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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营业税

1.2.1.1 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营业税有何优惠政策?

■ 对经铁道部或者各铁路局批准改制的铁路房建生活单位,为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自改制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减免性质代码:0301170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一财税〔2012〕94号

1.2.1.2 铁路部门提供的哪些服务,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 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提供的装卸业务、煤炭抑尘业务、门到站和站到门的短途运输业务(主要包括公路短途运输、内河短途运输)、装载加固业务、铁路货场内的仓储业务等两端物流服务,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规定的集中缴纳营业税的中央铁路客货运服务范围,应按照现行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规定,由提供服务的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两端物流服务有关营业税和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5号

1.2.1.3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适用的税率?

■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减免税代码:0312130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77号 RHtcTV6CoQ7hOMuYLu3AIuO5m8uw9sq4GHY5Dv3gRXHM1xXmikvxzFLtbvpXi9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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