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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也许要问,既然政府由人民组成,为什么要一个世袭的皇帝呢?这也由于中国本身自己特殊的要求。因中国是一个一统的大国家,国家总得有一位元首。而这位元首,在中国以往情况下,不可能经由选举而产生。因中国一向是一个农业社会,而且土地辽阔,交通不便,若要普遍民选,这是何等的困难?而且这个元首,如要像今天西方般经三五年改选一次,一定会动摇了整国政府的稳定。因此中国政府需要一个世袭的元首,但也只许此一元首是世袭的,其余中央地方各级政府,一切官员,则没有一个是世袭的。也许又有人要说,既然有一个世袭的皇帝掌握政府最高大权,这已就是专制。但我们要知道,中国政府的一切大权,并不在皇帝手中,皇帝下面有一个宰相,才是实际掌握政府最高大权的。试以唐代为例,唐代最高政令也分有三权:

一、是发布命令权。

二、是审核命令权。

三、是执行命令权。

发布命令的是“中书省”,审核命令的是“门下省”,执行命令的是“尚书省”。后来中书、门下合署办公,便成为两权。唐代政府最高命令是皇帝的敕旨,但皇帝敕旨并不由皇帝拟撰发出,而是由中书拟撰发出的。由中书发下的皇帝敕旨,又必经门下覆审。所以中书、门下两省,在唐代政府中即等于秦汉以来的宰相。当时皇帝敕旨,实由宰相发出的,不过要皇帝画一个“敕”字,又盖上一个印。直到后来宋太祖乾德二年,前任宰相都去职了。(当时的宰相是委员制,不是首长制皇帝要下一个敕来任命新宰相,但旧宰相都去职,找不到这道敕旨的副署人,这在当时政制上是不合法的,不成其为皇帝正式的敕旨。于是这道敕旨,就发不下去。因为不经宰相副署的皇帝敕旨,是史无前例的。于是宋太祖召集了很多有法制经验的大臣,来开会讨论这问题。有人说,唐代曾有过一次未经宰相副署而由皇帝直发的诏敕,那是恰值文宗时“甘露之变”,旧宰相已经去职,新宰相尚未产生,皇帝敕旨暂由当时尚书省长官盖印,这是由执行命令的长官来代替了发布命令的职权。但这一提案,立即遭到反对。他们说:这是唐代变乱时的例子,现在国家升平,何能援照?最后决定,参加宰相府会议的大臣(正如现在行政院的不兼部的政务委员),盖章代发,于是决由当时参加政事的开封府尹赵匡义,即宋太祖赵匡胤的弟弟,盖了一个印,才完成那一件颁布皇帝命令的手续。试问这样的政治,能不能叫做皇帝专制呢?若我们定要算它为专制政治,那么这种的专制政治,我们也不该一笔抹杀,也还该细细研究呀!

所以中国历史上皇帝的上谕,其实是由宰相作主的。在唐朝,宰相拟好谕旨,呈由皇帝阅过盖章。到宋朝,则宰相草拟意见,呈皇帝看过同意,再正式拟敕。所以唐代皇帝只有同意权,而宋代皇帝则有事前参加意见之权,因此宋朝有许多人说宰相失职了。但话虽如此说,中国皇帝对宰相拟敕也有他的反对权。而且也并不像近代英国般,把皇帝的权严切限定了。或许你又要说,这是中国传统政治不够民主处。但无论如何,你却不该说,中国历史上的政府一向是皇帝专制呀!

再次讲到朝廷之用人权,第一必须经过考试录取,由全国各地优秀分子中考选出来,才能引用。而官员的升降,则另有一个“铨叙权”,又另外有机关执掌管理,皇帝、宰相都不能随意录用人、升降人。唐代官有敕授、旨授之别。那时官位计分九品十八级,五品以上官须要“敕授”,由宰相决定后经皇帝下敕任之。五品以下官则由尚书吏部决定。假使皇帝要直接下手谕派一个官,那亦未尝没有,但他却不敢用宰相正式下令用的封袋,历史上名之曰“斜封官”,这在唐中宗时有此怪例,这些官在当时是非法的,是可羞耻的。中国没有硬性的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皇帝绝对不许违法的条章。一切都是些不成文的习惯法。但今天不是大家在称道英国的不成文法吗?而且中国也没有像英国般把皇帝送上断头台的事。但即在英国,他们也并不认为这些事是英国历史的光荣呀!

明代是没有宰相了。但明代派官,也有几个办法。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均由朝廷公开会议推选决定,有的则出皇帝的特旨。侍郎以下的官,便由吏部尚书召集三品以上官员共同推定。再下即由吏部会议推派。再以下不须推定,便由吏部开会选派。外省总督、巡抚,也由朝廷九卿公共推决,而由吏部尚书主席。布政司以下,由三品以上官会举。所以中国人参加政府,必须经过公开考试。而官吏升降,也须经过一定的制度。唐代有人说:“礼部侍郎(相当于今之教育部次长)权重于宰相”,因为宰相必须经过礼部考试出身。没有这出身的便做不到宰相,那何尝是由皇帝一人专制决定呢?

至于官吏做错事情了,政府另外有两种的“监察权”。一部分是监察“发布命令”之错误的,另一部分是监察“执行命令”之错误的。行使这两种职权的人,中国历史上是御史和谏官,也即是今天监察制度的由来。“御史大夫”在汉代相当于副宰相,其下有二属官:

一为“御史丞”,监察外朝,负责代宰相监察政府各级机构的官吏。

一为“御史中丞”,处于内廷,是代表宰相监察皇室与宫廷的。他职位虽低,却可监察到最高的皇帝,这也是中国传统政治里一个微妙之处。因为由宰相直接监察皇帝,易于遭惹君相冲突。所以由皇帝任命宰相;宰相任命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又是御史大夫之下属,但他的职任却在监察皇宫内廷之一切,那岂不是一个微妙的安插吗?

监察制度到唐代,乃有“台”“谏”之分。台官是“御史台”,专负监察百官之责;“谏官”则专对天子谏诤得失。谏官乃宰相之属僚,御史台则系另一独立机构,并不关宰相直辖。照唐代习惯,宰相谒见皇帝讨论政事,常随带谏官同往。如遇皇帝有不是处,谏官可以直言规正,这同时也可以避免皇帝与宰相直接冲突,故而双方在此设了一缓冲。谏官是小职位,以直谏为职,“直言极谏”是尽职,不会得罪的。即使得罪了,小官不足惜,而因此随后得升迁的大希望。这些都是中国传统政治里运用技巧的苦心处。

宋代的监察制度远不如唐代。那时规定台官、谏官均不由宰相推荐,于是谏官不再为宰相的属僚。御史限于弹劾违法与不尽职,其职权是专对政府官吏的。谏官则职在评论是非,本意要他对皇帝谏诤。到宋代,谏官反变为不与皇帝为难,而转移锋铓来和宰相为难。因此宰相身边反而多出了一个掣肘的机构。谏官不再如唐代时帮助宰相,在皇帝之前评论皇帝是非,反而在宰相之旁评论宰相的是非。谏官既职司评论,即使评论错了,也不算违职犯法,而且不谏诤即是不尽职,于是政府中横生了一部分专持异见不负实责的分子,形成了谏官与政府之对立,亦即谏官与宰相之对立。神宗以后,因谏官习气太横,是非太多,激起了政治上反动,大家都不理会他们,逐渐在政府内不复发生作用。到明代,则索性把谏官废了,只留“给事中”。

唐代给事中是宰相属员,属门下省。宰相所拟诏旨,由他们参加审核,认为诏旨有不当处,可以封还重拟。那是中国历史上之所谓“封驳”。在明代,给事中职权独立了。明代废去宰相,政府最高命令,由皇帝直接发下,内阁大学士的职权只等于皇帝的秘书处。那时执行命令的尚书省,也把长官废了。六部尚书,吏、户、礼、兵、刑、工各自独立,皇帝命令直向各部尚书颁发。但在各部中,却各有“给事中”若干员,论其职位,只如今之科员,是极低微的,但皇帝诏旨,他们却有权参加意见,在当时谓之“科参”。而且每一给事中,都可单独建议,不受旁人牵制。诏旨经他们反对,都可附上驳正意见,将原旨送部再核。如是则皇帝的出令权,依然有了限制。

所以中国的传统政治,既非皇帝一人所能专制,也非宰相一人所能专制,更不是任何一个机关、一个衙门所能专制,那是有历史的详细记载可以作证的。

那末中国政府是否全没有皇帝专制的呢?这又不然。元、清两代,他们都是异族入主,有意违反中国的传统政治。元代较黑暗,清代较高明,但其厉行专制则一。然如上述的考试制度,在元代虽有名而无实,但清代则依然循行不废。至于“相权”“谏权”“封驳权”等,用来限制皇帝的,在清代一概不存在,至少是有名无实了。西洋人来中国,只看见清代。今天的中国人不读历史,也不知清代故事,只随着西洋人说话,因此大家说中国政治是专制的。积非成是,我来述说历史真相,反而认为是故发怪论了。 KmLyxMS2bS45TuwCMwWYuFbulMXqG6/SsSLnZ33+gywGmNpczER3xhovmTN11vN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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