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房地产税的税权归属类型属于绝对分权型。房地产税从立法权来看,通常由联邦和州行使,地方没有税收立法权,仅仅根据州颁布的税法要求进行征收和管理。美国房地产税执行权集中在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独立行使房产税税权的行为不做干涉或仅做极少的原则性规定。
美国房地产税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约占地方财政收入的30%,地方税收收入的50%~80%,财产税收入的75%(其中居民住宅房产税占50%,企业不动产税占25%),它也是居民在住宅消费上的第二大支出。由于美国房产税征税权力在地方,所以各地房产税税率并不一致,见表2-8。
表2-8 2000—2009年美国地方(包括州)政府税收收入构成情况
资料来源:美国人口调查网,选取1988—2009年度美国地方(包括州)的税收总收入和房产税收入情况。
通过表2-8可以清楚地看到房地产税占地方税收比重在30%左右。房地产税占GDP比重自2000年以来逐年增加,体现美国房地产税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且地位越来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