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9年,穆勒的《论自由》一书这样谈道:所有基督徒都相信,受到祝福的是贫穷、卑贱、遭受侮辱与损害的人,富人进天堂比骆驼穿过针眼还难;基督徒不该评判别人,免得也被别人评判,应当爱人如己,安心过好今天而不去预计明天,应当把内衣一并交给夺去自己外衣的人,应当把自己的所有财物分送穷人……当他们这样讲的时候,他们的确满怀诚意。
穆勒认为,基督徒们都相信《新约》的训诫是神圣的,也都理所当然地接受这些训诫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但是,当真这么去做的人可谓千中无一。他们实际遵循的行为规范并不是这些,而是他们那里的风俗习惯。
这个意见适合于所有大众化的宗教信仰。禅宗,乃至整个佛教,也是一样。那么,如果有人执意要从历史脉络与经典文本当中考订“原始意义”,阐明今天看来匪夷所思的经义在历史情境下是如何顺理成章的,并且以极尽通俗的语言讲给听众的话,一定是非常不受欢迎的。遗憾的是,本书做的就是这种不受欢迎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