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承受原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原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联通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承受原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87号
■ 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国有划拨用地的,应照章征收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