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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供应链上游段VMI&TPL模式

1.4.1 供应链上游段ⅤMI&TPL模式的结构和特征

如图1-2所示,在以制造型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上,VMI&TPL模式具有两种典型的应用段:其一为供应链上游段 VMI&TPL 模式,包含零部件供应商、TPL及制造商;其二为供应链下游段VMI&TPL模式,包括制造商、TPL及分销商(杨怀珍等,2014d)。

图1-2 VMI&TPL模式的两个典型应用段

与供应链下游段VMI&TPL模式相比,供应链上游段VMI&TPL模式呈现出如下特点。

1.所涉及产品的种类更多

假设制造商每生产一种产成品需要 n 种零部件,那么,如图1-2 所示,供应链上游段 VMI&TPL 模式与这 n 种零部件息息相关,而供应链下游段VMI&TPL 模式只与制造商所生产的产成品有关。与零部件的种类相比,产成品的种类通常会少很多,由此可见,供应链上游段 VMI&TPL 模式所涉及产品的种类更多(兰振东和周耀烈,2005)。

2.对物流配送的要求极其严格

制造商的生产一般比较稳定,即每天对零部件的需求量变化波动不会很大,通常采用多频次、少批量的方式进行补货。此外,为了保持生产的连续性,不允许供应商发生缺货现象,否则,供应商将会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郑长征等,2011)。

3.各“供应商”相关性较强

假设制造商每生产一种产成品需要 n 种零部件,显然任何一种零部件的缺货都会影响到制造商的正常生产。在传统库存模式下会影响制造商的利益,造成生产延迟、零部件积压等问题,但在供应链上游段 VMI&TPL 模式下,由于零部件库存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所以,一个供应商出现问题将损害其余所有供应商的利益,可见,供应链上游段 VMI&TPL 模式的各供应商具有较强的相关性(陈良华等,2016)。

4.对供应链下游影响较大

就生产的实际过程来看,供应链上游段为供应链下游段的基础,供应链上游段 VMI&TPL 模式的实施效果如何,必将对供应链下游各参与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陈静等,2015)。

1.4.2 供应链上游段ⅤMI&TPL模式的三大关键问题

1.TPL评价与选择

所谓TPL,是指为公司提供全部或部分物流服务的外部供应商。TPL提供的物流服务一般包括运输、仓储管理、配送等,有时也会承担库存决策的任务。在此过程中,TPL 既非生产方,又非销售方,而是在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物流过程中进行服务的第三方,它一般不拥有商品,而只是为客户提供仓储、配送或者库存决策等物流服务。

在供应链上游段VMI&TPL模式下,TPL承担了供应商所产零部件的物流运作或库存决策工作。可以说,TPL提供的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服务”与供应链各节点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服务质量的优劣、服务成本的高低、服务态度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条供应链的生存与发展,因此,TPL的评价与选择自然就成为高效实施供应链上游段VMI&TPL模式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TPL 的评价与选择是一个复杂的、多准则的非结构化问题。通常由供应商主导,制造商有时也会参与其中。在方法论层面,现有的评价方法有很多,主要分为三类:定性分析方法、定量分析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第一类方法包括直观判断法、招标法、协商选择法等;第二类方法包括线性权重法、采购成本法、数据包络分析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等(任明伦和王军,2007);第三类方法包括网络层次分析法(Analytic Network Process,ANP)、模糊评判法、遗传算法、灰色关联度方法等(黄鹏鹏等,2015)。供应商可以依据这些方法,选择出最契合供应链整体情境及各方需求的TPL,从而形成供应商、制造商与 TPL 三方构成的联盟,共同推动供应链上游段VMI&TPL模式的实施。

因此,如何依据恰当的方法对TPL进行评价与选择,是实施供应链上游段VMI&TPL模式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2.ⅤMI与TPL集成

将TPL应用到VMI模式中,实现VMI与TPL的有效集成,能够充分发挥供应商与TPL各自优势,既可以使供应商更加专注于自身的核心业务,又能够帮助供应商解决VMI实施中物流能力不足的难题,同时还能有效改善整个供应链的物流服务水平(廖燕和鲁耀斌,2009)。

目前,VMI已经在汽车、电子、医药及零售业等行业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也有一些企业开始尝试在实施 VMI 时将物流外包给 TPL 来运作,但由于缺乏理论的支撑,应用效果不甚理想(杨怀珍等,2013)。从理论上讲,推动VMI与TPL集成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及流程。与此同时,TPL有时只需完成与供应商协议的物流作业即可,而有时TPL的核心工作则涉及供应链物流系统的规划,这就要求我们根据TPL所扮演的具体角色,制定VMI与TPL的集成策略。除此之外,要使VMI与TPL集成供应链企业之间实现同步化、并行化运作,还需要供应链企业之间契约的支持、信息技术的支撑、供应链物流集成者能力的支持和物流运作规范化的支持,这些问题均需要我们深入探讨,由此才能推动供应链上游段 VMI&TPL 模式的顺利实施(卢建昌和王讯,2015)。

3.利益分配机制

供应链上游段VMI&TPL模式涉及供应商、制造商和TPL三类参与者,与供应链上游段 VMI 模式中供应商与制造商形成的二元合作关系(dyad collaboration relationship)相比,这种由供应商、制造商和TPL形成的三元关系(triad collaboration relationship)更为复杂(曹智等,2011)。在这种三元关系中,各参与者扮演的角色不同,它们付出的成本及对于收益的期望值也存在差异。因此,必须依据科学的方法,构建出各参与者共同认可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得由于实施供应链上游段 VMI&TPL 模式而带来的利益在各参与者之间合理流动,实现各方共赢。这些数据将直接反映在各参与者的财务报表上,不但是各参与者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各参与者之间能够持久合作进而推动供应链上游段VMI&TPL模式高效实施的重要保障(Sarmah等,2007)。

VMI&TPL 模式源于 VMI 模式,VMI 模式的理论积累对我们研究VMI&TPL 模式的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总体上讲,学术界对于VMI模式利益分配机制的研究主要基于价格契约和利益分享契约两个视角展开(杨怀珍等,2015)。

价格契约是指VMI模式各参与者共同制定各方均可接受的价格,以此来实现利益的合理分配(赵道致和吕昕,2012)。在实际操作中,价格契约通常体现在供应商所售产品的定价上,此定价既能弥补供应商因管理制造商库存而增加的成本,又可以使制造商的利润得到保障,从而使得各方在合作与交易的过程中就能实现共赢。在该视角下,唐桂凤和郑称德(2005)研究了单制造商和单零售商组成的简单供应链,在随机需求且允许缺货的情况下,提出了协议价格分配机制;钟磊钢等(2006)针对单制造商和单零售商,在确定需求、考虑初始库存和库存短缺的情况下,研究了如何通过价格折扣契约协调 VMI 模式参与者收益。对于单供应商和多零售商的情况,Bernstein 等(2006)认为 VMI 模式下通过价格折扣就可实现供应链的完美协调;Yu 等(2006)建立了一个制造商和多个零售商的Stackelberg博弈模型,分析了制造商与零售商在VMI模式下的定价策略,从而实现利益的合理分配。

利益分享契约是指各参与者通过协商共同确定实施VMI模式后的总收益在各参与者处的分配额度,由此实现各方利益的良好协调(蔡建湖等,2006)。在该视角下,Gerchak和Khmelnitsky(2003)利用Stackelberg博弈模型,对于单制造商、单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研究了制造商处于领导地位时如何通过利益分享契约分配利益;Wang等(2004)假设零售商处于领导地位,且外部需求是价格的函数,基于利益分享契约研究了VMI模式利益分配机制;与之类似,刘鹏飞等(2008)基于利益分享契约,分析了单供应商和单零售商联合实施VMI模式,且零售商占据主导地位时如何分配利益的问题;马士华和王鹏(2006)、龚晓薇和糜仲春(2009)、姚龙景(2010)利用 Shapley 值法对制造商和零售商联合实施VMI模式所得的利益进行了分配。

与价格契约通过控制零部件价格使得各方在合作与交易的过程中就能实现共赢有所不同,利益分享契约对合作过程通常不进行严格的约束,各合作方也不会以过程因素来评判自身是否获益,他们只需本着高效、便利的原则来推进合作进程,在某一阶段的合作结束之后,各合作方依据合作之前共同确定的契约来分配利益。与价格契约相比,制定出各方均认可的利益分享契约难度较小,基于此点可以认为,利益分享契约更容易落地,所以,利益分享契约被更多地采用,而价格契约通常被作为利益分享契约的补充(陈芝等,2009)。

通过以上梳理可以发现,学者们对于VMI模式的利益分配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由此形成的理论积累对于我们探讨 VMI&TPL 模式的同类问题具有很大的启发作用。然而,综观现有文献,学术界虽然对实施 VMI&TPL 模式比实施VMI模式能够带来更多收益已经达成共识,但是对于VMI&TPL模式利益分配机制的关注却十分匮乏(汤中明,2013)。在前期的一项综述研究中(杨怀珍等,2014d),笔者发现仅有极个别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例如,刘阳等(2012)研究了单制造商、单TPL和单零售商组成的VMI&TPL模式,得出基于不对称Nash协商的风险共担型RS契约能够实现所得利益完美协调的结论;韩超群和刘志学(2011)基于演化博弈理论,构建了动态VMI&TPL 模型,并在其中加入监督及惩罚机制对模型进行了改进;卿前恺等(2014)以装配生产为背景,构建了包含多个供应商、第三方物流及制造商的装配式供应链,分别研究了分散决策与集中决策模式下供应链的总体收益,并引入不对称Nash谈判来协调各方收益。

综上所述,VMI&TPL 模式的利益分配机制问题尚未引起学术界的足够重视,仅有的几项研究基本都立足于供应链下游段、基于利益分享契约的视角展开,仅见卿前恺等(2014)围绕供应链上游段展开了相关尝试。在笔者前期对柳州五菱、长春一汽、上海大众等汽车制造企业的调研中发现,VMI&TPL 模式在供应链上游段的应用也十分常见,同样存在着利益分配问题有待我们运用科学的方法加以解决(杨怀珍等,2014)。

1.4.3 研究目标

本书以供应链管理、库存管理、博弈论等相关理论为依据,以供应链上游段VMI&TPL模式为研究对象,紧密围绕1.4.2节所阐述的“供应链上游段VMI&TPL 模式的三大关键问题”,遵循“TPL 评价与选择—VMI 与TPL集成—利益分配机制构建—案例分析”这一逻辑主线展开研究,由此构建供应链上游段 VMI&TPL 模式的理论框架,完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领域的理论积累,同时为实业界推动供应链上游段 VMI&TPL 模式的顺利落地与实施提供实践指导。

1.4.4 本书的研究框架与内容安排

为实现上述研究目标,本书共分8章展开,研究框架如图1-3所示。

第1章“绪论”,首先对供应链与供应链管理的定义及内涵进行了介绍,随后,依次对VMI模式、VMI&TPL模式、供应链上游段VMI&TPL模式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通过论述供应链上游段 VMI&TPL 模式的三大关键问题,揭示了本书的研究目标、研究框架与内容安排。

第2章“TPL评价与选择”,首先介绍了TPL的内涵与理论基础,随后,分别论述了基于DEA的TPL评价与选择方法、基于ANP的TPL评价与选择方法、基于DEA-ANP的TPL评价与选择方法。

第3章“VMI与TPL集成”,系统论述了VMI与TPL集成的原则、过程、策略和支撑条件,其中,两种集成策略—分散协调型集成策略和集中控制型集成策略,是本章的重点。

图1-3 本书的研究框架

第 4 章“利益分配机制的相关变量和假设”对本书所构建的利益分配机制所涉及的变量和假设进行了说明,为本书第5章和第6章的展开进行了铺垫。

第5章“分散协调型集成策略下的利益分配机制”,首先构建了实施供应链上游段 VMI&TPL 模式前后各节点企业的经济效果模型,随后,分别构建了“确定需求时基于Shapley值法的利益分配机制”“确定需求时基于最大熵值法和正交投影法的利益分配机制”和“随机需求时基于不对称Nash谈判的风险共担型利益分配机制”。

第6章“集中控制型集成策略下的利益分配机制”,分别构建了“随机需求时基于不对称Nash谈判的风险共担型利益分配机制”和“随机需求时基于不对称Nash谈判与ANP方法改进的利益分配机制”。

第7章和第8章,分别针对分散协调型和集中控制型两种集成策略下的供应链上游段VMI&TPL模式进行了案例研究,首先介绍了案例背景,随后,分别介绍实施流程和措施、实施效果评价与持续改进和案例启示。 0LcA/GOlNfpQajqe4cbg6oNWADwhOuHAQDqqL6xnbZmG2AjyRCqlbDQI0G6mUE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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