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案例中,当事人老陈因为晚年丧偶而结识张姨,两人办理婚姻登记遭家人反对。现实中,确实有许多老年人会顾及自己子女的感受而不去办理婚姻登记,毕竟老年人的“黄昏恋”与轰轰烈烈的爱情并无太大关系,无非就是想在晚年的时候有个伴侣陪伴终身。但是,如果“黄昏恋”的老年人不办婚姻登记的话,就意味着两人并没有合法夫妻的身份,两人其中任何一人先离开人世,另一方的权利都有可能会受到侵犯。
黄教授的太太在2001年去世。因为担心父亲孤身一人,黄教授的孩子黄某给黄教授找了李姨做保姆。李姨由于一直照顾黄教授的生活起居,两人关系日益融洽,渐渐有了很深的感情。
黄某以及黄教授的邻居和朋友都知道黄教授与李姨之间的关系。黄某觉得能有个人陪伴在自己父亲身边,让父亲心情愉快、身体健康,就没有对两人的关系提出过异议。黄教授与李姨虽然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但是两人考虑年纪已大,就一直没有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2016年4月,黄教授去世,留有五套房产。其中四套房屋在黄教授生前即一直由黄某进行管理,黄教授和李姨居住的房屋,在黄教授去世后则一直由李姨居住。
2016年6月,李姨收到法院发来的传票,黄某已将李姨目前居住的房屋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并起诉李姨要求她搬离房屋。
只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才能成为正式的合法夫妻。只有成为夫妻,男女各方才能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自己夫或妻的权利。
“黄昏恋”中的两位老人不办婚姻登记是因为不在乎名分,但是两人所谓的“夫妻关系”却因为没有办理登记而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一旦其中一位去世,另一方就不能以夫(或妻)的名义继承逝者的遗产。
本案中,由于没有跟黄教授办理婚姻登记,所以李姨并非黄教授的合法妻子。黄教授去世后,李姨并不能以妻子的名义与黄某一起继承黄教授的遗产。黄某是黄教授的儿子,所以通过合法的继承途径获得了李姨居住的房屋成为新的房屋产权人,要求李姨搬离房屋,也是黄某的合法权利。
黄教授和李姨当初应该及时办理婚姻登记,这样才是对大家都好的做法,能够确保各自的利益。此外,黄教授也可以在生前将两人居住的房屋赠与李姨,或通过遗嘱的方式确认该套房屋由李姨一人继承。
虽然李姨无法继承目前居住的房屋并且要搬离,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李姨作为非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黄教授照顾多年,也可以要求法院酌情分配适当的遗产给自己。
遗嘱: 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为自己名下的特定财产确定具体的继承人。
遗赠扶养协议: 老年人与另一方签订协议约定另一方的扶养义务,在另一方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况下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继承法》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