Large Business Service,LBS),包括13个大企业办公室,处理公司税事宜,目的在于确保大企业和高净值个人能依法纳税,帮助纳税人遵守纳税义务,保证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2013年5月,OECD发布对52个国家(地区)(包括全部OECD成员国和部分非成员国)的调查结果,其中85%都成立了专门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
(三)分类管理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
OECD主要成员国的税收实践表明,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有利于管理专业化、收入最大化、成本最小化、服务最优化和执法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