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由战后复兴阶段迈进高速增长阶段的契机是1950年6月发生的朝鲜战争。我那时读小学四年级,每天都会看报纸关心战况。而且电影院里放映电影之前,总会先播放新闻影片,我从那里也了解到许多朝鲜战争的情况。
东京站前的小型出租汽车(1952年)©朝日新闻社、时
对日本来说,这场战争无异于救命之神。因为美国为了支援韩国参战,将日本作为补给基地,战争产生的特殊需要使日本的市场需求随之大增。因“道奇路线”而陷入低迷的日本经济就此得以再度振兴。
不论是资金还是物资,主要都有两种分配方式,即通过价格进行调整的方式和通过统制进行配给的方式。例如教室里有50个学生,却只有20个气球,这时就会出现如何将20个气球分配给50个学生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有一种方法是先让希望获得气球的学生提出交换条件,例如“我来打扫教室”等。然后按照学生提出条件的高低顺序依次发放气球。这就是通过价格进行调整的方式。
还有另一种方法,就是老师决定哪个学生能领到气球。比如“A是乖孩子,所以发给他气球;B不听话,所以B领不到气球”。这种完全由老师来决定的方法就是通过统制进行配给的方式。
按照通过价格进行调整的方式来分配普通的经济资源,就是先由买家出价,将资源分配给出最高价的人。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基本以这种方式来分配有限的资源。
东京国铁有乐町站附近的高架桥下(1955年)©朝日新
但在战时经济中,政府往往采用配给的形式来分配资源。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食品配给。
根据1938年的《国家总动员法》,日本对企业的各种生产原材料实行统制和配给制度。金融体系由直接金融向间接金融的转换,也是为了确保这种分配方式的顺利实施。
这种情形并不仅限于日本。战争期间,许多国家都进行物资管制,连美国也不例外。
战后日本在一段时期内对生活必需品实行配给,但后来经济活动恢复正常,物资管制也随之解除,重新回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
对于企业所需的资源与资金,本来也应该按照市场机制进行分配,也就是让企业竞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所需资源。但是20世纪50年代的日本却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来进行配给的。
第一种方法是对外汇进行管理,相关业务由通产省负责。这项制度以1949年12月公布的《外汇及外国贸易管理法》(通称《外汇法》)为基础。其原型是1932年的《资本逃避防止法》。
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经济大萧条期间,大藏大臣高桥是清试图通过发行日本银行承购的国债来扩大财政和增加货币供应量,为此制定了《资本逃避防止法》。该法的目的是防止国内资本因为日元贬值而大量逃往海外。这部法律于1933年被废除,其相关条款在同年开始实施的《外汇管理法》中得到继承,后来又成为战后《外汇法》的主要内容。
《外汇法》规定,日元与外汇的兑换只能在政府指定的外汇银行进行。进口货物当然需要外汇。而支付进口货款所需的外汇资金必须得到外汇银行的“进口许可”后才能获得。
不过1949年《外汇法》还规定,“进口许可”必须要获得通商产业大臣的批准。也就是说,不论从外国购入何种商品,都必须得到通产省的许可。政府由此堵住了企业私自筹措外汇的渠道。这就是外汇资金的配给制度。
在战后日本经济的复兴过程中,为了解决国内的资金不足问题,引进外资的必要性受到关注。因此作为《外汇法》的补充,1950年5月制定公布了《关于外资的法律》(简称《外资法》)。该法规定了《外汇法》的例外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外国向日本投资,允许与外资的利润和本金相关的汇款。
通过《外汇法》,通产省大权在握。为了拿到通产省的许可,企业相关人员经常在通产省的走廊里排成长队。这里被称为“虎之门银座”。
美国的国际政治学者查莫斯·约翰逊(Chalmers Ashby Johnson)在其著作《通产省与日本的奇迹》中指出,“当时的通产省在日本经济中握有绝对强权”,这个见解无疑是正确的。
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经济受到世界瞩目,查莫斯的观点也常被引用,因此经常有人说“日本经济就是由通产省管理的日本株式会社”,并由此得出“是日本的企业体系使日本经济实现了奇迹般的增长”的结论。但是,这个观点却不对。
因为通产省掌握强权的时期仅至20世纪50年代末为止。60年代以后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外汇法》被修订之后,通产省就失去了外汇配给的相关权利。
配给方式的第二种做法是来自日本银行的窗口限制。
在1940年体制下的金融体系中,企业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来获得资金。日本银行介入这个过程的做法被叫作“窗口限制”。为什么日本银行能介入民间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呢?其背景如下。
如同本章第1节提到的,日本在战争时期根据1937年制定的《临时资金调整法》,对企业资金分配实行统制。
根据该法律,企业通过融资或发行公司债券及股票等筹集资金的手段都必须得到政府许可。由官僚组成的“临时资金调整委员会”按照重要性的高低对企业进行排序。根据这个排序,各银行及证券公司对具体案件进行自主审查,抑制对“不重要、不紧急”的产业的贷款,将资金集中分配给军需企业。
这一机制由《银行等资金运用令》加以补充完善,《银行等资金运用令》是以《国家总动员法》为基础制定的。除了战争时期以外,战后也继续沿用为设备资金统制的法律框架。
1945年《临时利息调整法》制定,规定了银行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票据贴现利率、账户透支利率等金融机构的利息上限。利息被政府通过政策手段人为地降低,从而诱发了过剩的资金需求。这实际上限制了市场的调节功能,通过配给进行资金分配的制度框架由此初具雏形。
向企业进行资金配置的是民间银行。因此银行员工的工作被认为是地位稳固,高枕无忧。
但是银行仅靠存款无法满足资金需求,还需要从日本银行贷款。因此,日本银行对于民间银行拥有绝对支配权,甚至可以干涉某些具体案件,统制对企业的贷款。这就是窗口限制。
当时的日本银行总裁一万田尚登被称为“法王”。“川崎制铁问题”充分体现出其权力之大。道奇路线实施后不久,川崎制铁公司计划在千叶县修建大规模钢铁制造厂。但是这个计划遭到一万田总裁的反对,他认为该工程是对紧缩政策的倒行逆施,据说还曾经放言“如果企业胆敢强行开始建设,我就让千叶成为一片荒地”。
1947年栗栖赳夫(日本兴业银行前总裁)就任大藏大臣,据说他在去大藏省赴任之前,曾经先到日本银行向一万田总裁问候致意。据说当时的大藏省主税局局长池田勇人闻听此事后勃然大怒。从此以后,池田与一万田之间的争斗被演绎成许多逸闻趣事。
但是,不论国内实行多么严厉的金融统制,如果企业能在海外市场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到资金,那么国内的统制也终将变成一纸空文。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战争时期和战后的较长时期,日本都实行了金融锁国政策。其法律根据就是前述的《外资法》。
就这样,战后的日本处于抑制银行利息、资金分配统制和金融锁国的状态之下。战后初期,战争时期形成的1940年体制仍然掌控着日本经济。
正是在上述体制之下,日本重化工业才实现了发展。如果当时采用由市场主宰的价格分配方式,则未必能够实现重化工业化。这是因为,当时在日本,纺织纤维等劳动密集型轻工业在产业中占据较大比重。有限的资本为了在短期内谋求回报,很可能会被投向轻工业或者商业。从长远出发,投资重化工业,使其实现现代化的资源分配违背了市场原理,也只有在1940年体制下,才能得以实现。
但同时,这种人为配给资源的方式也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因为负责资源配给的官僚权限过大,很容易被腐败侵蚀。1948年6月的昭和电工事件就是典型事例。当时,昭和电工公司为了得到复兴金融金库的贷款,向掌权的政府高官和复兴金融金库的干部行使贿赂。昭和电工事件以外,肯定还有许多没有被曝光的事件和问题。只不过这些事件和问题还不足以撼动当时的体制。
但是有一点应该强调,那就是将如此巨大的产业资金的分配权紧握于手的日本经济官僚制度可能不够廉洁,但也没有腐败到激起民愤,危及体制存续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