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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房地产税计税依据概述

世界各国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基本上可以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以及从价和从量同时计征三种方式。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地区)对房地产实行从价计征的方式,比如美国、加拿大、英国、中国香港地区等国家(地区)。从价计征又可以分为按资本价值和按年值价值两种。其中,资本价值是以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评估,市场价值的取得一般有比较销售法、折旧成本法、收入法等;所谓年值,是业主出租一个房间(不是一整套)一年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再减去物业管理等开销所得的纯利润。年值由税务部门每年根据各地的平均租金回报率计算,通常会低于租房的利润。另外还有少数国家(地区)对房地产实行从量计征的方式(一般按面积)。从量计征的方式简单,征收成本低。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级差地租的扩大,只按照从量计征的方式征税有失公平。因此有些国家(地区)对房地产同时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计征方式,比如中国。表1-3为部分国家(地区)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因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都有各自的优劣势(见表1-4),各国对房地产征税采用何种方式,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及综合考虑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的特点,选择适合自身的计征模式。

表1-3 部分国家(地区)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

表1-4 计税依据以房屋市场价值和面积为基础的优劣势比较 aB4hGGO7HOi0RwdJgapVQ0VPAt+3C0nbFe7qNZDDV6U6d0PkNUvKnxf3EBe+mh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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