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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5
老人再婚会影响日后子女对其财产的继承,但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却不因老人再婚而终止

老人再婚,为的是能有一位陪伴自己走到最后的伴侣。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老人的子女往往会对自己父(母)再婚的行为表示不能接受,一些人甚至会以行动进行阻挠。更有甚者,一些子女还会因此不再赡养老人、不再探望老人。

现实困惑

陈某的母亲2011年6月去世,父亲老陈从老伴去世后便孤身一人,70岁的老陈晚年失去伴侣,生活过得很不开心。

2016年2月一次偶然的机会,老陈参加一次老年人登山活动,认识了多年前丧偶的张姨。两人性格爱好相近,所以相识后便经常一起外出旅游。2016年5月,老陈与张姨决定结婚,就去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

但老陈和张姨的婚姻遭到了陈某的反对。老陈因为早年做生意,存有一些积蓄,而张姨以前是下岗女工,生活比较困难,还有两个儿子。陈某认为老陈与张姨结婚,对他日后继承父亲遗产造成了很大的现实阻碍。所以,陈某从老陈结婚后便一直不带孙子去探望老陈,也不再像以前那样定期给老陈生活费。

秘密提示

年轻人可以再婚,而老年人再婚在目前社会却很难被一些晚辈所接受。“婚姻自由”是法律的明文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1条也明确规定了子女和其他亲属都不能干涉老年人的婚姻。正如年轻人结婚、离婚、再婚不需要征得长辈同意一样,老年人结婚、离婚、再婚也同样不需要征得晚辈的同意。

老年人如果再婚,对于作为晚辈的子女来说,确实会影响他们日后继承自己父亲(或母亲)遗产的权利。例如,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如果父亲晚年没有再婚,儿子可以全部继承父亲的房屋,但是如果父亲再婚了,则日后父亲去世,再婚后的妻子以及儿子则会共同继承这套房产。然而,即使子女权利受到了影响,亲子关系却没有办法变更,所以作为晚辈的子女并不能因此免除赡养老人的义务。

破解办法

陈某即使不同意老陈的婚姻,也依然要承担赡养老人、探望老人的义务。老陈如果因为陈某不履行赡养义务而导致生活困难,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履行义务。

对于陈某来说,法定义务不能逃避,自己日后的继承权受到的影响,只能通过和自己的父亲协商进行解决,毕竟亲情无法割舍。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老年人在晚年结婚之前,会将自己名下的一些财产过户或转让给自己的孩子,以确保日后不会因为自己的再婚而影响孩子继承财产的权利,也有一些老年人会通过遗嘱的方式将特定财产的继承权固定给自己的亲生子女。

证据及材料指引

遗嘱: 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名下的特定财产确定给具体的继承人。

【法律运用】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二十一条 ……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nJGAzCsusDn9OiUsYWrjt5W3cBNE8d8Itl/IA6RzvJXrrngggmOAOvDYNoTWxB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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