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发布前
来电人类型: 企业财务人员
业务类型: 增值税政策咨询
咨询事项: 新办生产型的日资企业是否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
案例关注点: 如何有针对性地答复以提高咨询效率
咨询员: 喂,您好。
来电人: 喂,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咱们开发区这边成立了一个生产型的日资企业,这种企业可以有出口退税吗?
咨询员: 是这样的,您是什么类型的企业我们区分不了,主要是看您有没有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经营权应该是在外经贸局审批,像内资企业一般都是有对外贸易经营审批备案表。外资企业的话,他没有这个备案表可能会有一个其他的这样的文书。只要能证明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话就可以做进出口贸易,那么就可以谈到有没有出口退税。
来电人: 哦,那光是贸易吗?生产企业也可以出口退税吗?
咨询员: 从出口这块讲的话,现在是没有限制的,如果说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话您可以自行出口,如果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话,您可以委托一个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让他来帮您代理出口,或者说您本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话,也可以委托其他外贸公司来代理您出口。从政策上来看,它分退税、免税,个别现象还有征税的这样一个政策,它政策适用的不同。从出口这块的话,实际上是没有过多的限制的,主要您的东西能不能出去还是要看海关、质检等其他部门一些的影响,我们这块主要是从后置的这样一个环节来看您是不是涉及到退税,还是免税。
来电人: 哦,主要是最关键是看有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是不是?
咨询员: 对。
来电人: 这个还得看他是办没办,是不是经营范围当中还有比如说进出口业务这样的字眼儿?
咨询员: 经营范围这块也不是税务部门定的,这您得问工商部门。
来电人: 哦,那如果这个没有的话是不是就办不下来了?
咨询员: 进出口经营权应该是外经贸局那面,他们负责这部分。
来电人: 那不管是内资企业还是日资企业,只要出口都有可能能办下来,是吗?
咨询员: 您现在是说要办理出口退税吗?
来电人: 对。
咨询员: 出口退税是这样的,就是首先大的原则是我刚才给您讲的那些。那么如果您在进出口经营权没有办下来,包括您的退税登记证没有办下来之前,因为这块能不能发生业务我说不好,出口的话主要是海关报关那面其他部门说了算,那这块就是说,如果您在办理退税登记之前发生这样的出口业务的话,那么按照我们现行的规定,可以在您办理完退税登记之后,到主管税务机关,仍然是按照我们现在的规定来进行处理。这个文件您可以记一下,回去学习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来电人: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是不是?
咨询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我刚才跟您说的是第三条当中的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也就是咱们俗称的退税登记,基本上就是这个意思。其中这个第(三)项说:“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也就是说如果您之前发生的业务的话,可以在认定之后按照现行的规定来操作,能退就退,能免就免,和其他的企业就是一样的了。
来电人: 哦,那就说不涉及国税的事儿,是不是?
咨询员: 对,刚才跟您说的证明是这样,一般进出口经营权有这样两个东西,一般取得的都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这是外经贸局核发的,也有批准证书,这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如果有这个的话,也算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了。
来电人: 是这样啊,那这就不涉及如果享受免抵退政策的时候,我生产的产品的材料是来自国外的来料加工还是国内采购的,这个都没有关系,是不是?主要是我们企业是一个日资企业嘛,我们的材料假设说要是从日本进的材料在这边加工生产完以后再……
咨询员: 您刚才那个大的业务怎么做,您跟我说一下?
来电人: 这个呢,有可能是从日本来料加工,然后咱们T市这边在国内也有材料加工,加工以后的成品呢……
咨询员: 是这样,您这个加工贸易是怎么做呢?比方说,有这么几种形式:您走手册的话,通常有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如果您不走手册的话,这块您就单纯从那面进一批料件回来之后加工再说出口的话,那您这双向是一般贸易进出口,那您这具体加工贸易怎么做呢?
来电人: 加工就是进来材料以后……
咨询员: 因为咱们加工贸易有手册,适用的政策不同,您如果说是进料加工的话,那么适用的是免抵退;您如果说是来料加工的话,适用免税。所以我要区分清楚您现在加工贸易怎么做,或者说,您干脆就是把整个业务给割裂了,完全不走手册,就从他这进口一批货物,之后再加工,加工之后一般贸易再出口。那如果说是这样的话,那么就得区分,您前面那个能不能抵扣,后面这块能不能退税,就得分成两半来看,进口是进口,出口是出口,所以这块我得了解清楚具体您这个贸易是要怎么做。
来电人: 哦,那你刚才说这个手册一个来料一个进料我不懂。
咨询员: 来料加工是这样的,因为这个首先加工贸易它的大的方向是您先要到外经贸局那面去做您这个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备案,做好之后,一方面做合同审批,还有一个对您的加工能力他要出具一个加工能力证明,这个之后的话他认可了您的这种加工贸易形式,正常来讲,大多是一个是来料加工一个是进料加工,那么您这边做好合同之后,也就是说他这边批准您做这项贸易了,您可以到海关那面申请手册,您说我要计划要进多少东西,加工生产之后这个成品是什么样,我这个东西再出去,出去出给谁,这个合同上面都写清楚了,然后海关会给您出手册。当然,如果您长期做这个的话,可能还有电子账册,那么这块就是说,海关就会给您做个备案,然后您就按着您计划的进口出口,当然实际消耗可能会不一样,这个后期手册核销之后还会有个调整。那么这个通常指的是,我们在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下才是这么做的,因为他是加工贸易嘛。那么这里面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区别主要是:来料加工适用于免税政策,因为您整个的这个料件它叫来料,就是说它的所有权不是您的,您只是把它给取进来,取进来之后加工,实际上对方支付给您的就是一个加工费,然后您再把这个东西再出口,那么这里面就是说从这个料件进口到料件出口这个料件的所有权始终都不是您的。那么进料加工就不一样了,您在进口这个料件的时候,您是要给对方钱的,可能你俩是平价交易,但是不管怎么样,这个料件所有权实际上是转移到我们这边的,那么这块就是说您再给它加工完之后再次出口您最终是以货物出口的,他收的是货物,实际上您要是把料件那个钱刨掉它也是加工费,但是整体上来看他支付的还是货物的款项,那么这样的话他就是一种进料加工的。他这个出口的话和来料的差别就是说您的这个进口料件的所有权实际上是您买过来了。那么这块就是说他俩的退税政策的话,咱们现在以生产企业为例,生产企业您在做来料加工的时候,我要给您的全环节免税,进口这块给您保税,出口这块免税,然后包括您这取得加工费什么的整块这个环节都是免税的,不涉及退税的问题。然后还有一个就是进料加工了,进料加工就不同了,您在进口料件的时候这个料件我是保税进口,不征您进口环节的税的,但是您加工之后,这个加工环节可能会产生一些相关的材料或者是一些损耗这些,那么这部分将来会作为国内进项,因为退税的时候是免抵退么,要把这个保税料件扣掉之后用这一部分来算您的免抵退。大的概念是这样的,可能我说的这个比较简单,您可以看一下我们最新的文件财税〔2012〕39号文,关于进料加工计算的这块内容,那么它最终适用的政策就是退税了,当然这个退税对生产企业来说实际上就是免抵退税政策了。
来电人: 哦,是这样,我大体明白了,然后我再看一下这两个文件。
咨询员: 可以。
来电人: 谢谢你。我想问一下如果说是来料的话是免税那我还用办那个出口退税证吗?
咨询员: 需要办的,因为只要是您有进出口经营权,这块刚才说的那个文件您可以看一下,那个24号文认定这块:“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且提供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认定。”这块就是只要有出口的话他就给您限制住了,只要有出口就应该过来办理认定。
来电人: 就必须得办呗,是不是?
咨询员: 对,对,对。
来电人: 那么就是说,不管什么国内的还是韩国的还是日本的企业也好,在这边只要成立了企业都要办理退税证的,是吧?
咨询员: 是的,因为您要是有出口业务的话,那么有个硬的指标就是说如果说是这个出口经营权办下来了,应当是在30日内就到税务机关来申请办理。
来电人: 哦,那我知道了,讲得很清楚,我再看一下这两个文件,谢谢你。
咨询员: 好,不用谢,再见。
来电人: 再见。
本案例中,咨询员以扎实的业务基础,热情细致地向来电人解释了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但是没有把握咨询重点,答复没有针对性,咨询效率不高。
未能抓住问题关键点,答复内容没有针对性。在双方沟通过程中,来电人询问:“咱们开发区这边成立了一个生产型的日资企业,这种企业可以有出口退税吗?”“哦,那光是贸易吗?生产企业也可以出口退税吗?”来电人咨询的问题是生产型日资企业能不能办理出口退税,但咨询员用1000多字的篇幅,从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出口方式、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内容,涉及外经贸局、海关、质检、工商等单位进行全面综合详细解释,按照自己的思维方式向来电人解释了出口退税的各种情况,而不是针对来电人的具体情况作答,导致通话时长过长,解答效率低下,浪费热线资源。
面对较为复杂的税收政策问题时,咨询员应加强对来电人需求的理解和重点问题的把握,快速抓准咨询要点,本着准确高效的原则,简洁清晰、层次分明地为来电人解答。对热线咨询要有正确定位,注意热线解答和政策辅导的区别,在解决来电人问题的同时,也应注意合理把握通话时长,提高热线资源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