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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有时是不得已而为之

农村某地方有一个只有上官、欧阳两户人家的小居民点。由于地点偏僻,交通不便,两户人家与外界的交流十分困难,急需修一条通向外界的公路。假设修这条路的成本为4个单位,每户人家从修好的这条路上获得的好处为3个单位。如果没有中间人协调,上官、欧阳两家就各自打着自己的小算盘:

若两家共同出钱联合修路,每家平均分摊修路成本2个单位,则每户人家获得的好处为1(3-2=1)个单位。当只有一户人家出钱修路而另一家坐享其成时,修路的那户人家付出4个单位的成本,却只得到3个单位的好处,获得的纯盈利为-1(3-4=-1)个单位,也就是得不偿失,倒贴1个单位,结果是亏损的;而坐享其成的一家却可以使用修好的公路(修路人并不拥有道路的占有权,总不能因为修了路就不让邻居走),白白获得3(3-0=3)个单位的好处;如果上官、欧阳两家都不修路,两家的纯盈利皆为0。归纳起来,是否修路的得失情况如图所示:

对上官家来说,若欧阳家修路,我家也修路,会获得1个单位的好处,而我家不修路,则会获得3个单位的好处,显然修路是劣势策略;若欧阳家不修路,我家修路,则净亏损1个单位,而我家不修路,则不赢也不亏,修路还是劣势策略。因而上官家决定不出钱修路。同理,欧阳家也会选择不修路。最终修路博弈的结局将是:两家都不动手,大家都得零。这就应了英国历史学家麦考莱的一句话:“大家的事情反而无人管。”

一般情况下,若上官只有欧阳一家邻居,欧阳也只有上官一家邻居,两家多半会互帮互助,好好商量修路的问题,合力把路修好,大家都得到方便。但是如果出现极端情形,如两家有仇,那就另当别论了。但是,这两种情形都不在博弈论讨论的范围之内。如果不附加说明,博弈论讨论所牵涉的参与者,都是经济学上的理性人:他们并没有私人恩怨,也不是世代友好,而只是具有自私本性但并不刻意损害他人利益的人类一员。

公共品和私人品的性质不一样。私人品是纯属私有私用,别人很难占到什么便宜。但公共品就不一样了,不管由谁提供出来,大家都可以共享。典型的如公园里的长椅,只要有人出钱出力设置好了,所有行人都可以坐下休息,哪怕他没有为此做出丝毫贡献。那么,这长椅由谁来设置呢?恩惠于大家的公共事情又由谁来管呢?

这就是公共品供给的囚徒困境:如果大家都只考虑到自己的得失,只打自己的“小算盘”,结果是谁也不付出,得过且过,也就排除了合作双赢的前景。所以,公共品问题一定要有人协调和管理,大家的事情要有专人进行协调管理,这也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最重要的公共品是国防公安、基础设施、科教文卫等。政府责无旁贷地要用来自纳税人的钱,把科教文卫、基础设施和国防公安等属于大家的事情做好。

在修路博弈中,为了解决这条通往外界公路的修建问题,需要政府牵头,强制性地分别向上官、欧阳两家各征税2个单位,然后投入4个单位的成本修建好这条能给两家都带来好处的公路。有句俗语不是说“要想富,先修路”嘛,路修好了,就可以使两户居民的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通常也只有政府出面,才能解决谁都不愿意去修建公共设施的问题。 r75csGQGNA2kg6ClNX5lyMDNAdzuss8zENm7avAAN8p3oW5fuhdRvzcZYJWVyE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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