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理論,在消極方面限制人,壓抑人,決非文化人生進程中一件合理想的事。最合理想的,只有在正面,積極方面,誘導人,指點人,讓人更自由地來選擇,並還容許人更自由地提供與創造。
你試想,若使人類社會到今天,已有各種合理想的宗教,合理想的哲學,與藝術,與科學,叫人眞能過活着合理想的文化人生,到那時,像前面說過的殺人勾當,自然要更見其為罪大而惡極。然而在那時,又那裏會還有殺人的事件產生呢?
正因為,直到今天,眞眞夠得上更好的人生新目的的,提供得不夠多,宗教、哲學、藝術、文學、科學,種種文化人生中應有的幾塊大柱石,還未安放好,還未達到理想的程度,而且有好些前人早已提供的,後人又忘了,模糊了,忽略了,或是故意地輕蔑了,抛棄了,遂至於文化的人生有時要走上逆轉倒退的路。更好的消失了,只有挑選次好的。次好的沒有了,只有挑選不好的。
人類到了吃不飽,穿不煖,倦了不得息,日裏不得好好活,夜裏不得好好睡,病了不得醫,死了不得葬,人類社會開始回復到自然人生的境界線上去,那竟可能有人吃人。到那時,人吃人也竟可能不算得是惡,那還是一種人類自由的選擇呀!
局面安定些了,亂國用重典,殺人者死,懸為不刊之大法。固然法律決非是太平盛世理想中最可寳貴的一件事,人文演進之重要關鍵不在此。
若使教育有辦法,政治尙是次好的。若是政治有辦法,法律又是次好的。若使法律有辦法,戰爭又是次好的。只要戰爭有辦法,較之人吃人,也還算得是較好的。
依照目前人類文化所已達到的境界,只有宗教、哲學、文學、藝術、科學,都在正面誘導人,感化人,都在為人類生活提供新目的,讓人有更廣更深的挑選之自由,都還是站在教育的地位上,那才能算是更好的。政治法律之類,無論如何,是在限制人、壓抑人,而並不是提供人以更多的自由,只可管束人於更少的自由裹,只能算是次好的。戰爭殺伐,只在消滅對方人之存在,更不論對方自由之多少,那只能算末好的。
至於到了人吃人的時代,人類完全回到它自然人生的老家去,那時便只有各自求生,成為人生之唯一目的。那時則只有兩個目的給你挑,即是「生」和「死」。其實則只有一個目的,叫你儘可能地去求生。到那時,便沒有什麼不好的,同時也不用說,到那時是再也沒有什麼好的了。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民主評論一卷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