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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房地产税税基评估及争议解决概述

1.4.1 房地产税税基评估概述

当今大部分国家对房地产税实行从价征收,从价征收的前提是对税基进行准确的评估,世界上税制成熟的国家(地区)都有比较完善的房地产税税基评估制度、评估方法及评估技术(见表1-8)。许多国家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了相应的房地税基评估制度,这些差异都是受本国税制和政治体制影响。目前大多数国家设置的评估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见表1-9):一是将评估审查机构设置于税务机关内部;二是由原独立于税务机关的评估机构审查;三是由独立于税务机关的第三方审查。例如澳大利亚和英国,他们设立了专门机构从事不动产税基评估。还有些国家则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不动产税基进行评估。同时,由于评估主体及评估层次的不同,政府需要明确相关机构在税基评估中的责任(见表1-10)。国土面积较大的国家,一般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下属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加拿大和美国。美国和加拿大都有独立服务于财产税收征管体系的税基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但独立的形式有些差异。而面积较小的国家(地区),一般由中央部门的评估机构对全国的评估对象进行统一评估,如韩国、日本、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等。

表1-8 部分国家(地区)房地产税税基评估方法和评估技术

资料来源:根据相应国家(地区)房地产税税收征管制度自行整理。

表1-9 部分国家(地区)评估机构详情

资料来源:根据相应国家(地区)房地产税税收征管制度自行整理。

表1-10 部分国家(地区)房地产税评估层次和评估机构

资料来源:根据相应国家(地区)房地产税税收征管制度自行整理。 dGmZgM9/K3qVAKCjwyZZCCqY+XAFT5UVPBfxGZzB48HqnoLjVJ93RSGtkYEU8i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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