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信任何一國之國民,尤其是自稱知識在水平線以上之國民,對其本國已往歷史,應該略有所知。 否則最多只算一有知識的人,不能算一有知識的國民。
二、所謂對其本國已往歷史略有所知者,尤必附隨一種對其本國已往歷史之溫情與敬意。 否則只算知道了一些外國史,不得雲對本國史有知識。
三、所謂對其本國已往歷史有一種溫情與敬意者,至少不會對其本國歷史抱一種偏激的虛無主義, 即視本國已往歷史為無一點有價值,亦無一處足以使彼滿意。 亦至少不會感到現在我們是站在已往歷史最高之頂點, 此乃一種淺薄狂妄的進化觀。 而將我們當身種種罪惡與弱點,一切諉卸於古人。 此乃一種似是而非之文化自譴。
四、當信每一國家必待其國民具備上列諸條件者比數漸多,其國家乃再有向前發展之希望。 否則其所改進,等於一個被征服國或次殖民地之改進,對其自身國家不發生關係。換言之,此種改進,無異是一種變相的文化征服,乃其文化自身之萎縮與消滅,並非其文化自身之轉變與發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