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自然人,还是做文明人,这是道家和儒家的一大分歧。举一个很简单的切身的例子:你今天的晚餐食谱是羊肉烧烤,厨师正磨刀霍霍准备宰羊,你该怎么做呢?
人类的天性就是杂食,所以人吃羊是“自然”的;而恻隐之心也是人类的天性,所以你不忍心看到小羊被杀也是“自然”的。孟子就折中地解决过这个问题:羊当然可以杀,可以吃,只是君子应该远离厨房,避免看到羊被宰杀的残忍过程。——小人有没有恻隐之心,孟子就不管了。
这个道理引申之,如果我们手持先进武器,突然看到一只老虎在追捕一只小羊,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按照《老子》“圣人不仁”的标准,我们应该听之任之,不以自己的意志去干涉自然规律。但按照儒家的标准,即便我们知道老虎吃羊是不可改变的自然规律,也知道老虎并不是因为道德品质败坏才去捕食小羊的,还知道即便我们救下这一只小羊也救不下千万只小羊,我们至少还是应该开枪把“眼前的”这只老虎吓跑,把“眼前的”这只小羊救下来才对,非如此则是人性沦丧、毫无恻隐之心的表现,也就不成其为君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