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舉一個評判善惡的問題來略加以說明。「善惡」問題,也是在文化人生中始有的問題。人類分別善惡的標準,也只有根據人類所希獲得的人生自由量之大小上發出。若捨棄這一個標準,便也無善惡可言。
這番理論如何說的呢?
在自由界,根本無善惡。一陣颶風,一次地震,淹死燒死成千成萬的人,你不能說颶風地震有什麼惡。一隻老虎,深夜拖去一個人,這老虎也沒有犯什麼罪,也沒有它的所謂惡。
在原始社會裹的人,那時還是自然人生的成分多,文化人生的成分少,殺人不算一回事。文化人生曙光初啟,那時能多殺人還受人崇拜,說他是英雄,甚至讚他是神聖。直到近代,一面發明原子弾,一面提倡全民戰爭,還要加之以提倡世界革命,把全世界人類捲入戰爭漩渦,連打上十年八年乃至幾十年的仗,殺人何止千萬萬萬,也還有人在煽動,也還有人在贊助,也還有人在崇拜,也還有人在替他們辯護。這些也是人類自己選擇的自由呀!你那能一筆抹殺,稱之為惡。這並不是故作過分悲觀的論調。當面的事實,還需我們平心靜氣來分析。
但從另一方面言,一個人殺一個人,壓抑了人家的自由,來滿足他自己的自由,在人類開始覺悟自由為唯一可寳貴的人生本質的時候,便已開始有人會不能同情於這般殺人的勾當。孟子曾說過:「殺一人而得天下,不為也。」他早已極端反對殺人了。但他又說:「聞誅一夫紂矣。」這豈不又贊成殺一個人來救天下嗎?救天下與得天下,當然不可相提並論。然而殺人的問題,其間還包含許多複雜的意味,則已可想而知。
然而我們終要承認殺人是一件大惡事。我們總希望人類,將來能少殺人,而終至於不殺人。明白言之,從前人類並不認殺人是惡,漸漸人類要承認殺人是惡,將來人類終將承認殺人是大惡,而且成為一種無條件無餘地的赤裸裸的大惡。這便是上文提過的人類文化人生演進路程中可以預想的一件事。這是我們文化人生演進向前的一個指示路程的箭頭。
讓我再稍為深進一層來發揮這裏面的更深一層的涵義。殺人也是人類在沒有更好辦法之前所選擇的一種辦法呀!人類在無更好辦法時來選擇殺人之一法,這也已是人類之自由,所以那時也不算它是一種惡。幸而人類終於能提供出比殺人更好的辦法來。有了更好的辦法,那以前的辦法便見得不很好。照中國文字的原義講,惡只是次一肩的,便是不很好的。若人類提供了好的辦法,能無限進展,則次好的便要變成不好的。「惡」字的内涵義,便也循此轉變了。
你坐一條獨木船渡河,總比沒有發明獨木船的時候好。那時你在河邊,別人貢獻你一條獨木船,你將感謝不盡。後來花樣多了,有帆船,有汽船,安穩而快速得多了。你若在河邊喚渡,那渡人隱藏了汽船,甚至靳帆船而不與,他竟交與你一條獨木船,那不能不說他含有一番惡意,也不能不說這是件惡事。
論題的中心便在這裏了。若沒有文化的人生,則自然人生也不算是惡。若沒有更高文化的人生,則淺演文化的人生,也不好算是惡。正為文化人生愈演而愈進,因而惡的觀念,惡的評價,也將隨而更鮮明,更深刻。這並不是文化人生中產生了更多的惡,實乃是文化人生中已產生了更多的「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