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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废丞相,集大权于皇帝一人

朱元璋废除了丞相制度,消除了帝权与相权之争,集大权于皇帝一人,从而避免了像霍光、曹操、司马氏父子和桓温等人的“专权”,甚至于“篡位改朝”,对巩固和加强朱氏家族的统治是非常有利的。但是,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后,本来该由丞相处理的政务却留给了皇帝。而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主要在于统治,而不是事事躬亲。皇权加强的弊端是为维持这种极权统治而采取的各种严厉野蛮的镇压手段,制造血腥大屠杀,给明代社会的发展投下了难以抹去的阴影。

从历史上看,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开始,地方集权于中央,中央集权于皇帝。而身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丞相(宰相),是辅弼皇帝处理全国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手中同样握有重权。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由于权力分配上的不均,帝权与相权之间始终互为消长,不断发生冲突。这种矛盾斗争的结果,一方面表现为宰相的“专权”,甚至于“篡位改朝”。譬如霍光、曹操、司马氏父子和桓温等人,就是以相权压倒帝权的典型人物。另一方面,历代有所作为的君主,无不采取措施限制相权的膨胀。伊尹放太甲,成王疑周公,便是例证。

朱元璋登基之后,深感丞相的权力对他的帝业终究是个威胁,便在暗中计划废除丞相,以皇帝兼行相权的职责。朱元璋说 :“秦代设相,是祸起源。宰相权重,指鹿为马。后来各代不以设相为鉴戒,相沿旧制,往往带来祸患,原因就在宰相擅专威福。”为此,他逐步推行集权计划,削弱相权,直至废相,铲除了心腹之患,终于使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当然,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朱元璋废除丞相制的措施并不到位。

在废除丞相之前,朱元璋首先是对丞相之位的人选进行了几次大的调整。在明初,淮西勋贵与非淮西大臣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淮西勋贵都是早期追随朱元璋的旧将,朱元璋对他们非常倚重。

朱元璋登基后,任命李善长为左丞相,徐达为右丞相。左比右大,李善长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由于徐达常年带兵在外作战,实权掌握在李善长手中。之后,李善长的儿子李祺又被朱元璋招为驸马,权势更加显赫,成为朝廷中掌握实权的淮西集团首领。朱元璋对淮西集团势力的日益膨胀颇存顾忌,于是在洪武四年,以年高有病为名,让李善长告老还乡,其实李善长时年仅五十八岁。在有意撤换李善长之前,朱元璋还曾经向刘基等人请教合适人选。

刘基说:“善长为元勋旧臣,能调和诸将,不宜骤换。”朱元璋道:“善长屡言卿短,卿乃替他说情么?朕将令卿为右相。”刘基连忙顿首道:“臣实小材,何能任相?”可能刘基预料到在淮西集团当权的情况下,必然会受到排挤,故而坚决不肯任相职。朱元璋又问:“杨宪何如?”刘基答道:“宪有相材,无相器。”朱元璋又问:“汪广洋如何?”刘基道:“器量褊浅,比宪不如。”

朱元璋又问及胡惟庸,刘基连连摇头道:“不可不可,区区小犊,一经重用,偾辕破犁,祸且不浅了。”朱元璋听后默然无言。但是后来朱元璋还是根据李善长的推荐,任用了善于逢迎的胡惟庸。刘基叹道:“惟庸得志,必为民害。”胡惟庸得知后,便对刘基忌恨在心。不过,后来的事实证明,刘基的话果然还是有道理的。

因李善长的提携,胡惟庸进入中书省,与汪广洋同任右丞相,左丞相空缺。胡惟庸入相后,由于他的精明干练,很快便得到朱元璋的赏识。这期间,胡惟庸还将自己的侄女嫁给了李善长的弟弟李存义的儿子李佑为妻,结成姻亲,使得他与李善长的关系更进一步。有这样的元老重臣为后盾,胡惟庸更加胆大妄为。加上李善长的旧属们也极力帮助他,胡惟庸可谓如鱼得水。由于他逢迎有术,渐得朱元璋宠任。到洪武十年(1377年),胡惟庸当上左丞相,位居百官之首,独揽丞相之权。

随着权势的不断增大,胡惟庸独揽丞相大权,日益骄横跋扈,生杀黜陟,为所欲为。内外诸司所上的奏章,胡惟庸必先取阅,凡是对自己不利的,就隐匿不上报。他任意提拔、处罚官员,各地喜好钻营热衷仕进之徒、功臣武夫失意者,都奔走于他的门下,送给他的金帛、名马、玩好,不计其数。胡惟庸一时间权倾朝野,许多人都看他的脸色行事,敢怒而不敢言。

对于胡惟庸的所作所为,朱元璋也略有察觉,对他的擅权则非常不满。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胡惟庸等人未及时引见占城贡使,又与礼部互相推卸责任,朱元璋一气之下,将他们尽行囚禁。由此不难看出,此时胡惟庸已经受到朱元璋的严重猜忌,其地位已经岌岌可危了。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涂节上书告胡惟庸谋反。朱元璋遂以“枉法诬贤”“蠹害政治”等罪名,将胡惟庸和涂节、陈宁等处死。然而,胡惟庸被处死后,胡惟庸案远没有结束,朱元璋把胡惟庸案当作一个捕人的巨网,并不收绳,随心所欲地陆续往里装人。而且他也明知,胡惟庸案根本构不成死罪,他必须罗织更多的罪名,把此案定成铁案,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后来,朱元璋又给胡惟庸添上了一个十恶不赦的通虏的罪名。

洪武十九年(1386年),明州卫指挥林贤通倭事发,经审讯得知,他是奉胡惟庸的命令下海通倭的,胡惟庸谋反案有了进一步的证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又捉拿到奸人封绩。封绩本是元朝的旧臣,后来归降于明。据说他经常往来于蒙、汉之间,曾经为胡惟庸给元嗣君送过信,胡惟庸在信中称臣,并请元嗣君出兵为外应。这一下,胡惟庸通虏的罪名更加确凿了,而且,李善长也被牵连了进来。原来早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大将军蓝玉出塞时,在捕鱼儿海地方就俘获过封绩,但是由于李善长施加影响,就把封绩给放了,并未上奏。这次封绩又被捕入狱,李善长自然难逃干系。

恰逢当时李善长为了娱老而大兴土木,因缺少工人,向信国公汤和借用卫卒三百名,以供营建。以营卒为工役,这种事情本是常事。但汤和胆小怕事,又不敢得罪李善长,因而表面应允,暗中却向朱元璋报告,这无疑是说李善长私自集结兵力。碰巧的是,京中吏民为党狱诛累,坐罪徙边,约有数百人,其中有一个叫丁斌的,是李善长的私亲,李善长便替他求免。由于朱元璋对李善长的猜忌之心日重,他不但没有答应李善长的请求,反而命令将丁斌拿获。由于丁斌曾经供事胡惟庸家,在审讯中就供出了不少李、胡两家的往来之事。这样,便认定了李存义、李佑父子伙同谋叛的罪状,立即将他们从崇明岛拘捕进京,重新审理定罪。

接着,朱元璋便颁布严敕说,李善长以“元勋国戚,知逆谋不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于是,在打天下时被朱元璋赞为萧何的77岁的李善长被赐死,其妻、女、弟、侄等一门七十余人被杀。只有李善长的长子李祺及两个儿子,因为临安公主的缘故,得以免死,流徙江浦。到此,胡惟庸案才算告一段落,网绳暂时收起。十余年来,粗粗算去,朱元璋为此案共杀了三万多人。

很明显,这是一个冤案,史学家每每论及此处,就会反讽:岂有首逆已死,同谋之人十余年始败露者?这只不过是朱元璋以胡惟庸案借题发挥,阴使狱词牵连到所有的人,以实现他的草禽之计罢了。

胡惟庸案一方面导致大批功臣元勋被杀,另一方面是朱元璋借此废除了丞相制度。丞相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延续将近两千年之久,中书省撤销以后,中国的丞相制度从此取消。明朝从此不再有丞相,“救时宰相”于谦、“奸相”严嵩、张居正,都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丞相或宰相,而是内阁大学士或首席大学士了。

没有了丞相,皇帝的权力马上就增大了,皇帝直接统辖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控制了一切生杀大权。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敕谕廷臣说:“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其勿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

废除丞相虽然使得朱元璋一人大权独揽,牢牢地将权力控制在自己手中,满足了他个人强烈的权力欲,但此后六部处理的政务,事无巨细,最后全都汇总到他的手里。有人做过一个统计,废相之后,以洪武十七年(1384年)九月十四日到二十一日为例,8天之间,内外诸司奏札共1660份,合计3291桩事。也就是说,朱元璋每天平均要看200个报告,处理400多件事情。如此繁多的政务,朱元璋即便是精力过人,也仍然会因应接不暇而心力交瘁。尤其是定制、拟旨、批示等都要笔之于书,写成文件,此类的文书工作,更不是一个人所能操持应付的。故而朱元璋也不得不承认:“朕尝思之,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为了解决这一新的难题,洪武十三年(1380年)九月和十五年(1382年)十一月,独裁勤政的朱元璋先后设置了“四辅官”和“殿阁大学士”,让他们襄助侍从,以备顾问,并协助自己批阅奏章,处理政务。殿阁大学士的设立,标志着明代内阁制度的萌发。内阁制度的萌发绝不是偶然的,它是朱元璋要大权独揽而又无法不任用辅臣的必然结果。

自秦始皇统一中国时起,相权便作为皇权的补充而存在着,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还是皇权的制约机制。尽管历朝历代在皇权与相权的分配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相权作为皇权的重要制约机制的作用是一直存在的。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使皇权在不受任何制约的条件下运作,标志着专制制度达到了极致。

废除了丞相制,君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得以基本解决。君权空前膨胀,这对于大明朱氏江山的稳固,自然是极为有利的。在明代将近三百年的历史中,前后在位的皇帝十六名,其中,有好几位是在童年时代便成为九五至尊的,有好几位则多年避居深宫,倦于理事。但尽管如此,君权还是极为牢固,并不曾出现过权倾一朝、觊觎皇位的人物。这自然与丞相制的废除有着莫大的关系。而与君权的空前膨胀相比,阁臣的作为则相形见绌。明代的阁臣绝大多数是由进士而翰林,然后再拜命入阁。这些人的人生道路基本是靠书本铺砌的,一生久在翰苑,舞文弄墨,从总体上看,他们都缺少长袖善舞的政治实践经验。像宣德年间的“三杨”和万历朝张居正那样的权臣,毕竟是凤毛麟角。在张居正当朝的时期,内阁权威曾发展到了顶峰,但这个“震主”的权臣却最终祸发身后,惨遭抄家之祸。其他的内阁辅臣大多庸庸碌碌,只知恪守皇明旧章,而极少勇于任事、敢言直谏者。于是,明代阁辅有许许多多的绰号,如“纸糊三阁老”“万岁阁老”“刘棉花”“伴食中书”“青词阁老”“土木偶”“魏家阁老”“门生宰相”和“清客宰相”等。

朱元璋一方面大力推行中央集权制度,一方面又实行与之相矛盾的政策,分封诸皇子为王,使其“屏藩皇室”。朱元璋实行分封制度的目的,一是在于加强对北方蒙古的防御,一是为了防止朝中奸臣篡夺皇位。朱元璋规定诸王可以“移文取奸臣,举兵清君侧”。虽然为防止诸王跋扈难制,朱元璋又允许以后皇帝在必要时可以下令“削藩”,但分封诸王为后来的皇位之争埋下了祸根。 s/F/LANFmAt8TtyI9F0LxZ47w2j6xVMvFd3TFk7+eDfOsNrQz5i7SfsjjNoJ6Y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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