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前言

《汤姆叔叔的小屋》的作者斯陀夫人对美国的蓄奴制所产生的把黑奴当成没有灵魂的牲畜肆意虐待和进行买卖的行为一向深恶痛绝。一八五〇年美国联邦议会又通过了《逃奴法案》,规定任何人不得收留逃奴,自由州的居民如协助逃奴,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法律的通过无异于在美国全境以法律的形式承认了黑奴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而当时相当一批北方的政界与宗教界的领袖竟然为这一法案辩护,认为为了维护联邦统一,不致分成南北两个国家,这个法案是十分必要的。这使得斯陀夫人更为愤怒。她认为只有不了解蓄奴制的真相及其残酷性的人才会为蓄奴制与《逃奴法案》进行辩护,于是决心通过文学的形式,把蓄奴制的种种骇人听闻的罪恶公之于世。她心目中的读者主要是北方信奉基督教的白人,她希望通过自己的作品使他们同情并支持废除奴隶制的斗争。

斯陀夫人是最适于担此重任的人。她生长在一个清教徒家庭之中,父亲莱门·比彻是著名的支持废奴主义的传教士,曾任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莱恩神学院院长;丈夫卡尔文·斯陀是该神学院教授,三个兄弟也都是传教士。他们全都反对蓄奴制,是著名的废奴主义者。斯陀夫人笃信宗教,关心社会及道德问题。她在与蓄奴制仅一河之隔的辛辛那提生活了十八年之久,并且也去过南方,耳闻目睹了黑奴被奴隶主任意打骂和买卖,以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种种令人发指的惨状。斯陀夫人在自己家中收留过许多过往逃奴,也接触了大量逃到自由州获得了自由的黑人,听他们亲口讲述过在奴隶制下的痛苦遭遇。蓄奴制的酷刑与罪恶、形形色色的奴隶主、奴隶贩子、专以追捕逃奴为生的人的形象在她头脑中活灵活现;黑奴在蓄奴制下的生活和为逃离奴隶生活所作的英勇不屈的斗争也在她脑海中栩栩如生。她听到的、经历过的大大小小的事件使她无法忘怀。她曾在家中为自己的六个子女办了一所学校,也接受附近的黑人儿童在此学习。一天,一个品学兼优的黑人儿童的母亲来到学校,说自己的儿子属于肯塔基州的一个奴隶主,没有自由文书,如今主人过世,被遗嘱执行人带回拍卖。虽然这个孩子的身价后来由邻居捐款支付而得以回到母亲身边,但发生在身边的这件事仍在斯陀夫人心中留下了巨大的影响。无数日积月累深埋心中的事件和人物,在她决心创作一部鞭笞蓄奴制的作品时,便以不可阻挡之势喷涌而出,形成了我们今天读到的《汤姆叔叔的小屋》。

这部作品一八五一年六月至一八五二年四月在《民族时代》连载后于一八五二年出版。当时美国南北双方在蓄奴制问题上正处于剑拔弩张的状态,《汤姆叔叔的小屋》的出现不啻是一发重磅炮弹,以其对蓄奴制的血泪控诉震撼了美国社会,在南北战争及美国黑人争取摆脱奴隶制枷锁的斗争中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它和在此前后大量出现的黑奴自述和传记一起,形成了对美国南方蓄奴制度的有力声讨。

《汤姆叔叔的小屋》出版后立即风行全国,一年中销售了三十万册,并相继被译成四十二种文字。小说出版的当年在美国即被改编成剧本上演,仅一八五三年一年即在百老汇上演了三百二十五场,可谓盛况空前;以后它在许多国家也被改编成剧本上演。小说最早的汉译本由我国文学翻译先驱林琴南与魏易合作,于一九〇一年出版,书名为《黑奴吁天录》。最早将此小说改编为剧本在我国上演是一九〇七年,改编者是当时留日学生曾孝谷,后来在苏区瑞金也上演过此剧。一九六一年欧阳予倩先生重新将此书改编成剧本《黑奴恨》,在北京上演。

《汤姆叔叔的小屋》一书出版以来,在政治上所起的巨大作用是一致公认的,包括当时攻击它的文人,其气急败坏之程度正好从另一方面证明了它的巨大社会影响。经历了近一个半世纪以后,至今仍存在争论的是小说的人物刻画及艺术成就。

批评者认为小说宣传性太强,说教过多。斯陀夫人在作品中确实用了大量篇幅写下了人物间就蓄奴制的不同看法进行的讨论。事实上这种大段的谈话往往是在与人物命运相关的重要情节发生后紧接着出现的。讨论的双方可以是文质彬彬对黑奴较为宽容的奴隶主,也可以是惨无人性的奴隶主或黑奴贩子。作者在故事中揭示了蓄奴制下令人发指的桩桩罪行,继而在讨论中剥下一切可能为蓄奴制辩护的借口的虚伪面纱,将蓄奴制的伤天害理、丑恶凶残统统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认为斯陀夫人的这部小说有说教性,确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在这儿也许用得着一百年后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在《我为什么写作》中的一段话来理解为什么不少作家宁可冒“说教性太强”之大不韪。奥威尔在谈到自己所写的《向加泰隆尼亚致敬》一书时说,有评论家批评他在书中大量引用了报刊材料,影响了作品的艺术性,对此奥威尔写道,“他的话是对的,可我不能不这么做。我恰好了解英国很少人能得知的事实,那就是,无辜的人们正遭人诽谤。要不是我对此事愤愤不平,我根本就不会动笔写此书的。”同样的理由是,斯陀夫人若非出自对蓄奴制的深恶痛绝因而要向世界揭露其本来面目,并驳斥种种谬论的话,她恐怕也不会动笔写《汤姆叔叔的小屋》的。但是如果如当年攻击此书的人所说,小说的说教性使作品毫无艺术价值可言,那便是蓄意中伤了。斯陀夫人这部作品的力量正在于它的艺术性。她并没有笼统地谴责美国南方,而是通过人物的塑造、人物的命运,在广阔的社会背景下揭示蓄奴制对人的精神的毒化,指出它所造成的对奴隶乃至奴隶主灵魂的扭曲是蓄奴制的最大罪恶。她塑造了形形色色的奴隶主,由于他们的不同禀性、不同教养、不同出身、不同经历,对黑奴的态度也各不相同,如看到奴隶制的罪恶但又感到无能为力因而对黑奴宽容的圣·克莱尔,暴虐成性的雷格里。她笔下的黑奴也是各不相同,有为了救儿子从俄亥俄河浮冰上冒险跨越的伊莱扎,有受尽屈辱、机智地逃出魔爪的凯西,有宁死不为奴、立志为自由而斗争的乔治·哈里斯,也有笃信宗教、正直善良、虽委曲求全但决不背叛信仰出卖灵魂的汤姆。就连许多“小人物”也令人难忘,如机灵、世故的小托普西,受尽折磨、玩世不恭的老黛娜,为了自己的生存在蓄奴制下丧失了本性的黑人工头山宝和昆宝,等等。《汤姆叔叔的小屋》流传近一个半世纪而经久不衰,正是由于其巨大的艺术成就所致。

另一个争论最多的问题是汤姆这个人物的形象。今天即使没有读过这部小说的人也大都知道“汤姆叔叔主义”一词,它集中概括了汤姆这个家喻户晓的人物身上的委曲求全、逆来顺受、不抵抗主义、寄希望于奴隶主的仁慈、把宗教作为全部精神寄托的特点。这一称谓成了一切具有上述特点的黑人的统称,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这一方面固然是由于汤姆身上确实具有上述特点及与之而来的消极因素,同时也是由于一百多年来在黑人争取自由和种族平等的斗争中更需要呼唤抗争式的英雄人物才有助于斗争取得胜利。但是现实社会不会因为政治斗争的需要而造就出同一个类型的人来,在任何时代都会有各色各样的人物以各自的方式来面对各自的人生、解决各自的问题。汤姆的不抵抗主义在激烈斗争的年代固不可取,但他的刚直不阿、宁被打死也不出卖其他黑奴的这种品质和他的信念及人格力量是不可分的。当“汤姆叔叔主义”已经从文学范畴变成了社会学范畴中的一个概念时,我们不能反转来用社会学的概念替代文学中的人物,把“汤姆叔叔主义”和汤姆完全等同起来。在斯陀夫人创作这部小说时,她的主要目的是唤起北方信奉基督教的白人的良知,使他们站到同情并支持废除奴隶制的斗争的立场上来,她需要一个能为大多数白人接受的黑奴形象,才能更好地达到此目的,而具有上述品质的汤姆正是一个能为多数白人接受并引起强烈同情的人物,连这样忠厚善良的黑奴都难逃厄运,蓄奴制的罪恶更是可见一斑了。

《汤姆叔叔的小屋》对同时代及后世作家的影响也不可低估。当代著名黑人学者、黑人文学评论家、哈佛大学教授小亨利·路易斯·盖茨在他的一系列专著中一再谈到这一点,许多不同时代的作家或评论家在这一点上也多有论述。和斯陀夫人同时代的英国著名女作家乔治·艾略特在评论斯陀夫人的第二部小说《德雷特》时是这样评价《汤姆叔叔的小屋》的:

斯陀夫人开创了黑人小说这一流派,这种小说不仅在景物及风俗习惯上给人以新鲜感,而且具有奥古斯丁·蒂埃里所指出的构成浪漫传奇的巨大源泉的种族间的差异。

《汤姆叔叔的小屋》使其作者在能把一个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常人与贵族的、幽默与悲剧性的、政治与宗教的——展现在读者面前的最优秀的小说家中稳占一席之地。

艾略特本人的小说《丹尼尔·德隆达》就是受《汤姆叔叔的小屋》的影响而写的,她就自己这部攻击英国的反犹太人思潮的小说写信给斯陀夫人说:

我感到有一种力量促使我以自己的天性和知识所能及的高度(在作品中)以同情和理解来对待犹太人……如有可能,我最希望做的事就是唤起男男女女对与自己在习俗及信仰上最不相同的人类中的那些种族的想象力,从而认识到这些种族对作为人的权利的要求。

如果说《汤姆叔叔的小屋》对大洋彼岸的乔治·艾略特都产生了如此巨大的思想影响,那么在美国本土,“黑人小说”则的的确确成了小说中的一个新流派而大量涌现出来。在此后十年间,出版了二十余种“黑人小说”,有反对蓄奴制的,也有为蓄奴制辩护的,使得在同一片国土上生活的黑白两个种族的完全不同的生存状态在读者心目中产生了深刻印象。美国黑人所写的第一部小说《克洛泰尔;或总统的女儿:美国黑奴生活记述》出版于一八五三年,其作者威廉·布朗就是在《汤姆叔叔的小屋》的启发下写出此书的。

由于作者本人强烈的宗教意识及所处时代的局限,《汤姆叔叔的小屋》在思想性和艺术性上确也存在一些局限与不足,如圣·克莱尔的女儿、小小年纪的伊娃被作者赋予了过重的宗教使命,成了天使的化身。由于这个人物缺乏真实性,失去了作者希望她能具有的感人力量,显然是不成功的人物。作者在发展情节时过多依靠叙述人物的经历和讨论,有时使行文显得拖沓。尽管如此,小说经历了近一百五十年的岁月至今流传不衰,足证其是世界文学宝库中的经典之作。

王家湘
一九九七年六月 5V0drzUk2d1fiRhhzfLCKR1YgWKPYMU6SRW9fr8DJ8NMynBGsXDpuJ+xphzlFgGy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