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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欧阳崇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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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崇一(1496—1554年),名德,字崇一,号南野,江西泰和人。嘉靖二年(1523年)进士,历任安徽六安知州、翰林院编修、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王阳明在赣州首倡“致良知”时,欧阳崇一独曰:“此正学也。”其识见异于世儒。常与邹守益、聂豹、罗洪先等讲论,学者甚众,“称南野门人者半天下”。曾在北京灵济宫讲论“致良知”,赴者五千。其学以“吾惟求诸心,心知其为是,即毅然行之”为宗旨,信守师说,其新见在于以阳明“致良知”重新解释《大学》“格物致知”的义旨。著有《欧阳南野先生文集》。
崇一来书云:“师云:‘德性之良知,非由于闻见,若曰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则是专求之见闻之末,而已落在第二义。’窃意良知虽不由见闻而有,然学者之知,未尝不由见闻而发。滞于见闻固非,而见闻亦良知之用也。今曰落在第二义,恐为专以见闻为学者而言。若致其良知而求之见闻,似亦知行合一之功矣。如何?”
良知不由见闻而有,而见闻莫非良知之用。故良知不滞于见闻,而亦不离于见闻。孔子云:“吾有知乎哉?无知也。”良知之外,别无知矣。故致良知是学问大头脑,是圣人教人第一义。今云专求之见闻之末,则是失却头脑,而已落在第二义矣。近时同志中,盖已莫不知有致良知之说,然其工夫尚多鹘突者,正是欠此一问。
大抵学问功夫只要主意头脑是当。若主意头脑专以致良知为事,则凡多闻多见,莫非致良知之功。盖日用之间,见闻酬酢,虽千头万绪,莫非良知之发用流行。除却见闻酬酢,亦无良知可致矣。故只是一事。若日致其良知而求之见闻,则语意之间未免为二。此与专求之见闻之末者虽稍不同,其为未得精一之旨,则一而已。“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既云“择”,又云“识”,其良知亦未尝不行于其间。但其用意乃专在多闻多见上去择识,则已失却头脑矣。崇一于此等语见得当已分晓,今日之问,正为发明此学,于同志中极有益。但语意未莹,则毫厘千里,亦不容不精察之也。
崇一在来信中写道:“先生说‘人的德性良知不倚仗见闻,若说多闻而选择其善者依从,多见而记取,那是只在见闻的细枝末节上寻求,这已落在学问的第二义之中了。’我以为,良知虽不倚仗见闻而存在,然而,学者的知识,未尝不是从见闻引发的。局限于见闻固然不对,但见闻也是良知的作用。您现在说见闻是次要的,大概专门是针对只把见闻为学问的人而说的,如果为了致良知而在见闻上探求,这似乎也是知行合一的功夫。不知这种理解是否正确?”
良知并不是从见闻上产生的,而见闻无一不是良知的运用。因此,良知不局限于见闻,但也不会与见闻分离开。孔子说:“吾有知乎哉?无知也。”良知以外,再也别无他知。所以,致良知是做学问的关键,是圣人教人的第一要义。现在如果只在见闻的细枝末节上追求,那就丢弃了主宰,寻求的只是次要的东西了。近来在志同道合的人中大概没有不知道致良知的,但他们的功夫中仍有许多糊涂之处,正好是缺你的这一问。
大致来说,在学问上下功夫首先要抓住核心问题。若把致良知看成最关键的事情,那么,多闻多见无一不是致良知的功夫。在日常生活中,见闻酬酢,虽然千头万绪,也没有不是良知的发挥与流传。去掉见闻酬酢,也就没有良知可以致了,所以两者为一件事。如果说致良知是从见闻上寻求的,那么它的意思未免是把良知见闻看成两件事了。这虽然和只在见闻的细枝末节上寻求良知的人稍有不同,但也是同样不理解惟精惟一的宗旨。“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既然说了“择”与“识”,可见良知也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只是它的用意还是专门在多闻多见上去选择和认识,已经丢失了关键。崇一,想必你对这些问题已经十分清楚了,今天的问题,正是为了阐明致良知的学说,相信对志同道合的读书人有很大的裨益。只是意思表达的不够清楚,就会有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所以不能不认真仔细的体察。
做学问要分清主次,王阳明主张学问的关键在于致良知,但不是说废弃见闻,只是有感于后世学风将专注力全放在了多闻多见上,而对良知没有任何体察。不过,分清主次不是说把次要的丢掉,没有见闻,致良知也就缺少了媒介,因为见闻本身就是良知的功用。
来书云:“师云:‘《系》言何思何虑,是言所思所虑只是天理,更无别思别虑耳,非谓无思无虑也。心之本体即是天理,有何可思虑得?学者用功,虽千思万虑,只是要复他本体,不是以私意去安排思索出来。若安排思索,便是自私用智矣。’学者之蔽,大率非沉空守寂,则安排思索。德辛壬之岁著前一病,近又著后一病。但思索亦是良知发用,并与私意安排者何所取别?恐认贼作子,惑而不知也。”
“思曰睿,睿作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思其可少乎?沉空守寂,与安排思索,正是自私用智,其为丧失良知一也。良智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故良知即是天理,思是良知之发用。若是良知发用之思,则所思莫非天理矣。良知发用之思,自然明白简易,良知亦自能知得。若是私意安排之思,自是纷纭劳扰,良知亦自会分别得。盖思之是非邪正,良知无有不自知者。所以认贼作子,正为致知之学不明,不知在良知上体认之耳。
来信写道:“先生,您认为《易传·系辞》中讲的‘何思何虑’,它是指所思虑的只有天理,此外没有其他的思虑,并不是说无思无虑。心的本体即天理,还有什么可思虑得到的?学者下功夫虽然千思万虑,也只是要恢复心的本体,并非靠私意去安排思考天理。若去安排思考,也就是自私耍聪明了。’学者的弊病,大概不是陷入死守空寂,就是刻意去安排思索天理。我在辛已到壬午期间(明·正德十六年到嘉靖元年,即1521—1522年)犯过前一种毛病,最近又犯后一种毛病。但是,思考也是良知的运用,它与用私意去安排的情况又有什么区分呢?我担心自己认贼作子,受了他的迷惑还不知道。”
“思曰睿,睿作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思考难道可以缺少吗?死守空寂与安排思考,正是自私耍聪明,它们同样都丧失了良知。良知是天理的昭然灵觉之所在,因此,良知就是天理,思是良知的发端和作用。如果思索是从良知上产生的,那么,所思的也不过是天理。从良知上产生的思索,自然简单明白,良知自然也就能够知道。如果凭私意安排的思索,自然是纷纷扰扰,万千头绪,良知也自然能够分辨。大概思索的是非正邪,良知没有不知道的。之所以会出现认贼作子的情况,正是因为还不明白致良知的学问,不知道从良知上去体察、认识罢了。
“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意思是说,心的职能是思维,思维就能获得。但是思索要从良知上开始体察,不是从欲望上,从良知上思索求得,自然就能明晰天理。学问不能明辨的关键原因,还是因为认贼作子,没有找到良知。
来书又云:“师云:‘为学终身只是一事,不论有事无事,只是这一件。若说宁不了事,不可不加培养,却是分为两事也。’窃意觉精力衰弱,不足以终事者,良知也。宁不了事,且加体养,致知也。如何却为两事?若事变之来,有事势不容不了,而精力虽衰,稍鼓舞亦能支持。则持志以帅气可矣。然言动终无气力,毕事则困惫已甚,不几于暴其气已乎?此其轻重缓急,良知固未尝不知,然或迫于事势,安能顾精力?或困于精力,安能顾事势?如之何则可?”
宁不了事,不可不加培养之意,且与初学如此说亦不为无益。但作两事看了,便有病痛。在孟子言“必有事焉”,则君子之学终身只是“集 义”一事。义者,宜也,心得其宜之谓义。能致良知则心得其宜矣,故集义亦只是致良知,君子之酬酢万变,当行则行,当止则止,当生则生,当死则死,斟酌调停,无非是致其良知,以求自慊而已。故“君子素其位而行”“思不出其位”。凡谋其力之所不及,而强其知之所不能者,皆不得为致良知。而凡“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动心忍性以增益其所不能”者,皆所以致其良知也。若云宁不了事,不可不加培养者,亦是先有功利之心,计较成败利钝而爱憎取舍于其间,是以将了事自作一事,而培养又别作一事,此便有是内非外之意,便是自私用智,便是义外,便有“不得于心,勿求于气”之病,便不是致良知以求自慊之功矣。
所云鼓舞支持,毕事则困惫已甚,又云迫于事势,困于精力,皆是把作两事做了,所以有此。凡学问之功,一则诚,二则伪。凡此皆是致良知之意,欠诚一真切之故。《大学》言“诚其意者,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慊。”曾见有恶恶臭,好好色,而须鼓舞支持者乎?曾见毕事则困惫已甚者乎?曾有迫于事势,困于精力者乎?此可以知其受病之所从来矣。
来信接着写道:“先生,您曾说‘为学,终身只是一件事,不论有事无事,也只是一件事。如果说宁愿不处理事情,也不可不培养本源,这就是把致良知和做事分开成为两件事了。’我以为,当感到精力衰弱,不能将事情处理完的,就是良知。宁可不处理事情,也要去培养本源,这是致良知。宁可不处理事情也要去培养本源,这是致知。怎么能成了两回事呢?如果碰到从天而降的不能处理的事情,即使精力衰弱,只需稍加勉励也能坚持下去。由此可知,意志还是统领着气力的。但是,这个时候,言行举止毕竟是软弱无力的,等处理完事情后会十分匹配,这和滥用精力不是差不多吗?其中的轻重缓急,良知固然不会知道。然而,有时被事势所逼,岂能顾及精力?有时精力疲惫不堪,又岂能顾及事势?这究竟怎么办呢?”
“宁可不去处理事情,也不可不去培养本源”,这句话对初学者来说,也不是没有好处。但是把这看成两件事就有问题了。孟子说:“必有事焉。”那么,“集义”就成了君子做学问一生的事情了。义,即为宜,心做到它应当做的叫做义。能致良知,心就能做它该做的事。所以,集义也就是致良知。君子酬酢万变,该行则行,该止则止,该生则生,该死则死,如此调停斟酌,只不过是致良知,以求自得罢了。因此,“君子素其位而行”“思不出其位”。大凡谋求自己力所不及的事,勉强自己做智力不能完成的事,都不是致良知。但凡“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动心忍性以增益其所不能”的人,都是为了致良知。如果说宁可不去处理事情,也不可不去培养本源,这也是因为先有一个功利心去计较其中的成败得失,从而再作出爱憎取舍的选择。因此,把做事情当成一回事,又把培养本源当作另一回事,这就是有了是非内外的区别,就是自私弄耍聪明,就把义看成外在的,这便有了“不得于心,勿求于气”的弊病,就不是致良知以求内心满足的功夫了。
你所说的略加鼓励也能坚持下去,处理完事情后就会极度困乏疲惫,又说为事势所迫,受精力的限制,这些都是因为把处理事情和培养本源当作两件事看待了,因此才有这样的情况。所有做学问的功夫,只要始终一心一意就是真诚,一分为二就会虚伪。你所说的这些情况都是由于致良知的心意缺乏诚信、真切产生的。《大学》中认为“诚其意者,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慊。”你什么时候见过在讨厌恶臭,迷恋美色时,还需要鼓舞支持才能坚持下去的人呢?你什么时候见过做完这些事情后感觉极度困乏疲惫的人呢?曾有被事势所逼而精力不够用的人吗?从这几点你就可以寻找出病根到底在哪儿了。
致良知的心意缺乏专一,缺乏诚信,就会将学问与做事分开作为两件事来理解,这样不但在学问上不能致良知,也会让事情不得果效,也会让身体精力透支。所有的这些问题都处在心志不专上。
来书又有云:“人情机诈百出,御之以不疑,往往为所欺。觉则自入于逆、臆。夫逆诈,即诈也。臆不信,即非信也。为人欺,又非觉也。不逆不臆,而常先觉,其惟良知莹彻乎。然而出入毫忽之间,背觉合诈者多矣。”
不逆不臆而先觉,此孔子因当时人专以逆诈、臆不信为心,而自陷于诈与不信。又有不逆、不臆者,然不知致良知之功,而往往又为人所欺诈,故有是言。非教人以是存心,而专欲先觉人之诈与不信也。以是存心,即是后世猜忌险薄者之事。而只此一念,已不可与入尧、舜之道矣。不逆、不臆而为人所欺者,尚亦不失为善。但不如能致其良知,而自然先觉者之尤为贤耳。崇一谓其惟良知莹彻者,盖已得其旨矣。然亦颖悟所及,恐未实际也。
盖良知之在人心,亘万古、塞宇宙而无不同。“不虑而知”“恒易以知险”“不学而能”“恒简以知阻”“先天而天不违,天且不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夫谓背觉合诈者,是虽不逆人,而或未能无自欺也。虽不臆人,而或未能果自信也。是或常有先觉之心,而未能常自觉也。常有求先觉之心,即已流于逆、臆,而足以自蔽其良知矣。此背觉合诈之所以未免也。
君子学以为己,未尝虞人之欺己也,恒不自欺其良知而已。是故不欺则良知无所伪而诚,诚则明矣。自信则良知无所惑而明,明则诚矣。明、诚相生,是故良知常觉、常照。常觉、常照则如明镜之悬,而物之来者自不能遁其妍媸矣。何者?不欺而诚,则无所容其欺,苟有欺焉而觉矣。自信而明,则无所容其不信,苟不信焉而觉矣。是谓“易以知险”“简以知阻”,子思所谓“至诚如神,可以前知”者也。然子思谓“如神”,谓“可以前知”,犹二而言之,是盖推言思诚者之功效,是犹为不能先觉者说也。若就至诚而言,则至诚之妙用,即谓之“神”,不必言“如神”。至诚则无知而无不知,不必言‘可以前知”矣。
来信又写道:“人情诡诈无穷,如果用不疑的态度来对待它,往往会受到它的欺骗。要想觉察人情的诡诈,就会事先揣度别人会欺诈我,就会臆想别人不相信我。揣度别人会欺诈本身就是欺诈,臆想别人不相信自己就是不诚信。被别人欺骗了,又是没有提前觉察到。能够不事先怀疑别人欺诈和不诚信,而又能预先觉察的,难道只有光明纯洁的人才做到吗?其中的差别只在毫忽之间,但背离知觉而暗合欺诈的事情却时常发生。”
不事先揣度别人的欺诈和不诚信,但是能做到先知先觉,这是孔子就当时的社会风气而言的。当时许多人一门心思想着去揣度别人,反而把自己陷于了欺诈和不诚信的境地。同时也有人虽然不这么做,但不懂得致良知的功夫,常常受到人的欺骗,因此孔子有感而发,说了这番话。孔子这话并不是教人事先存这样的心去发现别人的欺诈和不诚信。存这种心去发现别人的欺诈和不诚信,是后世猜忌刻薄的小人所做的事。而只要存有了这个念头,就已经和尧舜之道背道而驰了。不存心如此的却被人欺骗的人,虽然不失为善,但还是比不上那些能致其良知,能预先觉知的人更加贤明。你认为只有那些良知光明纯洁的人才能这样,可见你已领悟了孔子的宗旨了。但这只是你的聪明领悟到的,恐怕还不能落实到实践之中去。
大概良知存在于人的心中,亘通万古,充塞宇宙,无不相同。此正是古人所谓的“不虑而知”“恒易以知险”“不学无能”“恒简以知阻”“先天而天不违,天且不违,而况人乎?况于鬼神乎?”你所说的“背觉合诈”的人,他虽然能做到不揣度别人,但他恐怕没有不自欺的。虽然能不臆断怀疑别人,但却不能真的做到自信。他们虽然时常有探寻先觉的念头,但却不能时常做到自觉。时常希望能够先觉,这样就已经陷入了逆诈和不臆信的境地,已足能蒙蔽他的良知了。这正是他难免背离知觉而暗合欺诈的原因。
君子学习是为了提高自己,不曾忧虑别人欺骗自己,只是永远不欺骗自己的良知罢了。所以,君子不欺骗,良知就没有虚假而能真诚,良知真诚就能晶莹光明。君子自信,良知就不会迷惑而能明澈,良知光明就会真诚。明澈和真诚彼此促进,因此良知能常觉、常照。常觉、常照就仿佛明镜高悬,映照在明镜前的万事万物都不能隐藏其美丑。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良知没有欺骗就会诚信,也就不能容忍别人的欺骗,若有欺骗就能觉察。良知自信而光明,也就不能容忍不诚信,如果有不诚信存在,就能立马觉察。所谓“易以知险,简以知阻”,也就是子思讲的“至诚如神,可以前知”。但是,子思说的“如神”“可以前知”,还是当两件事看待的,因为他是从思、诚的功效上说的,仍然是给不能事先觉知的人讲的。如果从至诚上来说,那么,至诚的妙用即为“神”,而不必说“如神”了。至诚就能无知而又无所不知,也就不用说“可以前知”了。
至诚如神,这个诚不是对别人说的,而是首先对自己说的。只有对自己内心真诚的人,才能做到不揣度别人的欺诈和不诚信,而又能事先做到觉察。说到底,这个功用还是致良知产生的,我们要知道,王阳明说来说去,都是在致良知的学问上做探讨,在王阳明这里,四书五经都是围绕致良知的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