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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车船税、车辆购置税

1.7.1.1 公共交通车船,是否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减免税代码:12121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五条 主席令第43号

■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享受车船税减税、免税优惠政策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是指依法取得运营资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票价标准,按照规定时间、线路和站点运营,供公众乘用并承担部分社会公益性服务或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的车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一 财税〔2007〕103号

1.7.1.2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是否免征车辆购置税?

■ 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税代码:1306100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一 财税〔2012〕51号

■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六 国税发〔2012〕61号

■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公共汽电车辆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车辆实际经营范围和用途等界定的,在城市中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和时刻表营运,供公众乘坐的经营性客运汽车和无轨电车。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一 财税〔2016〕84号

1.7.1.3 城市公交企业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应提交的文件?

■ 城市公交企业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公交企业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证明文件为企业办理免税手续。

城市公交企业办理免税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办理的,不予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三 财税〔2012〕51号

■ 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项目予以取消。城市公交企业办理相关免税手续问题公告如下:

城市公交企业到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应当提供《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料,以及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公交企业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购置计划、采购合同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复印件由税务机关留存。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关依据上述材料为城市公交企业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5年第57号

■ 城市公交企业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公交企业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证明文件为企业办理免税手续。城市公交企业办理免税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逾期不办理的,不予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三 财税〔2016〕84号 zdA/wiewLTE8ehGoJvvQLWNNo3Grb5HvbRGf72+n27pAx7Lxme8zoxgwMZHei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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