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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作为伦理诞生的暗夜法则

在《精神现象学》下卷,也就是黑格尔的伦理世界里,男人和女人作为这两种意识的表征,第一次出现在兄妹伦理中,并将自然的意识比附为女性意识。令人不解的是这部著作导言中所批判的自然意识,那个无差别的混沌一团、抽象的感性确定性真理成了为女人所独有的伦理意识。

因此,“自我意识”只不过是哲学家借用了《圣经·旧约》的故事:上帝造人,有了亚当,神从亚当身上取出肋骨,造了女人,从此,这个从男人身上外化而出的存在,虽然具有独立性,但这独立性正如肋骨相对于亚当而言,是“为他”的,与此相应的就是,女人无法想象一个没有男人的世界,正如那个外化出去的奴隶意识无法想象没有主人的世界。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真正将“女性意识”纳入哲学思辨的第一人应该是黑格尔,当然这并不是说黑格尔具有女性主义意味,而是说黑格尔与此前哲学家不同的是他之于自然—女人的理解,自然—女人不是作为直接的感性知识为知性的规范提供条件,而是作为意识本身参与了逻辑经验的演化,或者逻辑经验自身必然包含这个环节。在黑格尔的逻辑经验中,女人显然占据了一个不可或缺的位置,这不仅取决于他的辩证法,更为重要的是他将绝对知识本身演化为过程、时间和历史。纯粹思辨不是形上原则的抽象演绎,黑格尔将目光投向现象界,在时间之内,没有人可以否决女人存在这一现象,尽管另一位哲学天才魏宁格可以声称“女人是非存在”, 我们知道,他是在主体论的意义上喊出这句话的。

魏宁格的疑虑在黑格尔这里变得明朗起来,“他者”在黑格尔那里并不神秘,《精神现象学》上卷在“主奴意识”部分,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谈论“他者”。针对主体而言,他人仅仅是“我”的意识投射,是与主人意识相对的奴隶意识,即意识被外化的部分,与有限性、物质、质料相关。正如自我意识的双重性,他者同样也是具有生命形态的存在,是同样的另一个“我”。那么,一个主体与另一个主体必须在相互投射的前提下,才可说心心相印、互为镜像,至此黑格尔沿用的是存在主义的维度,但进入主观精神的理性环节,他的辩证法必须将平行存在的两个主体意识中的一个对象化,相互性消隐在认识论中,这也是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对于黑格尔的质疑。在破解唯我论的道路上,黑格尔走到一半发现,存在主义式的意识现象应该服从逻辑规律,以牺牲现实的代价满足辩证法的要求。这样一来,经由辩证法的提纯,剩下的精神结晶体就是在意识征战中获胜的一方,主体的独立性达到了精神的实在性。

他者成了一个过渡性的环节,我发现他人,这种惊诧并没有将主体带向哲学意义的理解他人的进程,意识到他者的存在,而且在他人的内在性中理解的不是他人,而是为了理解自身,他者之于主体而言成了一种客观幻象,就是说自我意识自以为遇上了客观性。尽管黑格尔是在逻辑经验的推演中走向绝对精神,而在主体精神环节,主体之间的相互承认在逻辑上是必然的,在政治上表现为宪政国家,但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意识对象作为亲密敌人,是否真如黑格尔所言,在朝向普遍精神的进程中会自行抹除?

之于黑格尔,“女人”是在作为客观精神的伦理环节出现的,当他谈论“兄妹关系”的时候,已经暴露了他的“自我意识”范畴的性别高下。可见魏宁格比黑格尔更加诚实,他不隐瞒理性逻辑的男权色彩,他公开宣称逻各斯仅仅属于男人,如果人只能经由逻辑达成自我认知,那么不具备逻辑能力的女人显然没有“自我”。

“兄妹关系”是黑格尔推演伦理意识的逻辑起点,这种关系既由自然血缘所决定,但相对于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而言又是非自然的。夫妻关系由纯生物意义的性欲和生殖欲望相维系,而父子关系从一开始就被限定在自然消亡—更迭的过程中,唯有自然家庭中的第三种关系“兄妹”相对独立与平等,他们之间没有特殊的性需求(虽然精神分析学说认为是禁忌的产物),也无父子关系中因老父的生理衰退,在儿子这里所产生的一种非己意识的绝望。并且兄妹关系存在变化的可能,兄弟会离开家庭成为城邦的一员,而姐妹会成为别人的妻子和母亲,正因如此,既相互联系但又不相互制约(需求)的兄妹,在黑格尔看来是一种最高级的伦理关系,并且也最符合辩证法的逻辑要求,就是说这种关系自身包含了演化的因素,由此性别因素在兄妹关系中绽出,女人—姐妹代表黑夜原则和自然伦理,而男人—兄弟则代表白日原则和理性精神。

在《精神现象学》下卷开篇,黑格尔以古希腊悲剧《安提戈涅》为例,指出以家庭所代表的自然伦理与以城邦为代表的政治伦理之间的冲突,安提戈涅之死是具有历史性的标志事件。城邦共同体在吸收了家庭共同体本质之后,以家庭的覆灭为代价,使得更为普遍的政治价值作为人的律法与自然神的律法相对。冲突的逻辑效应就是神律所主导的无意识上升为特殊意识,而人律所主导的抽象意识下沉为具体意识,那么安提戈涅的悲剧承载了这两方面的意识运动,是这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但问题是安提戈涅并非如黑格尔所认为的那样,仅仅代表了自然伦理。根据剧情我们知道,安提戈涅违抗法令掩埋了哥哥,同时主动承担人律的惩罚,作为女公民欣然赴死——她原本有逃脱的机会。悲剧的内涵除了是两个具有本质性的伦理冲突,还是两种善好的同归于尽。更为关键的地方在于,恰恰是“一个女人”的行动自身成全了两种伦理价值,并将这两种价值的现实性在自己的两种行动中体现,即掩埋哥哥并接受死罪。这个女人既是自然的又是政治的,或者是这两者之外的第三类存在?于是在形式逻辑的眼里,安提戈涅死有余辜,她违背了矛盾律,在辩证逻辑的眼里,她仅仅处在一个否定性的环节,但她的否定性毫无价值可言,仅仅是某种任性与偏执。

但从另外的角度我们可以说,安提戈涅身上同时具备了黑格尔所说的“悲剧情愫”以及他高度认可的男性品格——“男人的”这个属性在《精神现象学》下卷特指将自己实践为城邦共同体的成员的兄弟们。在黑格尔的《美学》第三卷之中,“悲剧情愫”受到高度赞赏,黑格尔称之为由情感逻辑所决定的“情致”, 生命的丰盈在于非如此行事的理由只能来自人的内在性,而不受外部因素所左右,这个“外来物”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具有客观性的地位,而在他的美学思想中则认为现代之后的艺术作品,破坏消损了“美”的因素,如巴尔扎克式的“现实主义”小说显然不符合黑格尔的美学趣味。 NRa9ifpjJZognenhV3ih0bmh/GzeuxmNdfW84agDaG7HAN9r6kiy9XhqGP4NT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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