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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账簿、凭证管理

1.2.1 账簿设置

1.2.1.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如何设置账簿的期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1.2.1.2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如何建账和记账?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和人员有实际困难的,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和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是指经营额在一定标准以下,且无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的纳税人。

对纳税人经营额的具体划分标准和有实际困难的判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一 国税函〔2004〕984号

1.2.1.3 个体工商户如何记账?

■所有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按照规定建立账簿。达不到建账标准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二 国税发〔2008〕15号

1.2.1.4 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该使用什么文字?

■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1.2.1.5 扣缴义务人如何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账簿。

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按照务机关要求建立、送报和保管税收票证账簿及有关资料。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

1.2.1.6 纳税人如何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二十八条

1.2.2 账号报告

1.2.2.1 纳税人是否应该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1.2.2.2 纳税人报告账号的期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1.2.3 制度备案

1.2.3.1 纳税人应将哪些制度报送备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

1.2.3.2 纳税人进行制度备案的期限和内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1.2.4 账簿保管

1.2.4.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管账簿的范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1.2.4.2 账簿保管的年限?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1.2.5 账簿、凭证管理法律责任

1.2.5.1 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如何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1.2.5.2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如何处罚?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1.2.5.3 会计记录未使用中文的,如何处罚?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不使用中文的,按照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十五 国税发〔2003〕47号

1.2.5.4 纳税人未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如何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1.2.5.5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如何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1.2.5.6 纳税人未遵守税控装置规定的,如何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1.2.5.7 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账簿的,如何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1.2.5.8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保管账簿的,如何处罚?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FTQbx/6y2vD+ruGNQLgAzv/9/VSxdujyAPvozEuJNKdvoqZn1u4rUEvUcR08HM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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