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远洋运输船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法规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减免税代码:0512999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202号
■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出租车驾驶员能够提供有效停运证明的,税务机关应根据其停运期长短,相应核减其停运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县级以下(含县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出租车的不同经营方式、不同车型、收费标准、缴纳的承包承租费等情况,核定出租车驾驶员的营业额并确定征收率或征收额,按月征收出租车驾驶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5〕50号
■ 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年度终了后,查账征税的代开货运发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
■ 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5〕77号
■ 空勤人员的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应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能给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5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