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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取名(桓公六年)

【原文】

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牢,卜士负之,士妻食之。公与文姜、宗妇命之

公问名于申 。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 ,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 ,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 ,命之曰同。”

【注释】

①文姜、宗妇:文姜,鲁桓公的夫人;宗妇,同宗的妇女,一般指有威望的妇女。②申:鲁国大夫。③以名生:用和出生有关的特征来取名。④以类命:以相似的事物取名。⑤物:六物,指岁、时、日、月、星、辰。

【译文】

九月二十四日,鲁桓公的儿子同出生,以太子出生的规格举行了仪式:鲁桓公用太牢礼仪接见了他,用占卜的方式选择抱他的士人,用占卜的方式选择为他喂奶的士人妻子。鲁桓公、文姜、同宗有威望的妇女为他取名。

鲁桓公向申询问取名字的事情。申回答说:“取名字有五种方法,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信是以出生的某一特征来命名,义是用祥瑞的字词来取名,象是以类似的事物来取名,假是借其他事物的名字来取名,类则是用和父亲有关的字眼来取名。取名不能以国家的名字,不能以官名,不能用山川的名字,不能用疾病的名字,不能用牲畜的名字,不能用器币的名字。周国人用避讳来侍奉神灵,名字,死之后也要避讳。所以用国名取名就要废除人名,以官名取名就要变更官名,用山川取名就要修正山川名,以牲畜命名就要废除祭祀,用器具取名则要废除礼仪。晋国因为齐僖公的缘故而修改司徒官名,宋国因宋武公的原因而废掉司空的官名,我们国家也因为前代献公、武公而将两座山的名字改掉,所以说大的事物是不能用来取名字的。”鲁桓公说:“孩子出生,和我在同一天,就取名为同吧。” FfndjWjyX3pldY0bklGAJUn0zlEjPXJIgE9bf6yqqHFMLWybHvRU7RaFxT/hKd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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